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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个律师同时代理原被告双方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08日06:58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李晨曦 实习记者李凌鹏)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同一个律师既代理被告司机又代理原告受害人。前日,彭州法院向成都市司法局发出司法建议,称该律师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法院已决定取消他的辩护人资格,并建议司法局给予处理。

  2005年9月11日凌晨5时许,黄先生驾驶大型拖拉机与李小姐乘坐的摩托车相撞,导致李死亡。警方认定黄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李小姐的父亲李先生说,10月20日他经朋友介绍
找到成都科华路某律师事务所冯律师,冯律师同意做他的民事诉讼代理人索赔,他当即付了3000元代理费。不久,冯律师打电话给他说,黄先生被检察院提起公诉了,黄也委托了冯律师当辩护人。接着,冯律师向他解释:“这是两个案子,一个是刑事,一个是民事,没关系。”

  近日,彭州法院审理时发现,冯律师在刑事案件中担任被告人黄先生的辩护人,同时又在李先生向黄索赔的案件中担任李的代理人。成都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处长刘申明接受记者采访时称,他们还没收到法院的司法建议。如果冯律师真的那样代理了双方,就违反了律师纪律,他们将严肃查处。一旦查实,将根据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给予相应处罚。

  对此,冯律师告诉记者,其实他也很冤枉。他说,当时他接受双方委托时,李先生并没告黄先生而是告车主和彭州某公司,两个案子完全没关系。后来,李先生追加了黄先生当被告,两个案子才起了冲突。

  冯律师解释,他准备辞去一方的委托,但还没正式办好辞去委托的手续,法院就发出司法建议了。冯律师接着说,目前两个案子都还没开庭,当事人没任何损失,他也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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