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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之后还有多少期待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5月08日17:11 《法律与生活》杂志
本刊记者/赵晓秋 通讯员/王杰忠 虽然4月1日,我国对实行12年之久的消费税进行了一次“大手术”,但从我国内地目前税改的进程来看,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合并还处于讨论阶段,燃油税犹抱琵琶半遮面,遗产税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总之,税制改革基本上一直处于“讨论进行得热热闹闹,改革原地踏步”的状态。 2006年4月1日,离财政部财科所税收室主任孙钢“消费税的改革方案还在研究中,尚未成熟”的判断不到4个月的时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就对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税率及相关政策进行了调整。此次政策调整是1994年税
制改革以来消费税最大规模的一次“变脸”。有业内人士断言,此次消费税调整之后,我国的税制改革还会有诸多“大动作”即将上演。 开征遗产税,仍是未知数 2006年2月11日,来自香港的一条“正式取消遗产税”的消息让国内所有支持开征遗产税者锁紧了眉头。 遗产税的开征在我国已提出多年,也争论了多年。2000年前后,有不止一位政府官员在公开场合表示,要通过开征遗产税等一系列税收政策增强税收杠杆功能。党的“十五大报告”也指出:调节过高收入,完善个人所得税,开征遗产税等新税种。当年,国税总局还专门委托了有关专家设计遗产税征收条例。 2004年,参与设计遗产税相关方案的人士透露,遗产税征收已经有了初步的雏形。随后,社会各界对是否应该征收遗产税的争论日渐激烈。 “如果真的要征遗产税,我留给亲人的财产,可能就会减少上百万。”一位温州商人说。“现在我的儿子也在公司帮我打理生意,也在领导层,怎么算是我的财产,怎么算是他的财产呢?如果遗产税(政策)真的实施,我可能会更早退休,儿子一旦正式接班,那所有财产名正言顺地就是他的。”像这位商人一样,当时媒体曾报道一些富人纷纷抢在遗产税的法律规定出台前,把名下一些物业的所有权,转让给自己的子女,甚至是未成年的子女。 但随后,有关遗产税的发展却出现了逆转。在2005年早些时候,财政部官员曾向媒体透露,与遗产税相关的工作已经搁下来了,短期内不会再进行研究,在财政部今后着力推进的税制改革中,遗产税并不在其列。 2005年11月11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正式表态,中国内地目前不准备开征遗产税。并且,在“十一五”规划建议中,对“遗产税”也只字未提。 专家指出,中国开征遗产税的条件成熟还需数年。而且,考虑到国外先行者的前车之鉴,即便条件成熟,也未必会开征。 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税系教授谢贤星则预计,我国内地开征遗产税在10至15年内的可能性都不大。“其实,一般人根本无需为遗产税困扰!”谢贤星说,时下一些人发表的所谓起征点、免征额,无论是80万元、60万元还是20万元,都不太符合遗产税的原则。遗产税的起征点应该是很高的,主要针对真正的“富人”。 内外企并税,渐行渐近 作为一家外商控股企业的财务经理,闻先生最近一段时间忙于参加各种各样的培训,以了解关于中外企业所得税并轨的政策动向。 “花了不少钱,也知道了一些两税合并的大概方向。但具体对现有外资企业会有多大影响,感觉并不明朗。比如,有说法称,两税合并后,会给现有外资企业一定的过渡期。但究竟怎么过渡,过渡期有多长,始终没有得到明确信息。”闻先生说。 闻先生的感觉有一定代表性。目前,各种关于两税合并的传言、消息、报道满天飞,但始终没有见到很具体的方案和时间表。 “我去年给国家交了10万多的税收,可是到了年关,我自己连吃饭的钱都没有了。我即便是奴隶,能否给我一条活路?”马先生是一位经营卫浴产品的私营业主,他常为“内资企业所得税负担几乎是外资企业两倍”的现状发牢骚。 “两税合并久拖不出,不仅使内外资企业的税收不公平待遇得不到扭转,而且已经开始影响到税制改革的其他环节。”一位税务专家说。据他介绍,现在有很多像马先生一样的内资企业主在外企的“超国民待遇”面前,觉得矮人一等。 全国政协委员、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认为,内外资企业适用两套不同税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一个国家的企业所得税分为两种,这在世贸组织里是不允许的,也不符合目前世界各国税制改革的方向和潮流。 郝如玉表示,经过2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已经有经验和能力在更高层次、更宽领域、更广范围吸引和利用外资。在这种形势下,要使我国经济更紧密地与世界经济融为一体,就必须在遵守国际规则、履行国际义务方面进行法律的强制性约束,包括企业所得税在内的税收法规必须符合世贸组织的要求和我国做出的承诺。 