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律与生活专题 > 正文

钟蔚莉:钟情演绎“双赢”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2月17日13:23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 (杜智娜)人物简介:钟蔚莉,经济学硕士。1990年到朝阳法院工作,1994年任助理审判员, 因工作成绩突出,1996年10月破格晋升为审判员,2001年被选任为朝阳法院经一庭审判长,2003年7月被任命 为民二庭庭长助理,2004年7月被任命为民二庭副庭长,2005年12月被任命为审判监督庭庭长。

  “玩命”法官

  她的身高不足1.6米,体重不到50公斤。

  眼前这个瘦弱的法官,就是钟蔚莉。

  1月12日,北京市朝阳区法院召开“钟蔚莉先进事迹通报会”前夕,本刊记者将“钟蔚莉”三个字输入了互联网, 从309条的搜索结果中,筛选出这样一些信息:办案能手、全国优秀女法官、三八红旗手……

  在朝阳法院,记者了解到,钟蔚莉是出了名的“玩命”法官。她的审判生涯中留下这样一串数字:1995年至今, 共审结案件3300余件,涉诉标的达15亿元,连续11年结案数量在朝阳法院商事审判口名列第一,在北京市法院系统商 事审判口名列前茅。1998年以来,连续8年平均每个工作日审结1.5个案件。

  如此庞大数据,和她瘦弱的形体形成极大反差。

  说起她的“玩命”,她的同事们娓娓道来。

  1996年夏天,湖南常德洪涝,为了当事人的利益,钟蔚莉不顾劝阻,带病到了常德。趟着没膝的洪水,她完成了 任务,却因高烧40度,昏倒在现场,经过7个小时的抢救才苏醒过来。

  2003年4月,非典肆虐,当事人都不肯到法院开庭。钟蔚莉就通过电话和传真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交流,促成案 件的调解。在非典疫情最严重的一个月里,她个人结案52件,带领合议庭结案81件。

  2005年10月,钟蔚莉的牙齿发炎,脸都肿得变形,但因为连续几天庭审排满了,无法去

医院治疗,开庭时实在 疼得忍不住了,她就跑到食堂要了一把花椒,嚼着花椒麻痹神经止痛,继续开庭。

  对于这些,钟蔚莉只是淡淡地一笑。她认为“好的法官要能够息讼止争”。

  采访后,本刊记者想要一张她与家人的合影。两天后,记者接到她的电话:“因为工作忙,一直没能和家人合影,我 只找到一张1987年与妹妹和表妹的合影。”

  钟蔚莉的时间表总是排得非常紧凑,时常一天安排四五次开庭。中午不能按点吃饭,下班不能正常回家是常事。最长 的一个庭,从中午一点半开到了晚上十点,将近九个小时。

  钟蔚莉的父母总是心疼地埋怨她:“给你准备的饼干为什么不带上?”因为知道无法劝她按点吃午饭,父母只能给她 买饼干,而她却常常因为忙碌顾不上带。

  除了开庭,钟蔚莉还会给出现问题比较多的企业写司法建议函。

  “作为一名法官,你的一个公正的判决,一个微笑,一句话语,都会留给当事人深刻的印象,都会让他们对国家的法 制和社会的诚信充满信心。这就是你的价值所在。我觉得,法槌在手、责任在肩,苦在其中、乐也在其中。”这是钟蔚莉对自 己玩命工作的解释,而她最大的欣慰就是当事人能满意地握着她的手。

  清如水,硬如钢

  “您是天平,在您那里,没有尊贵和卑贱,没有强大和软弱。您的砝码只有法律,称量出的只有公正。”一位当事人 这样评价钟蔚莉。

  “法官像天平一样,肩负着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重任,既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维护社会的安定,同时还促进 了诚信社会的建立。”这是钟蔚莉对法官职业的理解。

  一位上海的当事人在开庭前几天来北京“公关”,却得到钟蔚莉这样的回答:“法律是讲事实、讲证据的。不送礼, 白的变不了黑的;送了礼,黑的也变不了白的。”一句话让当事人吃了一颗定心丸。他由衷地说了一句:“清如水,硬如钢。 ”

  “公生明、公生廉、公生威、公生无惧。”这是钟蔚莉始终坚持的原则。

  钟蔚莉的妹妹是一位律师,从她踏进律师事务所的第一天起,钟蔚莉就告诫她:“坚决不能打着‘法官姐姐’的旗号 接案子。做任何事都要凭自己的本事,指望别人不是长久之计。”

  说起妹妹,钟蔚莉认为自己除了和她探讨法律问题,没有帮过她什么。“说句心里话,我以前在商事审判庭工作了1 5年,审理的大都是标的额很大的案件。如果我稍稍动一点儿私心,把案子介绍给她,一个案子她就能挣几十万,车和房子也 就有了。

  妹妹做律师已经三年了,从最初的800元,到现在的几千元,与钟蔚莉没有一点“关系”。

  “即使到朝阳法院开庭,我也从来没有提过她的名字。”妹妹钟蔚芬说。

  盖调解的“房子”

  “钟蔚莉先进事迹通报会”结束后,本刊记者向钟蔚莉提出参观她办公室的要求,她欣然同意。出了会场,她一路拉 着记者的手,到了距离朝阳法院三四百米的审监庭。

  “钟法官第一次找我谈话时,她那亲切地握手、真诚的话语,让我觉得她就是我的亲人。”每次说起钟蔚莉,这位当 事人都会热泪盈眶。

  正是钟蔚莉的这份真诚与亲切,奠定了她调解的基础。独立办案以来,她所审理的案件调解结案率达到70%以上, 2005年她审结的605起案件中,仅有100起是判决审结的。

