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青年为女友抢劫致1人死亡1人重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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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3日14:54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19岁的少年,为了两个女友两次去抢劫,使一名一岁孩子失去母亲,一名18岁的少女成为植物人。 “我对不起我的家人,对不起受害人的家人。”说这些话时,马清松始终没对距离他仅一米远的被害人家属看一眼。这使得他的道歉更像是为了应付法官的程式化语言。
四名被害人家属始终沉默着,脸上是悲痛之后的肃穆。 19岁的马清松共“出手”两次,一次使一名一岁孩子失去母亲,一次使一名18岁的少女成为植物人。他自己交代,这全是为了自己的两名女友。 而巧合的是,两起案件的破获也全都是因为他的女友们的“帮助”。 打工妹之祸 “咚咚”的敲门声在凌晨两点格外刺耳,王丽(化名)从梦中惊醒,她知道是同住的张永春下班回家了。她迷迷糊糊去开门,刚打开房间的木门,还没来得及开外边的防盗门,就听见一男的在外边说:“别开门!”王丽吓一跳,从防盗门的纱窗向外一看,看到一个挺胖的男人正打张永春。她连忙说:“有事好商量。”但那个男的粗暴地说:“滚开!”,还是继续打。等这个男人走后王丽打开门,张永春就进屋了,王丽看见门口地上有血,张永春头上和裤子上都是血。她想赶快打急救中心电话,就向张永春要手机,可张说手机和钱全部被抢走了。张永春进屋就躺到沙发上,王丽很害怕,叫来朋友一起把张永春送到医院。 接到报警电话,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公安分局的警察立刻赶到,此时张永春还算清醒,描述了抢劫者的面貌、打扮等特征,但因为受的是脑外伤,她已经有很多细节说不出来了。 因为受伤严重,张永春从房山中医院被转到天坛医院。经医生鉴定,是重型颅脑损伤、多发脑挫裂伤、右侧动眼神经麻痹、脑梗死等,属于重伤。生命危险不大,但张永春不能跟别人讲话,意识不清楚,身体不能活动。医生在经过20多天的治疗后,认为“医院的治疗只能到这种程度,以后只能靠康复治疗”,建议她出院。医生还认为,“按常规看,她身体恢复活动很困难,恢复意识和语言也很困难。”也就是说,因为这场飞来横祸,18岁的张永春成了植物人。 张永春的父亲和姑姑从重庆赶来参加庭审。他们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因为还没有伤情鉴定,而且张永春到底能否恢复,恢复到什么程度,一点底都没有,所以他们打算先提出已经花去的六万多的医疗费赔偿。 张永春的父亲张志明说,他们全家是城市里的农民,没田地也没有正式工作,生活比较困难。为了生计,懂事的张永春刚到18岁就提出去打工。2005年春节过后她跟老乡一起来到北京,找到卖服装的活,这是她的第一份工作。她很喜欢自己的工作,每天早出晚归,还乐滋滋地告诉家里她每月工资是1500元,都放到银行卡里存起来了。她出事前一天,张志明给女儿打电话,告诉她家里在建房,需要钱。张永春满口答应,说很快就把钱寄回去。 然而,张永春出事的坏消息却先于汇款到达。2005年8月6日中午12点,也就是张永春出事的当天,张志明接到女儿同事的电话说:“马上过来,你的孩子被杀了。”张志明立刻坐飞机赶到北京。 在病房里,张志明见到头缠纱布的女儿,当时张永春还比较清醒,喊了声:“爸爸!”就泪如雨下,不停地哭。第二天上午张永春陷入昏迷,在北京治疗了26天,花了6万多元依然没有好转。因为经济条件承受不了,张永春被家人接回家继续治疗。 尽管医生告诉他们病人康复的希望不大,可是只要有一线希望,家人都不愿意这个刚18岁的女孩花蕾般的生命就此枯萎。又借又贷,家里已经一贫如洗。可张永春的情况并没有很大转变,能偶尔说话,但还是不能动,意识不清醒,“喂就吃,不喂也不知道饿”。 张志明说自己1997年就下岗了,家人都没固定收入,所以他迫切需要钱去给女儿治病,去找人护理女儿。他说: “我们不想要被告人的命,他还年轻,只要给我们钱就行了。” “我抢点钱给她打胎用” 听着公诉人对他的指控,马清松面无表情,很痛快地承认这起案件是他干的。法官问他:“为何要去抢劫?”他的回答竟然是:“金云怀孕两个多月了,我抢点钱给她打胎用。” 