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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交通肇事案:鉴定政府公信力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1日16:52 南风窗

  公车私用撞死撞伤26人的昆明市政协驾驶员林清旗被两次司法鉴定为精神病患者。精神病司法鉴定究竟何为?政府是否又存在相关制度的缺陷?

  □本刊记者 尹鸿伟 发自昆明

  2006年2月25日在昆明闹市区东风广场肇事的林清旗,终于在7月26日被送上了昆明
中院的审判席。当驾车撞死撞伤26人的林清旗在法庭上被公布为精神病人时,旁观群众的第一反应是“不可能”,当庭出示的两份结论相同的“精神病司法鉴定书”远远超出了人们的预期。

  半年以来,这起重大案件都是昆明人茶余饭后的谈论对象,让老百姓心生疑窦的是:被两次

司法鉴定确认的“精神病人”林清旗的身份是昆明市政协驾驶员,而肇事车辆是昆明市政协的公车。于是,“林清旗可能是肇事后装疯”、“精神病的鉴定可能作假”、“驾驶员可能是代领导顶罪”等等猜测和议论流传开来。

  心存疑虑的伤亡者家属等待了近6个月之后,8月15日,昆明市中级法院宣布,鉴于 “被告人林清旗作案时患有精神疾病,属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依法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林清旗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样的一审结果并没有完全消除人们的疑惑,而直接决定审判结果的两份“精神病司法鉴定书”带来的启示也并没有完结。

  相同的两份司法鉴定

  2006年2月25日20时许,林清旗驾本单位牌照号码为云AA6045的

帕萨特轿车沿着昆明市北京路行驶,闪过邮电大楼路口时,在禁左路线强行左转至东风路,撞倒两名行人后继续以66公里左右的时速向前狂奔,后又不断撞倒行人,沿着路边的公交车站台边缘冲向盘龙江,直至撞到江边的一处雕塑才停下来,共造成4人死亡22人受伤。

  奇怪的是,云南省的媒体报道此事件两天后突然全面停止,且没有公布任何肇事原因及肇事者的照片等,数天后又突然公布犯罪嫌疑人是昆明市政协专职驾驶员林清旗,所驾驶车辆为“私用公车”。两个月后昆明媒体才发布了一条小小的公告:“2·25”事故嫌疑人被批准逮捕。”

  2006年3月28日,受昆明市公安部门委托,云南省精神病

医院对林清旗作了司法鉴定。“肇事目的不明确,违法犯罪手段异常的嫌疑人都必须进行精神病司法鉴定,这既是他们应有的权利,更是中国司法进步的体现。”昆明市一名司法人员表示,“对于罪犯而言,即便是罪该枪毙,也要让他在法律程序上输得心服口服。”

  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的鉴定结论为:一、林清旗患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目前病症有所缓解;二、林清旗作案系混合病因,受情感障碍影响,控制能力减弱,评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但是,仍然有一些死伤者亲属对这样的鉴定结果表示不满意,甚至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林清旗的“精神病”重新进行鉴定。

  昆明有关人士透露:“包括昆明市有关部门也对鉴定结果表现出诧异,为了更加慎重,他们也有意对林清旗重新鉴定”。于是,昆明中院经审查、评议后,委托了中国最权威的鉴定机构——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重新为林清旗进行鉴定。

  该委员会审核资料、调查询问和讨论后一致认为:林清旗患有精神分裂症,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不支持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急性应激性精神病”的诊断。

  两家司法鉴定机构都把林清旗鉴定为精神病,但却是不同的病种,“难道林清旗患了两种精神病?”

  云南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钟勇表示,产生这样的疑问是因为一般人对精神病知识缺乏了解,而且两家机构鉴定的时间各有先后,即疾病会产生渐变。他认为两家的鉴定都没有错,结论实质上是一致的,“用一种简单的方法来解释,云南省精神病医院的结论表述得宽泛些,而北京市精神病司法鉴定委员会的表述更为具体,其实两者的本质结论是一样的,关键在于两家机构都表示了‘应评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

  奇怪的精神病听证会

  “许多人都不相信这样的结果,也不愿意看到这样的结果。”昆明市的一名司法官员说,“他们都希望林清旗是个正常的人,然后按照‘杀人偿命,欠债还钱’的传统习惯处理。”

  大部分群众对鉴定产生怀疑,云南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钟勇认为并不奇怪:“精神病鉴定是一项非常专业的工作,一般群众不可能具备这样的知识,更多只凭自己的经验和情绪去思考问题,所以出现这样的观点分歧是正常的。”他还批评说:“政府有关部门对事件的回应也不够积极,特别是没有及时针对精神病问题向社会作出解释。”

