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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在线:罪恶的影像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01日18:02 法治在线
法治在线:罪恶的影像

监控录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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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治在线6月1日播出节目《罪恶的影像》,以下为节目内容。

  第一现场

  导视:

  晌午时分 闹市街头有人持枪抢劫

  受害人:说别追了,就拿枪对着我

  案发之前 嫌疑人曾经数次现身银行

  侦查员:在大厅里面有两个人老是来回转动,

  警方寻踪觅迹 劫匪隐身周旋 一场智勇的较量

  敬请收看第一现场《罪恶的影像》

  主持人:观众朋友大家好,欢迎收看《法治在线》,电视屏幕里这个繁华的广场,位于安徽省合肥市一条比较繁华的商业街旁边,不久前,就在这个广场上发生了一起持枪抢劫案,警方最终从一段案发现场附近银行监控录像中,找到了真相。

  新站分局110指挥中心:喂,你好

  2006年2月13日中午12点,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接到报警电话,报案人称在辖区的胜利广场发生了一起劫案。

  (采访)受害人张女士(化名):当时就走到这里,突然就有个男孩子冲过来抓住包就跑了

  经过对受害人的询问,警方了解到,中午11点多,张女士从银行取出了六万多元现金,在她走出银行不到100米时,钱就被抢走了。

  张女士(化名):我就跟着追,追的大概有几十米的范围 从旁边又窜出个小孩子过来,手上就拿着一把枪。

  张女士(化名):说别追了,枪就对着我。

  然而张女士并没有放弃,在追赶的过程中,一位骑摩托车路过的男子主动拉上张女士追了上去。

  (采访)张女士(化名):转了二三圈之后,我就下了车,跟那个摩托车主就分头这样来截他,他(犯罪嫌疑人)就把钱扔下跑了。

  钱被追回来了,现在警方的任务就是尽快抓住抢劫者,因为受害人反映,他们手里有枪

  (解说)通过对受害人进一步询问,警方对犯罪嫌疑人的体貌特征有了初步的了解。

  (采访)张女士(化名):抢劫的二个人年龄比较小,大概都在20岁左右吧。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副局长:受害人反映的情况,是穿牛仔裤,他的牛仔裤跟一般的不一样,裤子上有很多兜兜,

  设卡盘查 警方能否找到犯罪嫌疑人的踪迹

  银行监控录像中 会不会隐藏着劫案的真相呢?

  案发当天下午2点 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会议室

  会议现场:布置任务,几个大队长的分工,重点地域排查

  由于抢劫案件发生在受害人走出银行不足100米的距离,警方怀疑犯罪嫌疑人很有可能是在受害人取钱的过程中就一直跟踪着她。那么通过银行监控画面也许能发现他们的身影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根据受害人描述特征,那几个银行都要去查一下,把那个监控资料看一下。

  从案发地最近的建设银行,警方找到了当天的监控录像,很快发现在案发前一段时间,有一名可疑男子频繁出现在银行大厅,却没有办理任何业务

  银行监控录像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宋美华副局长::发现了这个(穿)牛仔裤,个头在一米六五左右,下身穿牛仔裤非常明显,头发也比较长。

  银行监控录像

  监控录像显示,案发当天11点31分,穿牛仔裤的男子首先进入银行大厅,并没有办理任何业务,11点43分当他看到受害人取出大额钱款后,迅速离开银行大厅,几分钟后,又在银行门口的人行道出现,11点55分被抢的受害人走出银行大厅,穿牛仔裤的男子迅速跟了上去。在他的身边,警方还发现了另一个人

  年轻人,个头在一米六五左右,下身穿牛仔裤,而且还有一名同伴,这些特征,与案发现场目击者所描述的实施抢劫的人体貌特征基本相同,新站分局迅速向合肥市公安局提交了协查通报,与此同时,在案发现场附近继续寻找其它目击证人的民警也得到了一条重要的线索。

  (走访银行隔壁的糖烟酒店)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在商店获得一条比较有价值的线索,这个营业员反映,案发的头一天,就发现两名男子在案发现场活动。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宋美华副局长:根据这名服务员反映,我们调取了银行在案发头一天的监控录像。

