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医疗保障历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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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4月20日14:08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本刊记者/李秀平 一项年过五旬的制度 高校的医疗保障体制,从新中国成立初期的1953年起延续至今。这套相对独立的医疗服务体制为:国家每年给每个学生一定数额的医疗补助,学生到各自学校开设的医院就医
作为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它已经难以承载今天日益沉重的负荷。 具体表现为,各高校每年都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自办医院,庞大的开支造成了很大的财政压力;而高校医院因没能给学生提供高质量的医疗服务,成为“高等教育的软肋”。 湖北大学校医院院长刘绪成,将高校医疗保障比做一根“一碰就断”的“脆弱链条”——普通疾病治疗水平极低、重大疾病和意外伤害无力保障。 据刘绪成介绍:“高校里,恶性肿瘤已呈现年轻化的趋势。”他以自己所在的湖北大学为例说,3年内有6个学生患上癌症,2个肝癌、2个肺癌、1个卵巢癌、1个血癌。这种态势的后果是:“几个大重病学生就可能会花光一个年级甚至整个学校学生的医疗经费。” 几乎每所高校都被类似的问题困扰着。因而,重建医疗保障制度的呼声接连从高校内部发出。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就带头呼吁,政府应该建立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填补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障的空白,以此保证他们在患病或受到意外伤害后,能够有足够的费用得到及时的治疗。 而社会的呼声,也非常强烈。 饱受诟病的校医院 记者了解到,在我国,每所大学都有一座校医院。“长期以来,我国高校医院既担负着部分卫生行政职能,又担负着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职责。在一定时期内为高等教育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在刘绪成所述的“大学生大重病正呈逐年上升趋势”的情况下,大学校医院因“只能就一般疾病提供廉价药物,对重大疾病束手无策”而饱受诟病。 不少人还记得一年多以前的一场风波,2004年11月21日,21岁的清华大学学生张春鸣因患肠癌去世。这个年轻的生命消逝后,媒体披露:“他曾因腹泻至少四次到校医院看病,校医院诊断为肠炎并不同意其转院诊疗,他自费到北医三院确诊为肠癌晚期。” 张春鸣去世后,以清华大学校医院为代表的“校医院”成了矛头所指。 深度报道此事件的《新京报》记者陈杰的分析入木三分:“目前,高校学生生病后到校医院就诊往往是第一选择,如欲转院也须经校医院批准。学校本身因公费医疗经费负担较重,也感无奈。” 面对此种状况,人们发出了高校学生医疗保障“全面社会化”的呼声。甚至有人向高校提出了革新“沿用了几十年的高校医疗服务体制”的方案:“不再直接投入人力、物力、财力自建校医院,不再对学生医疗费用实行全免,而是向社会招标,在中标的保险公司为学生买保险,由中标的社会医院为学生提供医疗服务。学生如果生病则直接到社会医院治疗,医疗费用由保险公司按比例赔付。” 无钱治病的贫困生 本刊本期《北大姐姐拯救绝症弟弟》一文中的勇勇就是一个典型的贫困大学生。因为土地被征用转为市民后,他的做临时工的父亲和做清洁工的母亲,每月只有不到1000元的收入。而因超计划生育,他们4姐弟中尚有3个在求学。在他不幸身患骨癌后,为了挽留他年轻的生命,一向刚强的大姐张传玲迈出的第一步就是“校园募捐”。而这条路,几乎是贫困生罹患重大疾病后的惟一“选择”。 但是,爱心是有限的,而且爱心也有不堪重负的那一天。 《新快报》曾对广东水电学院学生冯裕荣患白血病之事做过报道:“常规标准治疗平均每天须700元,稳定病情至少需30万元。而小冯一家月收入仅300多元。” 后来,他所求医的医院员工和学校师生为小冯捐助了2.6万元,但人们的爱心载不动30万治疗费之重。 因为贫困生无钱看病早已不是个案,这个弱势群体的健康保障问题引人注目。 2005年9月,《湖北日报》以《湖北高校贫困生医疗保障办法出台》为题报道了该省的一项创举:“我省今秋将投入84万元,为部分省属高校今年秋季入学新生中的贫困生购买医疗保险。首批受益学生将达到2.1万人。” 对湖北而言,“省属高校”虽然是“局部”;对全国而言,2.1万受益者相对于1000多万在校大学生虽然只是一个小数,换句话说,湖北的“创举”离在全国范围内解决贫困生就医问题还有相当大的距离,但至少说明贫困生的医疗保障问题受到了重视。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4月上半月刊) 相关专题:法律与生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