但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马宇认为,内外企业所得税合并并不会解决不公平的问题,“应该看到,现在外资企业在国内同样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我国的投资环境仍然存在很大缺陷,对外资企业的不公平待遇很多,比如,银行贷款方面,即使国有企业还不上债,银行依然会给他们贷款,但是外资企业想要贷款却是非常困难的,因此可以说给予外资企业税收优惠实际上是对他们的一种弥补,也是为了矫正对内资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优惠待遇所造成的不公平。 虽然一些部门对此仍有不同意见,但内外企所得税合并的阻力似乎在减小。能肯定的是:合并势在必行,而且有关方面正在加紧推进这项工作。 在2006年的“两会”上,两税合并的提案毫不意外地成为各界关注的焦点,民建中央《尽快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制度》的提案,一推出就被全国政协提案组定为今年“第一号提案”。 全国人大代表、四川省资阳市政协副主席杨敏也提出了《关于降低企业所得税率、制定统一的企业所得税法的议案》,该议案建议,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并将税率定为24%。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系副主任张文春预计,新的《企业所得税法》有望2008年开始实施。 出台燃油税没有“时间表” 4月16日,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参加第二届中国财富论坛时对《证券时报》表示,现在征收燃油税“为时过早”,因为油价远没有到位,待油价到位后才能考虑这个问题。对楼继伟此番表态,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认为,他理解的价格到位应该是指“油价下跌”,因为征收燃油税必然会使油价上升,选择在油价下跌之后开始征收,带来的影响会小一些。 从1994年动议开征燃油税,到1997年全国人大通过《公路法》首次提出以“燃油附加费替代养路费”,再到时任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多次对外发布燃油税将“择机开征”的权威消息,多年来燃油税吊足了人们的胃口,但却“千呼万唤不出来”。 “开征燃油税是大势所趋。”北京私家车主鲍女士认为,目前统缴养路费的方式,对所有车辆一视同仁显然是不合理的。每天也就是上下班开的工薪族的车与那些每天都在路上跑的出租车相比,后者“轧马路”的时间是前者的几十倍,可缴纳的养路费却一样多。 同时,鲍女士对出台燃油税的税率也表示担心。她给记者算了一笔账,2006年3月26日,北京燃油价格再次上调后,93号汽油零售价已涨至4.65元/升。如果按照30%的税率计算,一升油要加价1.4元,将涨到6.05元/升。她的车每天上下班往返于回龙观与中关村之间,每月要用4箱油(160升),实施燃油税后每月加价224元。这和现行的每月120元的养路费相比,每月将多支出104元,每年多支出1200多元。 鲍女士认为,在现有高油价下,原来所传说的30%税率应该适当下调,因为“一项涉及老百姓的改革,一定要考虑老百姓的利益。实施燃油税之后,普通消费者所支出的税额总体上不应该比现在支付的费用更高。” 记者在调查中发现,尽管燃油税的征收会给所有消费者,特别是出租车带来一定的压力,但车主们普遍对燃油税所体现的“多用路多付费”的“公平原则”表示认同。从总体而言,开征燃油税被认为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好事。 除了车主们,不少专家也认为燃油税出台“宜早不宜迟”。国家税务总局科研所理论政策室主任张培森表示,对于中国目前的能源形势来说,征收燃油税可使石油在消费环节中的作用更加公平合理化,对缓解目前的能源压力也有一定好处。 但中山大学税收与理财研究中心主任杨卫华认为,当前油价过高,开征燃油税会进一步提高燃油的购买价格,用油者和广大百姓难于接受;会使不同交纳者的负担发生结构性变化,比如城市出租车的负担可能上升,经营困难;目前,全国养路费征稽人员据交通系统统计有27万人。在养路费改革为燃油税以后,这27万人的安置难度很大;一些其他用油怎样实行免税,这些都需要有科学的解决办法。 3月30日,财政部科研所副所长苏明在北京召开的“2006中国天然气、煤炭与发电投资高峰论坛”上透露,开征燃油税的方案在递交相关部门讨论时,离通过只缺一票,“我国近期出台燃油税仍然存在较大的难度,燃油税出台没有时间表”。 总之,根据历史经验,大约每经过10年,中国的税制就要经历一次大调整。然而回首这几年,人们发现,我国的税制改革还是处于热热闹闹的讨论中,人们期待凭借消费税调整这股东风,我国的税制改革能真正“在路上”。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6年5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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