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旬老伯为维权拒交物管费主动申请拘留自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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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6月12日12:12 南都周刊 | |||||||||
“如果对方是强买强卖行为,业主被迫接受服务,我们还要为这样的事实服务付费吗?”林老伯的心中充满疑问。 孙涛 摄 记者 方常君 深圳报道 林川泽被拘留了!这天是6月2日,与他主动向法院申请被拘留时隔两个月零6天。 被拘,是因为“恶意欠费”,欠交物业管理费,林川泽也成为深圳市第一位因欠交物业管理费而被司法拘留的人。
65岁的老人家,几日前,把自己写的《司法拘留申请书》拿给记者看,他早想到会有这一天。 6月3日,林川泽成为深圳市大小报纸重点版面上的一位新闻人物。他反对报纸说他是“老赖”,“我只想争口气,绝对不是耍赖,是无奈”。 拒交物管费因为要维权,林川泽觉得,小业主在物业管理公司这样的财团面前是弱势的,在物管公司的过错迟迟得不到纠正之后,除了不交管理费,小业主别无选择。林的这种逻辑在维权业主中已是共识。 业主物管互相告状 罗湖是深圳最早的建城区。林川泽的家就在罗湖火车站附近的南湖中路的东方皇宫大厦里,靠近口岸的地方寸土寸金,楼盘的名字就能突显几分贵气,29层的大厦里有网吧、夜总会和茶楼。 大厦分为南北两座,林川泽和儿女们住在北楼9层一套97平方米的套房里,房屋结构类似于香港民房建筑,房屋开间比较小。老人家没有在深圳工作过,只是五年前被女儿从福建泉州市晋江县接来一起生活。 林川泽有5个女儿,1个儿子,3个女儿在他身边。房子是女儿以林川泽名义购买的,在香港工作的两个女儿,周末回来看父亲,平时只有林秀娜挨着父亲住。 6月2日早上九点多,大雨倾盆,林秀娜准备出门上班,听到电话响起。“是罗湖区法院执行科的人,他们要我去一趟,”林川泽带上雨伞和书面材料,准备冒着大雨出门,他没有听从女儿“雨小些再出门”的劝告。 在此之前,罗湖区法院执行科的人打过电话来,让林川泽把欠交的物业管理费补上,因为他输了物业管理公司告他拖欠物管费的官司。 林家2000年住进东方皇宫大厦,物业管家是富苑置地(深圳)有限公司。欠费从2003年12月开始,如果不是林川泽先告物业管理公司,对方也许不会告他。 2001年,林家楼上邻居装修。之后,林家客厅、卫生间、卧室、储物间楼面就不断有水渗下来,泡得墙体发黄,墙面漆脱落。林川泽怀疑邻居装修改动了管线和房屋结构。 他无数次试图与邻居交涉,但对方高低不理。都市高楼里的邻里关系因钢筋水泥墙而变得冷漠。对门的邻居已经住了好几年,林川泽都不太熟悉。 林川泽爱好钻研法律知识,翻阅了《深圳市家庭居室装修管理规定》、《深圳市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后,认为自己的物业管家没有尽到监督之责。2004年底,把邻居和物业“管家”都告上了法庭。林川泽要求物管公司赔偿2万元,他认为这并不算过分,“我家的房子因为水浸贬值了,这个要求比起来不算什么。” 在此案开庭审理过程中,物管公司另案起诉林川泽不交物管费。 主动申请司法拘留 那时候,深圳物业维权正风生水起。 深圳是国内房地产开发最早、最早引进物业管理的城市。用真金白银换来房产主身份的市民,产权关系唤醒了他们的维权意识。很多小区业主纷纷成立维权小组,要求成立业主代表机构——业主委员会。炒物管鱿鱼,拒绝“黑物管”,要求降低物业管理费等行为此起彼伏。 东方皇宫大厦260多户人家,2001年,140多户就联名将成立业委会的材料递交到原深圳市住宅局,没有下文。