  在监控录像里,民警果然发现在案发前一、二天里,有二名男子频繁在案发现场及附近活动

  随后民警把案发前几天的银行监控画面全部调出,仔细观看,很快又有了新发现

  案发前一天 ,也就是2月12日下午15:29分,一名穿风衣的男子进入银行,大约20分钟后走出银行,5分种后他再次进入银行并很快离开,在银行旁边的人行道,他和穿牛仔裤的男子站到了一起,这名穿牛仔裤的男子正是案发当天出现在银行大厅的可疑人

  一段银行监控录像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穿牛仔裤这个,就是前期作案过程中的前一段时间,他在门口曾经跟一个黑风衣的人讲过话,

  在监控录像中民警发现,穿牛仔裤的男子还和另外一个年轻人一起出现在银行大厅的自动取款机前,好像是在取钱,这些录像画面让警方确定了实施抢劫的应该是三个人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发现有这一情况后,我们调取了当时的存取款记录,发现他们所持的银行卡,登记的名字是一个叫夏庆辉的人。

  字幕:夏庆辉,22岁 湖北省应城人,某高校在校大学生。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我们调查发现嫌疑人夏庆辉是湖北一所大学的在校生,我们当时不信,以为是可能是别人用他的名字,

  但是随着案件的深入侦查,夏庆辉的疑点开始逐渐上升。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到他学校调查 他不在学校 也不知道到什么地方,后来经过进一步的工作,确定他曾在滁州搞过非法传销。

  得到这一情况后,侦查员迅速赶到了滁州,找到了夏庆辉租住房屋的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宋美华副局长:摸到了我们找的这个嫌疑人租房的地点,但是已经搬走了,就我们找到他们已经搬走了。

  一张丢弃的存款单 警方寻踪觅迹

  千里追捕 专案组远赴广东能否一举终结罪恶

  滁州的线索断了,专案组的抓捕工作也陷入困境,案发七天后,受害人来到刑警大队,说她突然想起来,案发当天的一个细节,忘了告诉民警了

  受害人张女士:我在银行大厅大概有20分钟吧,好像是一个穿牛仔裤的男孩子坐在我对面,可能就是抢劫的

  据受害人反映,当天在银行大厅填写取款单时,曾有一名年轻男子坐在对面,并在存单上似乎写下了什么,警方调取了那段时间的录像

  银行监控录像

  从监控录像里,虽然摄像头的角度看不到当时清晰的画面,但从这名穿牛仔裤的嫌疑人所停留的位置看,正是坐在受害人的对面,当时他正在写一张存单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

  这个受害人在办业务的时候,一名嫌疑人坐在他对面,写的一个条子,我们在银行也找到了这张条子。纸条上写的有广东省惠州市某个小区

  画面:现场发现的那张存单条。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宋美华副局长:对夏庆辉他的关系进行分析,他从去年10月份辍学以后就没有回过家,春节也没有回家,加上我们银行大厅遗留的广东惠州这么一个很模糊的地址,所以基于这几点我们怀疑可能在惠州。

  2月22日,警方赶到了广东省的惠州市。一到惠州,他们就听说前一天晚上,惠州市区一个加油站发生了一起持枪抢劫案。

  画面:当地报纸----加油站发生持枪劫案

  通过与惠州警方联系,专案组看到了加油站的监控录像,

  专案组民警:就是这几个人,这个人的穿着很特殊,没错这是他们

  在监控画面里专案组民警一眼就认出了在加油站抢劫的三名男子正是在合肥持枪抢劫的犯罪嫌疑人

  加油站监控录像时 好像还抢了二个手机是吧,对

  确定犯罪嫌疑人就在惠州,警方必须尽快将其抓获,根据案发现场存单上的地址,专案组找到了惠州市某小区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找到广东惠州这个小区后,我们拿这个嫌疑人的照片进行走访,其中公共电话亭的老板反映见过过该人,在21号还见过该人在这附近出现,

  通过走访,民警了解到案发现场穿牛仔裤的嫌疑人曾经在这个小区附近的打过工,同时了解到这伙人马上要离开惠州的重要线索,

  他们很有可能乘火车或汽车离开,所以我们迅速在火车站,汽车站等地进行了守候

  2月23日,一直守候在车站附近的民警,将三名准备离开的抢劫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并当场缴获砍刀、匕首、手枪等作案工具。经过技术辨认,抢劫团伙所持的是把仿真手枪,并不具备杀伤力

  监控录像:现场持枪抢劫画面(音乐)