现年19岁的马清松是北京平谷区人,因为学习不好初一就退学了,按他自己的话说是“字也不认识几个”,因此一直无业,没经济收入,却“有幸”交了一个高中生金云(化名)做女朋友。 他们是2005年2月通过聊天台聊天认识的。2005年8月5日,金云给马清松打电话,约他出来后告诉他自己怀孕了,是他的孩子。马清松领她到医院检查证实确实是真的,咨询后知道打胎要400多元,可马清松身上只有160多元。“我需要钱,不敢让家人知道,没别的办法”,马清松在庭上为自己开脱。 带金云到北京市中心又玩了一圈,晚上6点多马清松把金云送回房山,两人分手。马清松到五金店买了一把红色的改锥,开始在房山街头转悠,寻找目标。等到凌晨1点多,“我看见一女的从公路上过来”,“两手紧紧地抱着自己的包”,马清松由此猜测包里一定有很多钱,就一直尾随她走进小区,走到她家门口,抢夺她的包。因为张永春抱着包不给,马清松“就用改锥扎她的腿,她还不给,我就又扎她的太阳穴”。拿到包后又捡起张永春掉在地上的小灵通,马清松才走掉。 走到一个胡同里,马清松打开包,发现里面有203元钱。迫不及待的马清松想立刻与金云取得联系,他用抢来的小灵通给金云家打通电话。电话是金云的妈妈接的,看看钟表才凌晨4点多,她疑惑地问对方是谁,马清松说是金云的同学,有急事。金云的妈妈告诉他金云在姥姥家,并说了电话号码。马清松马上又把电话打到金云的姥姥家。金云接的电话,马清松告诉她,一个朋友送钱来了,能给她打胎了。金云相信了。马清松又说要把钱给她,让她出来,金云说过几天会去他家找他。马清松把钱留下后,其他东西随手就扔了,然后大摇大摆回家了。 案件发生后,警方根据马清松用抢来的小灵通打的两个电话,很快找到金云,摸清了马清松的情况。但金云坚称自己根本不知道马的钱是从哪里来的。在警方去找金云的妈妈了解情况时,她还根本不知道女儿交了男朋友。她说自己问过女儿那天那么早打电话的是谁,女儿没说话,她也就没继续问下去。 马清松很快交代了自己的抢劫行为,2005年8月17日他被北京市公安局房山分局刑事拘留。8月31日被逮捕。 马清松的被捕很快惊动了平谷的警方,此时他们找他已经三个多月了。 抢劫带出的命案 2005年9月3日,北京市平谷公安分局刑侦支队在房山区看守所对马清松进行讯问。 问:“你在平谷做过什么违法的事吗?” 答:“没做过。” 问:“你还年轻,如实交代问题,才是你现在惟一的出路,这也是给你机会,希望你不要放弃这个机会。” 答:“我想见我家人一面。” 问:“你提出的要求,我们可以向上级申请。但是你必须把问题说清楚,只有这样,才能得到政府的从轻处理。” 答:“那我能见我女朋友一面吗?” 问:“你不要再和我们讲什么条件,我们刚才已经告诉你了,这些问题我们要向上级申请,但是如果你不把问题讲清楚,就只能说明你还没有一个好的态度,对政府还有抵触情绪。这样的结果,只能加重对你的处理,希望你自己考虑清楚。” 答:“好吧,那我说,我在平谷杀人了。” 问:“把谁杀了?” 答:“是个女的,大概有30多岁,我不认识她。她身高1.70米左右,长发,而且是散着的。” 马清松交代的这个被害人叫王艳菊。2005年5月28日9时许,王艳菊被发现死在家中,全身刀伤44处。王艳菊的母亲是首先发现现场的人,她从外边回来,看到女儿全身是血地躺在院里。这个场面令老人“至今精神恍惚,以泪洗面” 。而此时距离王艳丽的儿子过周岁生日只差一个星期,为了这个隆重的日子,她早早就给孩子买了两身新衣服,可惜再也无法亲手给儿子穿上了。 王艳菊的丈夫在城里上班,隔几天回家一次,夫妻感情很好。当天下午4点多,他的哥哥给他办公室打电话,让同事转告他家里出事了,赶快回去。他赶快打电话给妻子,妻子的手机关了,他又往家打,没人接听。他又给自己的哥哥打电话,问到底出了什么事,对方不告诉他。他慌了,预感不妙,赶紧打车回家。大约晚上7点多到家,老远就看见岳母在门口哭,对他说:“艳菊没了。”至今,他都想不通,好好的人怎么突然间就没了呢?他对记者说:“我们感情不错,她脾气直,是个爱说爱笑的人。就在出事前几天她还跟我说,装潢挺赚钱,等她学会了我们自己单干……” 警方进行了大量的调查,甚至曾经把范围确定在仇杀、情杀……马清松的落网无疑让平谷警方的调查柳暗花明,因为有附近的群众提到过“事发前几天总有几个陌生人在附近转,其中一个小伙子留长发,很胖”,这个特征正符合马清松,而且马清松的姐姐租住的房子与被害人王艳菊家距离不远。 为了又一个女友的又一次抢劫 马清松的交代让案件的动机简单到抢劫。而他这次的抢劫理由还是因为一个女孩,他的另一个女朋友。 这个女孩的网名叫“小蜜蜂”,23岁,在丰台区卖服装。是马清松2005年5月通过电话、上网聊天认识的。两人聊得熟了,马清松提出让她到平谷找他玩,她很痛快地答应了。