  “除了最高院规定5种情况不能调解外,每一个案子我都要尝试调解。”

  在调解过程中,钟蔚莉最注重的就是情、理、法相结合。

  于情,她常会以“兄弟情朋友谊”来化解当事人的矛盾。曾经合作多年的兄弟企业对簿公堂,钟蔚莉劝说原告放远眼 光,被告有一个很好的项目正在洽谈中,如果你给他一点时间,他可能就“活”过来了,到时他自然会还你的钱。事后,原告 电话告诉她说被告果真还钱了,现在他们还是合作伙伴。

  于理,她常常为当事人摆事实,讲道理。在一个案件中,原告诉被告偿还100万,被告当庭表示只能立刻还他90 万,原告不同意。于是,钟蔚莉为原告算了一笔账:如果你坚持等判决,那么你从中花费的人力物力都远远超过10万。即使 你连本带息拿到了100多万,扣除你的支出,可能你就剩下60万了。如果你同意被告还90万,马上就可以拿到钱,“落 袋为安”,钱进了你的口袋才是属于你的。原告欣然接受调解。

  于法,她要为当事人说法律规定,讲法律程序。在一起案件的审理中,被告片面地认为判决比调解时间长,为了晚还 原告钱,他坚决不同意调解。虽然法律规定当事人有拒绝调解的权利,但钟蔚莉认为这位被告情况特殊,还是尝试了调解。她 告诉被告,双方调解可以协商还款时间,很可能是两年、三年,这比你一审完再二审的时间还要长。清楚了调解的好处后,被 告没有再坚持判决。

  “我常劝我的当事人,在法庭上打官司,创造不了价值,因为一点小利,伤了和气到法院打官司,往往两败俱伤。只 有双方尽快化解矛盾,继续合作,这样才能创造更大的价值。”钟蔚莉说。

  钟蔚莉一直都在寻求“最合适”的调解办法。

  “庭审中,我常常遇到一些律师为当事人做风险代理,风险代理意味着一旦败诉,律师一分钱都拿不到。所以这些律 师常常在法庭上阻挠调解,因为当事人让一小步,就会减少他的律师费。对付这样的案子,我就绕开律师,庭下直接与当事人 联系,给当事人做工作,只要他同意调解了,律师也就没辙了。”钟蔚莉笑着说。

  15年的调解经历,她总结了“八字”经验:热心,诚心,公心,耐心。

  回顾这些年调解案件的心得,她用了这样一个比喻:调解案件就像盖一所房子:一颗为当事人着想的心是地基,没有 基础的调解就是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法律法规是房子的主框架,没有法律的支撑,调解必然经不起时间的检验;良好的沟通技 巧、丰富的社会阅历就是建造房子的砖瓦水泥,具备了这些材料才会建成一所美观耐用的房子。

  【链接】钟蔚莉谈调解技巧

  1.有的放矢地进行调解。

  法官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案件的类型,这是法官做调解工作的起点。除了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的五类不适用 调解的案件外,还要因案而异,有轻有重,对症下药。

  有些案件诉讼标的额较大,这些案件的当事人一般有较强的法律意识,且在诉讼前经过反复论证和研究,因此不会轻 易调解。还有银行等金融机构为原告的案件,受体制的限制,他们一般只接受判决,因此也没有必要做大量的调解工作。

  对于易调解案件也要采取不同的调解策略,买卖、借款和租赁合同案件,当事人所争议的一般是钱款数额,因此可以 通过积极对账找出分歧点进行调解;联营案件的争议点一般在合作之后的剩余财产分配,可以通过审计明确案件事实,更利于 调解;票据案件的调解重点则在于解释法律,给当事人讲清票据关系和基础关系的区别一般能促成当事人调解。

  另外,在调解实践中还要充分考虑当事人的不同情况。社会地位较高的当事人一般更在乎道理上的曲直,而社会地位 较低的当事人一般更在乎经济利益。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当事人,法官应通过两面论证法把反面观点逐一陈述,如果当事人受教 育程度较低,法官列出反面观点可能会使其迷惑不解,不利于调解。年龄较大的当事人,法官应表示出对其充分的尊敬,以晚 辈的姿态出现;年纪较轻的当事人,法官应以朋友的形象出现。

  2.在调解中要注意法官的定位。

  法官在调解工作中不但要取得当事人的信任,让其确信你的中立地位,而且还要拉近与当事人的心理距离。

  3.从多个角度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

  不仅法律规范本身,“道德感召”、“亲情友情”、“舆论影响”、“政策宣讲”以及“判例引导”都是法官说服当 事人的好方法。

  4.要适当把握调解工作的时机。

  庭前阶段是促成当事人达成调解的好时机,尤其是证据交换阶段,法官可以通过指导当事人对证据进行分类、筛选、 分析,讲清哪些证据是有效的、哪些证据是无效的,以及证据材料是否充分等。这样,许多当事人就能大体估计自己的胜算概 率,在证据上欠缺的当事人大多会倾向调解。

  5.要用准社会资源帮助法官调解。

  当事人的上级机关、群族、朋友、代理人的影响有利于帮助双方息诉止争。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2月上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