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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肇事逃逸 一个车出现两个丢车人(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3月29日15:41 内蒙古晨报
司机肇事逃逸一个车出现两个丢车人(图)

受害人崔建凯出示“交通事故认定书”让记者看 内蒙古晨报记者 冯程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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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常淑芬) 交通肇事对崔建凯来说是不幸的。事隔一月后他被告知,肇事车辆是被盗车辆。交通事故认定书上日期和事故发生日期不符,出现了两个丢车人。一年后事故还没有处理,崔建凯想知道肇事逃逸的肇事者到底是谁?

  ★飞来横祸

  2005年2月7日早晨7点15分左右,崔建凯像往常一样起了个大早骑着自行车去上班,当他由东向西行至包头市青年路乌兰小区北门时,一辆汽车冲着他的后背撞了上来。由于巨大的惯性,崔建凯被撞击后翻落在车前的挡风玻璃上,紧接着又重重地掉落在车下数米之外。摔在地上的崔建凯定睛一看,撞自己的是一辆蓝色桑塔纳,车牌号为蒙B18565。这时,他发现肇事者把车头掉离出事现场,转到逆行方向。当时崔建凯只想吐,头晕恶心,双腿不能站立倒在了马路上,肇事者下车后把他扶到车边,对他说“给你点钱私了算了”。“由于当时觉得迷迷糊糊很严重,我就没有答应。这时他说去找人,就弃车不知去向了。”虽然距事发已一年之久,崔建凯对于自己当时被撞的情景还非常清楚。

  被撞后,崔建凯先给妻子打了个电话,7点31分妻子赶到现场后向110报警,10分钟后来了一位警察,接着又有两位警察开着警车来到现场。8点30分左右,警察让崔建凯去

医院先看病,在妻子的陪同下,崔建凯打车去了医院,检查结果是医生让他观察治疗。当日中午时,崔建凯双腿还是不能站立,而且头晕、恶心、心慌、全身疼痛,大面积出现了水肿和紫块,医生让他继续在门诊观察治疗。由于第二天是春节,怕连累家人过不好年,崔建凯就没有住院执意回了家,准备定时来医院治疗。

  ★撞人者莫名消失

  丈夫被撞后,在现场,崔建凯的妻子只知道办案人员是包头市昆区交警大队事故组三室的郝文钧、陈立栋。由于正赶上过年放长假,事发后第二天崔妻去找办案人员时,办案人员告诉她:“现在肇事者逃逸,车主找不见,我们慢慢查。”2005年2月24日,崔妻再去找办案人员陈立栋时,陈告诉她:“车是个人的,车主叫张忠,现在找不见肇事者,解决不了。”他让崔妻等等。

  2005年3月2日下午3点,崔妻再次去事故组想了解一下事故怎么解决时,陈让她去停车场去取肇事司机的行驶证件。由于想尽快处理事故,崔妻当时也没多想,就按办案人员的提示去了停车场。到了停车场后,一个40多岁的男士接待了她,另外一个男士开车门取出了行车证、工作证等共5个证件。当时她看得很清楚,这些证件是从车内的工作台上取出来的。她不明白的是,车内落满了灰尘,可这些证件上却是干干净净的,一点灰尘也没有。取上证件崔妻打车返回事故组把证件交给郝文钧。郝拿起电话说要给同学打个电话,找工作证上的人。打完电话后郝说:“车是昆区检察院的,车是被盗车辆。”

  ★一车出现两个丢车者

  2005年3月15日,陈立栋要求崔建凯再作一个事故笔录,就可以把事故的认定书作出来。2005年3月17日,崔建凯再次去了事故组,找杨中队长说明了情况,又去找陈立栋、郝文钧要求尽快作出事故责任认定书。因为崔在这期间了解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条款,知道出具责任认定书是有期限的。这时,陈给他看了一份由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在2005年3月16日出具的一份报案“情况说明”。说明里写到:2005年2月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受害人郭某某(男,32岁,住富xx栋xx号,系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我中队报案称:2005年2月6日晚6时许将一辆黑蓝色桑塔纳车(车牌号为蒙B18565,

发动机号为:576882,车架号为114428)放在富x#x栋单元楼下。2005年2月7日早晨8时许下楼发现,桑塔纳被盗走。

  2005年4月份崔建凯拿到了2005年3月31日由包头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昆区大队出具的“

交通事故认定书” 。可上面又写到,事故是在2005年1月7日发生的,车是一个叫尚某某的人在自家楼下丢的。

  ★到底谁撞了受害者

  事发当日到底是谁丢的车?一车怎么会出现两个丢车者?撞自己的肇事者到底是谁?对于整件事崔建凯都觉得蹊跷。事情一直到了2005年7月份,在他一再要求下,事故组出面作了调解,核算出全部赔偿费共7000多元,检察院当时也答应给赔偿。可后来不知什么原因,检察院答应只给3000元。崔建凯认为,既然赔偿费是事故组根据相关条例计算出来的,是合情合理的,就应该照章行事。就这样,事情一拖再拖。崔建凯说,他一定要找出肇事者。

  ★事故责任认定书出现错误

  在2005年3月31日由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区大队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记者看到,上面交通事故时间一栏写着“2005年1月7日7时40分”,基本事实一栏写着:上述时间、地点,某某某驾驶车主为张忠的“桑塔纳”蒙B-18565牌号小客车沿青年路由东向西行驶至乌兰小区北门处,与前方同方向骑自行车人崔建凯发生碰撞,造成骑自行车人受伤的交通事故。肇事后驾车人某某某弃车逃离现场。交通事故形成原因及当事人责任或者意外原因:经本机关调查取证,此机动车为昆区检察院尚某某借用车辆,据尚某某讲,2005年1月7日8时下楼开车时发现车辆丢失,后在青山刑警二中队报案(刑警大队有证明材料)。经过研究认定,当时驾车人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交通警察:郝文钧、陈立栋。

  另一份由包头市青山区公安分局刑警大队二中队在2005年3月16日出具的一份报案“情况说明”里写道:2005年2月7日上午10时30分左右,受害人郭某某(男,32岁,住富X#X栋X号,系昆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来我中队报案称:2005年2月6日晚6时许将一辆黑蓝色桑塔纳车(车牌号为蒙B18565,发动机号为:576882,车架号为114428)放在富X#X栋单元楼下。2005年2月7日早晨8时许下楼发现桑塔纳被盗走。

  为什么在崔建凯一案中的交通事故认定书中会出现错误?肇事车的真正主人到底是谁?又是谁在驾驶过程中撞了崔建凯后逃逸的?既然在作出认定后案件已经明朗,为什么处理结果迟迟没有下文?在记者与“交通事故认定书”中的包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昆区大队事故组的交通警察郝文钧取得联系时被告知,由于规定要求是双人办案,所以他的名子才会出现在认定书上,可这个案子是陈立栋主抓,自己不清楚,具体情况只有陈最清楚,现在陈去外地学习了。关于日期的错误可能是打印造成的,具体时间应该有记载,可以重新再打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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