  2月24日,三名持枪抢劫嫌疑人被押解回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

  导视:持枪抢劫 连续作案 嫌疑人最终全部落网

  道德沦丧 良知泯灭 是什么让他们年轻的生命蒙上了阴影

  (主持人)经过安徽省警方的不懈追击,这个持仿真手枪抢劫的团伙终于被全部抓获,同时他们交待了在一个多月时间,分别在滁州、合肥、南京和广东惠州等地抢劫8起,涉案金额达7万多元的犯罪事实,那么是什么促使他们走上疯狂的犯罪之路呢?请继续收看我们的记者调查《非法传销造就的深渊》

  犯罪嫌疑人夏庆辉在这个抢劫团伙里年龄最大,学历也是最高,同时也是抢劫团伙的组织者,每次抢劫也都是在他的策划下进行。

  犯罪嫌疑人夏庆辉:在胜利广场那里,另外两个人相当于就是踩点吧,我负责就说相对于望风,就说他们两个踩点踩好,最后抢到钱以后我负责接应

  那么曾经一个风华正茂的在校大学生, 为什么会走上抢劫的犯罪道路呢?

  犯罪嫌疑人夏庆辉:我性格比较傲,不愿意自从我高中的时候就知道一句话,就是我这一辈子有可能跟别人打工,但是我不可能一辈子跟别人打工,这个怎么说呢?有一句我就经常说,有朝一日龙抬头,我让长江水倒流,内心特别狂的那种想法。

  据夏庆辉说,他有很大的抱负,想挣大钱,可来自农村家境贫困的他,感觉正常的发展又难以实现自己的梦想。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宋美华副局长::走上犯罪道路 事先他有一个转变过程,他也是个农民的儿子,小学、初中、高中,一直到考进大学,上大学不到一年时间,听其他人介绍,非法传销很来钱,能一夜爆富

  为了能尽快实现自己的梦想,在学校时的夏庆辉便开始四处寻找挣大钱的机会

  犯罪嫌疑人夏庆辉:大学一个同学,就是说让我来考察(传销)这个行业 感觉这个(传销)行业比较好,还是抱着赌的态度。

  当时正在读大二的夏关辉被朋友的一番能挣大钱的话吸引,从此走上了非法传销的迷途

  记者:为什么去抢劫

  犯罪嫌疑人夏庆辉:。因为要从事这个(传销)事业,搞网络营销需要每个人三千块钱的从事款,

  夏庆辉所说的行业就是他称为的网络营销,先交钱入会再发展下线。为了能挣钱拿到提成,夏庆辉开始通过各种关系拉人入会。可是几千块钱的入会费难倒了同样想做网络营销的董某和张某。

  犯罪嫌疑人夏庆辉:这个(传销)行业是他们出人头地的一次机会,就是不管牺牲再大,他们也去作这个事情,所以才会走到这个极端。

  就这样,为了尽快抢到入会费,三人走上了抢劫的犯罪道路,他们先后购置了刀、匕首和仿真手枪等作案工具,作案地点主要是银行和加油站。在滁州抢劫初尝甜头后他们又流窜到合肥,南京,又逃到了广东惠州。期间,每到一地他们也是连续作案。

  安徽省合肥市公安局新站分局刑警大队沈敬伟副大队长:最终导致走这条路还是和他非法传销有关系,非法传销他已经陷进去了,他的目的也就是一夜爆富,后来通过这个非法传销不能实现一夜爆富这个目的,最后只有实施犯罪的进行抢劫。

  主持人:为了实现自己的梦想而不择手段,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夏庆辉的经历也给正在憧憬未来的年轻人敲响了警钟。追求梦想和成功没有错,但是必须通过自身的努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如果为了圆梦而走捷径甚至不惜铤而走险,以身试法,等待他们的必将是法律的惩治。

  少年伤人被判免刑

  演播室:

  今年三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份关于未成年人刑事审判的新的司法解释开始正式施行。为了充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新的司法解释对偶尔犯错误的未成年人提出“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保护政策。新规实施以来,是不是达到了预期的社会效果呢,今天我们就来关注这样一个案例。