在业委会筹备小组的号召下,部分业主开始以不交物业管理费来表示对物业管理公司服务的不满。林川泽更是坚定了不交物管费的决心。 2004年9月24日,东方皇宫北楼过道上张贴的一张声明,林川泽把自己的决心公之于众:“在物业管理人员未改善管理质量,摆正位置时,自即日起拒绝交付管理人员的薪资及相关费用;根据物业管理成本审计摊分,只付保洁服务费、保安服务费、电梯运行费、公用水电费。” 郭佳是林川泽的邻居,也是“盟友”。小区里拖欠物业管理费的业主还有不少,但被物业管理公司告上法庭的,只有郭、林二人。“从1990年入伙开始,一直都交费的,后来,全市都实行用电抄表到户后,我们小区还是由物业管理公司统收电费,每度电高出几毛钱。”郭佳和林川泽在工商局查到,富苑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只拥有对自有物业的物业管理权限,而且只有丙级物业管理资证,不能管理高层楼宇。 “他们也不是我们业主大会选出来的,没有经过招标,不是业主选定的‘管家’。”在法庭上,林川泽的理由没得到支持。 2005年11月中旬,深圳市中院终审判决,林川泽败诉,要求他在限期内交清拖欠的物业管理费、本体维修基金,以及每天万分之五的滞纳金,一共5000余元。 判决书生效后几天,物管公司一位经理来找林川泽,主动提出免去滞纳金,被林拒绝。“他说大家好商量,不要把关系弄得太差了,我没有答应,要告下去。”林川泽一笔一划工整地书写了一堆材料,打算再告物管公司管理不善,造成其财物损失的官司终审判决之后,再谈物业管理费的事。 2006年3月21日,林川泽接到了法院强制执行的通知。 “除了不交物业管理费,我们小业主还能用什么和物管公司讨价还价呢?”不是想挑战法律的威严,只想争一口气,林川泽想出了奇招——《司法拘留申请书》。 女儿们都知道老爸写了一份《司法拘留申请书》,尽管可能引发的结果看起来比较严重,还是没有人拦他,大家都知道他是个特别认真的人。10年前,林川泽的小女儿林利高考,因身高问题被拒福建医学院大门外。林川泽带着女儿从晋江到泉州,奔波数十次,将当时的福建省教委告上法庭,为女儿赢得了本科求学的机会。他还掏钱为乡亲打官司,人到了深圳,老家还有人来信让他回去帮忙打官司。 3月27日,林川泽把《司法拘留申请书》送到罗湖区法院,要求院长“签发对申请人司法的拘留令”。 林川泽抽烟很厉害,写东西的时候,更是香烟不断。林川泽对《司法拘留申请书》的解释是:“无奈作出‘自树靶子让人射’的另类举动”。作为公民,他愿意承担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民事诉讼法》102条第1款第6项规定,有能力还债但不还的,在法院强制执行未生效后,最严重的处罚是拘留15天,”林川泽操着带有浓厚乡音的普通话,背诵着法律条文。这一天是5月21日。 主动申请进牢房,一生清白的福建老汉不怕“晚节不保”,也不想简单地用15天拘留免除5000多元欠款。他希望自己承担法律责任后,法律和政府部门也能够让物业管理公司兑现其责任和义务。 老伯挑战个人极限 《司法拘留申请书》送出后,一直没有回音。 5月20日,富苑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又给林家发了一张催款单,所列款项包括管理费、维修基金、滞纳金,总共14012元,比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数目多了一倍多。林川泽把催款单压一堆法律文书里,没有理睬。 6月2日下午4点多,住在林家楼上的郭佳接到一个中年男子打来的电话,问她认不认识一个叫林川泽的人,“我说认识,我们是邻居”。对方自称是罗湖区法院执行科的人,“他说林川泽被拘留了,要关15天,因为不交物业管理费”,郭佳知道林写了一份《司法拘留申请书》,但没想到他真的会被拘留。 