第二天,她就坐公共汽车来平谷了,大约下午三点马清松接到了她。“小蜜蜂”大约1.5米左右,戴副眼睛。 因为怕女朋友金云会去平谷的家里找他,马清松没敢把“小蜜蜂”领回去,而是领她去了姐姐马俐租的住处。晚上他们就住在了一起。“小蜜蜂”在平谷一共住了三天两夜,第三天早上,他们手头都没钱了,“小蜜蜂”说:“要不抢点去吧? ”马清松立刻响应,拿了把刀就一起出去了。 他们在街上转悠,看见王艳菊只身推车过来,两人就在后跟到门口。王艳菊把自行车支在门口,然后去开门。马清松就过去问她:“这有房出租吗?”王艳菊毫无防范地说:“有,一个月90元。”说着,就把大门打开了,并走了进去。马清松猛地把刀拿出来,顶到王艳菊的脖子上,说:“抢劫!”“小蜜蜂”跟在后边把大门关上。王艳菊大喊:“救命!”马清松就用刀扎了她胳膊一下,她说:“你要钱,我给你!”可是她还是喊“救命”,马清松害怕了,也蒙了,怕她的喊叫声惊动别人,用刀在她的前胸和脖子上乱扎,她留了很多血躺到地上。他们抢下包后就跑了,一直跑到一个水沟旁边,打开包一看有1 00元钱和一部手机。钱和手机马清松全部给了“小蜜蜂”。回家后,“小蜜蜂”把马清松带有血迹的衣服洗了,然后就带着抢来的钱和手机离开了。 但警芳调查时,“小蜜蜂”完全否定了马清松关于她一起参与抢劫杀人的说法。她说马的这些行为她一点也不知情,马清松外出时她一直呆在住处。马清松回来后,她发现马身上有血迹,马清松说是跟别人打架了,要她别管。钱和手机是给她了,但没说从哪里来的。 事隔半年后,也就是在2006年1月17日的第一次庭审时,马清松认同了张永春案,却提出不能同意公诉人对王艳菊案的指控,说那“不是事实”。 他在庭上说,自己与“崔姐”(马清松对‘小蜜蜂’的称呼)并没有预谋抢劫。而是想着总住姐姐家不是长久之计,他们想去租房,就一起分头去找房。正找着,他听到有人在吵架,听着像“崔姐”的声音,跑过去一看,果然是“我‘崔姐’ 在跟一女的吵架,那女的还拽着她。我劝她放手,那女的就骂我,很难听,我就打她胳膊几下。她说我打人,让我赔钱,她推了我‘崔姐’一个跟头,还咬我手。这时‘崔姐’给我一把刀,我说‘你别咬了,再咬捅你’,她还咬,我就捅了她五六刀。她流血了,躺在地上还骂,‘崔姐’就拿刀又捅了她。我很害怕,不知道她捅了多少刀,但我确实没捅40多刀。我在院子水龙头上洗了手,就跑了。‘崔姐’跟过来,我才知道她拿了人家的包”。因为这些原因,所以马清松说自己只是捅人了,但没抢劫,而且五六刀与四十多刀差距很远,不能认定是他杀死的人。 法官问:“为何与你的供述不一样?” 马清松回答:“我非常喜欢‘崔姐’,想替她扛。” 在对证据认定时,马清松看得很认真,甚至要求法警重新再翻一遍给他看。 马清松的两名女友,在庭审时都没出现,他的姐姐马俐到场并替他请了律师。 谁替19岁行凶者买单 在随后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审理中,王艳菊的家人要求赔偿76万多元,张永春的家人临时把赔偿额上升到60万元。 对这些要求,马清松全部答应。法官询问他的经济状况,他说自己被捕前跟父母一起生活,没经济来源,没工作,自己一无所有。 法官追问:“那怎么赔?” 马清松沉默了,法官又问,他小声回答:“我还小,我想让家里人赔。”说完,偷偷擦了擦眼泪。 法官又问与辩护人坐在一起的马俐:“家里愿意赔吗?” 马俐辩解:“人还不知道是不是我弟杀的。” 法官再次请她回答关于赔偿问题,她吞吞吐吐回答:“看最后的结果。” 法官只能再把这个问题又重复了一遍,她沉吟良久,说:“愿意。可是没能力。” 法官问,关于张永春前期治病的六万多能否拿出来,她还是摇头:“没有。” 法官宣布:“鉴于被告人的经济状况,法庭就不主持调解了。” 马清松被带出去时,姐姐马俐特意叮嘱他:“别冒失。” 王艳菊的父亲和丈夫参加了庭审,相对张永春的家人,他们更多了凝重。她的父亲说:“太狠了,为了一二百元钱就动刀子。这种人对社会的危害太大了。即使赔再多的钱,人也没了。得以命偿命,哪怕我们一分钱不要。” 王艳菊的儿子现在一岁半了,“跟他姨可亲呢,可能以为姨就是妈妈吧”。 此时马俐从身边走过,王艳菊的家人狠狠看她几眼,马上躲到很远的地方。 王艳菊的舅舅说,她的丈夫是江苏人,上门女婿,眼看根据政策户口就要解决了,能迁到北京了,可出了事,成了泡影,“这家人以后还不知道怎么办呢”。本刊记者/孙欣 摄影/王鑫刚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下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