  小同是北京一所计算机工业学校的学生。今年年初的一天,还不满18岁的小同在学校附近遇到了同校的两名学生,因为对方首先上前滋事,小同和对方发生了打斗。小同被推倒在地以后,恼羞成怒,又持刀将对方扎伤。造成一人重伤一人轻微伤的严重后果。庭审过程中,公诉人对他的行为依法予以控诉。

  公诉人

  被告人小同(化名),遇事不能正确处理,而持刀伤害他人身体,且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4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小同的故意伤害行为,给他的这两位同学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后果。按照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重伤的,有可能被判处3到10年有期徒刑。但是因为小同事发当天主动向学校保卫部门投案自首,并且他的家长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的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小同的代理律师提出,应当对他的罪行从轻处罚。

  辩护律师

  他实施伤害确实是事出有因,尤其是在实施伤害后呢,能够自主归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认真悔过,其家属积极配合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他的社会危害性已经是大大的减少了

  律师提出,小同事发后的行为具备了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要素,所以对于他的处罚将有可能是3年以下。经过法庭审理,法官认为对于这样一个偶然犯罪的少年,在看守所羁押的4个月以来又对自己的罪行有了深刻悔悟,于是决定对他启动一项特别的审判程序。

  法官

  现在进行法庭教育,为什么在法庭审理当中有一个法庭教育阶段,这是成年被告人在接受审判的时候所没有的,这是少年法庭所特有的审判程序,审判方式,听明白了吗,也就是说大家都在从不同的角度在关心爱护你,大家都在帮助你,希望你能早日回到你原来的生活。那么现在咱们控辨双方从不同的角度可以发表一下看法和意见

  这是一次特殊的法庭审理,公诉人、辩护人在这里更多的不是在争论是非,而是在剖析人情。

  公诉人

  我们从一个人的做事的角度来讲,更应当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只有多从自己身上找原因,才能正确反思这些事情,才能找到我为什么会犯这个错误,防止以后再出现类似的错误,

  辩护人

  你一时冲动,造成了多大后果,首先造成了被害人重大的身体伤害,这种伤是一生的,也给你的家属家庭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而你呢,可以说就以你违法犯罪也付出了高昂的代价

  经过大家的劝诫和教育,小同对于自己所犯罪行也表示了深刻的悔悟。

  ……因为当时特别冲动,造成严重的后果,通过这件事,我得到了一个严重的教训,出去以后我遇到什么事,一定冷静的处理,…,好好上学,法官给我一个机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表现好,并在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应当免予刑事处罚。”因为小同犯罪后主动自首,又积极赔偿了受害者的损失,法官最终判决小同故意伤害罪名成立,但是对他免予刑事处罚。

  多年从事未成年人保护事业的法律专家指出,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审理的这起案件,正是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爱护和帮助。

  佟丽华

  这个小孩是幸运的,他的幸运首先就是中国少年司法制度,他近些年来的这种重大的进步,那么实际上现在从国际的发展来看,就是少年司法制度两个最主要的一个倾向,一个是轻刑化,就是能轻的不要重判,另外就是一个非监禁,也就是能不进监狱的就不要让他进监狱

  专家指出,对于一贯表现良好,偶尔犯错误的孩子,尽量不让他们进监狱,正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长远考虑。

  佟丽华

  那么这样的孩子如果把他扔到监狱里去,可以这样说他在监狱里不可能像外面的正常的学习,并且在里面接触的都是一些我们说违法犯罪的人,那么大家之间呢,可能有一个我们说的二次传染的问题,/在外面给他提供一个机会,让他和正常人去接受这种我们社会的监督也好,这可能是更好的处罚方式。

  另外专家提示,即使有了这样有利的保护政策,也并不意味着未成年人犯罪被放纵了,如果发生严重的刑事犯罪,不具备减免条件的,还将依法受到刑事处罚。

  佟丽华

  我们还是要对孩子当你触犯了法律还是要给你处罚地这是第一点,违反了法律还会受到法律的惩罚,第二点就拿这个孩子他家庭也付出了沉痛的代价,/也就是说在这样一个过程当中,孩子清醒的认识到不要违法犯罪,否则还可能面临着比较严厉的处罚。

  演播室:

  这起少年伤人的案件,因为适用了新的司法解释,给了未成年罪犯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在今后的审判过程中,新的司法解释还将继续发挥它教育和保护未成年人的积极作用,我们也期待着像小同这样的青少年可以在全社会的共同关心下健康成长。好了,感谢您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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