法院的人让郭佳和林川泽通了一个简短的电话,不到三分钟。之后,郭佳打电话问了几位她认识的欠交物管费的业主,没有什么事情发生。 罗湖区法院办案人员都知道林川泽主动申请被拘的事,但没有肯定他的被拘留与申请有关。 当天,罗湖区法院执行科通知了20多位“恶意欠费”者,强制执行的威力让10余位当场还清了欠费。林川泽和其他三人拒绝支付,被送进罗湖治安拘留所,一家媒体还把他们四人称为“老赖”。 林秀娜在当天下午4点多接到法院的电话,才知道老爸被拘了。当她和姐姐赶到时,已过了探视时间,电话也没通上一个。6月2日这个周末,林秀娜和从香港赶回来的姐姐们过得特别漫长。 林川泽在拘留所没有呆满法律规定15日的时限,因为“里面的一切,都超过了老年人的极限。” 6月4日中午,林秀娜接到一个电话,说她老爸在拘留所里犯了胃病,腰又扭伤了。打电话的人自称与林川泽在拘留所里认识,“他说是我爸托他打的电话,”这个人也姓林。 林秀娜有些着急了,赶紧与姐姐们商量,打算先把老爸保释出来,保证身体无大恙。“如果不是他的身体出问题了,在他告物业管理公司不负责的案子判下来之前,我们是不会交管理费的。”林秀娜的不妥协与老爸一脉相承。 6月5日上午,林秀娜和姐夫拿着法院强制执行回执单,到银行交了所欠的管理费,办理了提前解除拘留手续。当日中午,他们从看守所接回了林川泽。“没有什么比我爸的身体更重要了。” 林川泽的身体并没有因为回家变得舒服些。高烧中,林川泽还给儿女讲述他在看守所短暂的体验,“里面40多平方米的地方,关了50多个人,没有床睡,你们没有进过,不知道里面的滋味有多难受。” 回家几天,林川泽只吃少量饭菜,胃一直痛。“里面是早上七点半早餐,九点半中餐,下午三点半晚餐。”依拘留所里的作息时间过了三天,才清楚认识到自己这样一把年纪是吃不消的。 “法院拘留林老伯,应该还有一个想法,就是让其他欠费业主看到欠费是要受法律处理的,”即使有这样的想法,郭佳还是拒绝交费。 徐公波是负责这次强制执行案件的法官,对林川泽还有些印象,“他给我们反映过对物业管理公司不满意,正在状告公司监督不力造成他家财产损失的情况,权利和义务调整的问题属于审判阶段,我们只负责执行。”一马归一马,林川泽诉物业管理公司的案件虽然还在二审中,徐公波在电话中肯定地说:“如果他告赢了物管公司,物管公司该赔偿,又不赔,业主申请强制执行,我们也会执行的。” 业主维权困境 在之前的5月21日中午,深圳太白路一家茶楼里,平时靠手机和网络保持联系的维权业主们聚在一起喝茶。林川泽参加了这次聚会。 聚会没有主题,大家讲述着各自小区维权的情况。去年年底以来,业主诉物业管理公司的案件胜诉的少,业主纷纷变成了恶意欠费的被告。 “无奈之举呀,现在深圳业主维权总体走入低谷,”业主、职业律师倪益民从众多诉讼案件分析,得出这个趋势性的结论,得到在场业主的普遍认同。欠交物业管理费,是很多业主选择以制衡物业管理公司的方式。当日参加聚会的十多位业主中,只有一位不太赞成拒交物管费。 去年,北京市朝阳区小区50多名业主欠交物管费官司败诉仍拒交费,法院到小区拘留了50位业主。法院判林川泽败诉,认定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之间“形成事实上的物业管理的民事法律关系”,所以,业主必须支付物业管理费用。在难以实现自我选择物业管理的现实面前,业主们并不认同司法机关的逻辑。 无论哪个城市,不交物业管理费的两种逻辑在法律面前激烈交锋。 “如果对方是强买强卖行为,业主被迫接受服务,我们还要为这样的事实服务付费吗?”林川泽在法庭上的疑问,成为维权业主们心中的问号。 65岁老人的尴尬境遇,也成了业主们维权的现实困境。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摘编)。 相关专题:南都周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