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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伙被万伏高压电击中幸存获赔9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1日00:17 新商报

  点击小伙拿到9万元补偿

  拾荒还是盗窃仍无最终结论,双方也未留下关于责任认定的书面材料

  新商报讯 (记者 单淼) 19岁小伙孟聪在大连电瓷有限公司待拆迁的老厂址被高压电击伤,捡了一条命的他将该公司起诉至西岗区法院,索赔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3
0余万元。被告庭上表示,孟聪当时是去工厂盗窃被电击伤,因此不应赔偿。昨日记者获悉,捡垃圾还是盗窃这一庭审的焦点最终也没有定论,不过在法院的调解下,孟聪拿到了九万元补偿,但双方没有留下关于责任认定的书面材料。

  万伏高压电击中后幸存

  19岁的孟聪是庄河市光明山镇人,去年1月30日上午,孟聪来到西岗区同山街20号大连电瓷有限公司部分车间和办公室的老厂址,由于该厂已经由西岗区迁往开发区双D港,西岗区同山街的车间正在进行拆迁。

  大约中午11时许,电瓷厂变电所里传来爆炸声,接着传出惨叫声。原来是孟聪在变电所触碰一块铜板的时候,不幸被高压电击中,孟聪的四肢顿时变得焦黑,所幸的是当天他穿了一双胶鞋,因此保住了性命。

  小伙没钱治疗被迫出院

  人们听到了爆炸声后,急忙奔向变电所,将孟聪送到第四人民

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孟聪的伤势为“电烧伤5%、ⅡⅢ度四肢,四肢多处皮肤坏死,软组织碳化”。去年4月7日,孟聪因无钱继续治疗出院,回到庄河老家。

  起诉索赔30余万元

  出院后,孟聪委托律师将大连电瓷有限公司起诉至西岗区法院,诉称自己在被告厂区的拆迁现场捡垃圾时,无意中触碰到裸露在外的高压电力设施,导致被高压电击伤。被告作为高压电力设施所有人,应设警示标志或派专人看护该设施,而被告未履行上述义务导致原告人身受到伤害,依法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孟聪请求法院判令大连电瓷有限公司赔偿医疗费等共计30余万元。

  拾荒还是盗窃引发争论

  西岗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时,电瓷有限公司代理人当庭表述了另一番说法:孟聪是甘井子区某废物回收站的临时工,电瓷厂与该回收站签订了由其拆除老厂区一号遂窑的协议。事发当日上午,孟聪是到现场偷东西,且该变电所也有高压电警示标志。电瓷厂代理人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受害人因盗窃而引起的触电事故,电力设施产权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而孟聪的代理人康波律师表示,并没有人亲眼看到孟聪在偷东西,且盗窃属于犯罪行为,在没有法院判决之前,不能确认一个人有罪。被告说孟聪盗窃属于人身侮辱。

  法院调解拿到9万元

  发生事故后,该变电所已经被拆除,确认孟聪是否盗窃的现场已经不存在了,而是否盗窃关乎最终的判决结果。经西岗区法院委托,

司法鉴定部门对孟聪进行伤残鉴定的结论为五级伤残。

  西岗区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几次调解,最终也没有得出是捡垃圾还是盗窃的结论,后来双方达成一致,孟聪拿到9万元的补偿,除了一份调解协议外,双方再没有留下关于责任认定的书面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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