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治新闻 > 正文

无辜村民被认定为杀人犯 羁押8年4次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13日10:22 民主与法制时报

     8年前,他被认定为一起杀人案的真凶,8年羁押,8次审理,4次被宣判死刑(含两次死缓);8年后,在亲人不屈不挠的努力下,他被判无罪释放,在亲人的泪光中,他终于回家;以自己8年的青春岁月为代价,他留下了中国法治史上的一段传奇,也留给社会对中国法治建设的深深思考……

  □特约撰稿胜华文/图

  2006年1月18日,被羁押了8年的徐东辰终于走出河北隆尧县看守所,恢复了自由身。看到大墙外的阳光,徐东辰与来接他的父亲、兄弟、妻儿抱头痛哭。

  徐东辰回到村里的时候,整个村子几乎万人空巷——都出来接他。本该高兴的事,但好多人看见他都哭了。

  回家后,他和妻子、儿子、父母住在霍庄村东一所老房子里。

  获得自由的徐东辰已经34岁,出事前乌黑的头发大半变白,视力严重下降,脚踝处由于戴了7年零3个月的脚镣而变得很细。

  回家后,他一时难以适应骤然降临的自由生活。坐在家中的凳子上,戴惯了脚镣的他仍像在看守所那样双脚习惯地并拢在一起。

  “我一走就是7年零5个月,回到家中,好些东西都变了,家里变得破旧了,父母也老了,儿子鹏乐已经上初中了,他都不敢认我了。”8年的铁窗生活,显然使他的语言表达能力降低,他表情木然,语气低沉,语速缓慢。

  妻子高玉芬把头埋在丈夫的臂弯里低泣:“你知道这些年过的啥日子啊!”

  父亲徐小顺对儿子终于能回家感到很满足。他说:回来就好,我们还得感谢法律的公正。

  但徐东辰表示:自己被无辜关了8年,要讨个说法!他将在近期申请国家赔偿,并且追究给自己造成巨大身心痛苦的有关人员的责任。

  麦地女尸打破小村平静

  8年前,一具突然出现在邢台市隆尧县霍庄村南麦地里的女尸打破了这个平原小村的宁静,时年25岁的该村村民徐东辰也因此改变了生命轨迹。

  1998年6月10日,村民们都在收麦子。下午2点,一个村民突然发现一具麦子覆盖的尸体!

  隆尧县警方很快赶到了现场。经辨认,死者是本村的少妇沙某。尸体胸口有大量血迹,裤子褪到膝盖处,颈部左侧有两处刀痕。

  法医根据尸体腐烂程度认为,死亡时间当在6月9日晚9时后,死者系被人致昏后用锐器割断颈部左侧动、静脉失血性休克死亡,死者的阴道残留着擦拭用的卫生纸,由此判断死者生前与人发生过性关系。

  沙某被人杀死在麦地里,一时使全村沸沸扬扬,许多人都去看。徐东辰和妻子高玉芬也去看了,回来后夫妻俩叹息了半天。徐东辰和死者的丈夫高某是一起长起来的同学和朋友,高玉芬还是高某的表妹,两家走动得比较近,沙某还常来串门。

  第二天,沙某被匆匆下葬了。

  因为是好朋友的妻子,徐东辰还借了50元钱随了礼。

  刑警在村子里住下来,展开了大规模的调查。

  隔了几天,死者的丈夫、徐东辰和村里另外两个男子都被刑警队叫去抽了血样。

  又过了十几天,刑警队撤走了。

  人们将沙某的死这件事逐渐淡忘。徐东辰和村民们一样,又继续着平静的生活。

  他5天6夜后终于“招”了

  1998年9月16日夜,睡梦中的徐东辰,突然被警方带到隆尧县公安局刑警队。

  一到刑警队,徐东辰就被戴上了手铐和脚镣。

  “知道为什么抓你吗?”

  “不知道……”

  “知道为什么给你戴手铐脚镣吗?”

