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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司机遭殴打刺死醉汉 法庭判其正当防卫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07:36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 (记者要露滋) 出租车司机正常载客,却遭一醉酒男子无端殴打,后在双方厮打中,“的哥”用螺丝刀将醉酒男子刺死,本报对此曾作过报道。“的哥”行为是故意伤害还是正当防卫?昨日,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一审开庭审理。

  近30名西安“的哥”旁听

  昨日上午9时,西安市中院门前聚集了许多前来听审该案的市民。除原告和被告人家属外,多数市民都是自发前来。据了解,其中有近30人是西安“的哥”。由于法庭容纳人数有限,一些市民便站在法庭外的过道内听审。开庭前,因法庭内人数过多,主审法官不得不依照相关法庭规则对庭内旁听人员予以“清理”。本定为上午9时30分的开庭时间因此被推后了20分钟。

  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公诉人称,2005年9月27日下午,被害人林某、潭某等五人在西安市西稍门一饭庄吃饭后,在桃园南路一歌城唱歌。晚9时许,潭某下楼乘坐被告人孙某驾驶的出租车准备回家时,林某因潭某搭车离去一事拦着出租车并与孙某发生争执。被害人林某对孙某猛击数拳,双方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孙某持螺丝刀在林某胸、右腋处猛刺数下,致林死亡。检方认为,被告人孙某持械伤害他人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此焦点问题,被告方认为,孙某在多次遭被害人殴打后,迫不得已才用车门厢斗内的螺丝刀刺了被害人,这是被告人在自己生命受到威胁时采取的反抗行为,属正当防卫。

  民事赔偿协商解决

  林某在被刺前多次殴打孙某、孙某用螺丝刀刺林某,双方对此均无异议。庭辩还集中于:孙某与林某厮打过程中,曾打“110”报警,但还没来得及说话,电话就被林打掉在地。案发后,孙某一直没有离开现场,直到民警到场是否属自首。被告辩护人认为,属自首。检方认为,孙某打电话时,用螺丝刀刺林某的行为还没有发生,孙某虽拨打了“110”,但并没有说话,没有自首内容和事实存在,不能算自首。

  庭审中,被告人孙某及其辩护律师在对案发经过进行叙述时屡次强调,孙某与被害人素不相识,被害人酗酒后无故殴打出租车司机,是导致本案发生的根本原因。被告人辩护律师称,被害人行为具有严重过错,被告人孙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且能主动投案。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和鼓励公民实现正当防卫、抗击不法侵害的立法本意,辩护人请求法庭依法对被告人孙某作出无罪的判决。

  律师代表被告人,就此案向受害人及其家属造成的伤害及损失道歉和慰问,被告人表示同意对受害人予以一定民事赔偿。针对民事赔偿部分,双方表示愿在法院协调下协商解决。中午12时30分,庭审结束,法院未对此案做当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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