  “一般犯大事的才戴……”

  刑警与徐东辰一问一答。

  办案人员不停地讯问徐东辰和沙某的奸情,徐东辰坚决否认。办案人员便加大审讯的“力度”。

  开始,徐东辰咬牙挺着。他知道人命关天这事不是闹着玩的,黑锅背上就洗不清了。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审讯力度在一点点加大,这个老实憨厚的青年农民开始挺不住了。他的精神防线开始崩溃。

  两天两夜后,精神恍惚的徐东辰承认了与沙某生前有两性关系。办案人员兴奋起来,案情有了“突破”。他们开始讯问徐东辰发生性关系的时间,但徐东辰的多次回答都不能让办案人员满意。他最后回答:“大概是天黑了吧。”这一关总算应付过去了。至此,徐东辰的“奸情”定案。

  办案人员又开始讯问他是否杀了沙某。徐东辰开始不承认,但又过了三天四夜,1998年9月21日,他终于招认:1998年春,两人勾搭成奸,因担心沙某嘴不严,将两人的奸情败露,在6月9日晚9时左右,约沙某到待收割的麦地里调情。发生关系后,用双手掐住沙某的脖子,见沙不动后,怕沙不死,又回家取来两把镰刀,将沙某的脖子割裂,然后拔下些麦子盖在沙某尸体上逃离现场。

  “每个犯罪细节都让我一遍一遍改,光凶器我就说了好几回,都对不上号。我先说是用菜刀割的,又说是水果刀,反复了好几次,最后说镰刀,这才对上了。”徐东辰后来回忆那痛苦的一幕说。

  五天六夜的讯问,让徐东辰生不如死,他只想着和办案人员配合,赶快结束审讯。

  徐东辰后来得知,自己之所以被警方锁定,主要是自己的血型是A型,能和沙某阴道里残留物的血型对得上。后来公安又做了DNA鉴定,结论是“不排除沙某阴道擦拭纱布和卫生纸上的精斑是徐东辰所留。”

  就是这个显然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的鉴定结论,差一点将徐东辰送上不归路。

  哥,我冤,我真冤!

  隔了几天,县里召开了公捕大会。徐东辰的哥哥和弟弟赶到了隆尧听会。

  大会快结束的时候,兄弟俩提前跑到出口处,徐东辰被带离会场,等徐东辰看见了哥哥徐东山,他几乎是狂叫起来:哥!我冤!

  哥哥走上前,大声问弟弟:“真冤?”

  徐东辰泪流满面声嘶力竭地大喊:“真冤!真冤!真冤……”

  从东辰被抓,村里好多人就认为他是冤枉的。事发当晚,徐东辰和家人一起等收割机收麦子,而村里几十户人家都在等,很多人都看见了他。尤其是当晚徐东辰还因为车主嫌他家地头短,不想当晚给他割,他还和车主吵起来,吵了好长时间,还差点和车主动了手,后来是被村民们劝开的。后来他就在自家的地头等收割机,还有20多个村民有的坐在他的拖拉机后斗上,有的蹲在他的拖拉机附近,和他一起等。

  事实上,收割机车主张连春以及施全会、高桂华、蒋振芬、高密田等村民都已经证实,就在办案人员认定的案发当晚的9时至9时45分左右,徐东辰在村东麦地与张连春吵了一架。

  徐东辰的父亲徐小顺说,他家当时两个儿子两个儿媳都和他在一起,“东辰一直在我身边,怎么能分身再去杀人?”

  既然几十个人都可以证实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而警方认定是他干的,莫非徐东辰真的分身有术?

  这个问题一直到今天,也没有答案。

  也许是徐东辰出于求生欲望的本能。案卷一交到检察院,徐东辰就翻了供,说自己在刑警队被刑讯逼供,并写了申请要求重新做DNA鉴定。

  一年多的时间里,案卷在公安局和检察院间推来推去,徐东辰的家人反复申诉、上访,要求重新做DNA鉴定。终于,徐东山和检察人员去了北京,但检察人员出来对徐东山说:检材(沾有精斑的卫生纸)没有了,做不了。

  尽管该案疑点重重,但邢台市人民检察院还是于1999年8月14日,向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邢台中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辩护人提交的徐东辰没有作案时间的证人证言没有被法庭采信。

  1999年12月9日,邢台中院做出判决,以被告人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一次性赔偿死者丈夫经济损失5000元。

  从此,在徐东辰和家人的血泪陪伴下,此案开始了近乎戏剧般的审判历程。

  四次重审

  四次被判死刑

  徐东辰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真审理了此案,认为有的事实尚不清楚,于2000年6月9 日做出(2000)冀刑一终审第413号刑事裁定书,发回邢台中院重审。

  2000年12月7日,邢台中院再次做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徐东辰再次上诉,河北省高院也再次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2001年3月8日,再次裁定: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楚,再次撤销邢台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发回重审后,邢台中院于2001年9月4日,又“执著”地判处徐东辰死刑,不过略有改动,改为缓期二年执行。仍附带民事赔偿5000元。

  徐东辰第三次不服上诉,省高院第三次撤销邢台市中院的判决,发回重审。

  2003年7月12日,第四次审理之后,邢台中院做出(2003)邢刑初字第6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徐东辰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不服判决的徐东辰再次提起上诉。

  徐小顺说,邢台中院四次判决,除了后两次是判了死缓之外,其他像抄下来的,“四个判决书上的内容几乎是一样的 ”。

  自徐东辰被抓那天起,无权无势的农民家庭开始为营救自己的亲人倾尽全力,只是他们不知道,这种生活,将持续漫长的8年。

  开始是哥哥跑,后来是父亲徐小顺跑。

  每一次离家上路,徐小顺都希望自己这是最后一次申诉,儿子的冤案就此洗清。

  8年中,支撑着徐东辰家人苦苦奔走的信念,就是他们不相信徐东辰真的是杀人凶手。徐小顺老汉说:如果徐东辰真杀了人家媳妇,我坚决同意把他拉出去枪毙!可孩子是冤枉的,我豁出老命也要把他救出来!

  “疑罪从无”做出无罪判决

  徐东辰第四次被判死刑提出上诉之后,已经距他被捕五六年的时间了,为了讨还公道,一家人几乎整天往上跑,请律师、复印资料,原本殷实的徐家变得一贫如洗。

  最后一次审理前,徐小顺再一次找到省高院申诉,一位审理此案的法官很同情地问他:下次庭审还请律师吗?徐小顺说:还想请,不过请不起了。

  这个热心的法官说:我们帮你申请法律援助吧。

  2004年2月25日,受省法律援助中心的指派,河北天捷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延平接手了徐东辰的案子。

  徐延平立即开始了工作,频繁往返于隆尧和

石家庄之间。徐延平就卷内已有的证据,发现了许多矛盾之处:尸检报告与上诉人口供的死因矛盾、现场勘查与上诉人口供矛盾、作案凶器与被害人伤口的矛盾、上诉人无作案时间、公安部门的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和唯一性等。

  掌握了大量证据后,徐延平申请开庭审理。

  2005年7月11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隆尧县对该案进行了开庭审理。

  在法庭上,徐延平律师为徐东辰做了无罪辩护。徐延平指出,案件从1998年发生后至今,先后经过了两级法院七次审理,根本原因就是关键的证据不足,仅以现有证据难以认定上诉人实施了故意杀人行为。应重新鉴定,如无法重新鉴定,应适用“疑罪从无”原则,做出无罪判决。

  2005年7月11日,省高院在隆尧县开庭审理了该案。2005年12月14日,河北省高院做出终审判决,认为原判决认定徐东辰犯故意杀人罪证据不足,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判决上诉人徐东辰无罪。

  相关专题:法治新闻 


发表评论

爱问(iAsk.com)

 【评论】【收藏此页】【 】 【多种方式看新闻】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会员注册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