  这样的背景下,昆明中院在案件审理前组织死伤者亲属进行了一次听证会,邀请了云南法医类司法鉴定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姚祖华和昆明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精神科主任许秀峰两位精神病专家进行现场专业知识解答。

  姚祖华说:“也许很多人都有着误会,认为我们的鉴定工作不正常,我可以负责任地说,近几年来我们所经手的案件鉴定,从来没有受到过来自党委政府层面的干预,即在这方面官员们都很尊重法律和科学,也在说明社会的进步。”他表示,如果要谈到压力,则是新闻媒体越来越发挥出作用,“因为并不是所有媒体都能够作出有水平、负责任的报道”。

  由于中国目前尚未出台司法鉴定方面的法律,故对鉴定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没有建立有效的保护,在有些地区甚至还出现鉴定人被威胁、报复的情况,所以很多专家不愿意直接面对当事人。事实上昆明中院很希望两家鉴定机构的专家能够参加听证会,但是被委婉回绝,所以只好请了姚祖华和许秀峰。

  但是听证会的形式有点奇怪。姚祖华和许秀峰并没有直接和家属见面,而是分别在不同的房间,由法院的法官负责转告问题或回答,有些是口头问,有些写成字条问。针对问题的回答都只限于关于精神病的专业知识,以及鉴定书形成的过程,不允许就鉴定书本身提问,专家也不针对鉴定书内容进行回答。

  一名相关工作人员这样评价这次听证会:“活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司法鉴定反映程序文明

  7月26日,在严格的监控下,昆明中院开庭审理了林清旗一案,据了解,林清旗家属原本要自己聘请律师,但最后其辩护律师杨洁是被有关部门指定出庭的。昆明本地媒体这样描述:“众多‘拐杖’旁听庭审,多名受害者拄杖上庭。从没见到这么多来自不同方向的‘拐杖’集在一起,我们甚至不用专门去找哪些人是这起案件的受害者。”

  庭审中,昆明市检察院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提起公诉。对于证明林清旗有精神病的司法鉴定,公诉人认为:“根据司法精神病鉴定结论,林清旗被鉴定为限制责任能力人,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也应负刑事责任,只是可从轻或减轻处罚。但林清旗的行为罪无可恕,对他的刑罚量处没有从轻或减轻的余地,希望法院依法给予从严惩罚。”

  而林清旗的辩护律师对于指控林清旗“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没有疑义,因犯罪当时林清旗并未丧失意志,因此他应对此案负刑事责任,但依据两份精神病鉴定结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在当庭推翻了之前所作的供诉后,林清旗最后对受害人表示道歉,坚称“无论判决结果如何,都是有人陷害自己”。而根据林清旗此前供诉,他曾介绍本单位某领导和别人认识,然后通过某领导把对方的妻子从外地调到昆明;事后,单位领导要跟对方借15万元,说是要给女儿买房子,周转一下资金,对方没有给;于是,他觉得得罪了领导,以后的日子不好过,为此很烦躁,从而想制造车祸报复社会,给领导难堪。

  庭审结束后,法庭宣布延后判决。许多被害人和亲属对林清旗患有精神疾病的鉴定被认定表示“不可思议”和“荒唐”,“林清旗在法庭上思维清晰,说话清楚,不像有精神病,完全是在装,难道要我们去找一个精神病人要钱?”、“原本希望法律能给大家一个公正的结果,想不到被告竟然被鉴定为精神病,很失望。”

  昆明的媒体随后对此案提出了“四个问”:“‘精神病’能为领导开车吗?”、“清醒中撞人为何不停车?”、“他是否真的在报复社会?”和“昆明公车管理是否走过场?”

  林清旗精神病真相被公布后所受到的众多非议也使相关工作变得更加复杂,“特别是对死伤者的赔偿问题,政府相关部门需要比平时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一名官员说:“一直有人怀疑我们故意让林清旗被鉴定成精神病来逃避责任,事实上我们哪里有这样的能力和胆量,关键是也没有这样的必要。”

  “如果群众对政府多一些信任与支持,可能问题就不会这样复杂了”。一名官员表示。他认为,由于近年来政府在许多工作开展上犯过一些错误,使许多新的政策和解释越来越难以执行,“各级政府的诚信危机已经出现,并且愈演愈烈,成为各种矛盾冲突的基本原因”。

  云南省一名律师称,并不是没有能够做这些事情的官员和部门,但是大家都不愿意站出来冒这样的“风险”,“弄不好就会引火烧身,因为哪个部门站出来说话就成那家的事情了”。

  非但是官员和政府有关部门有这样的行为,为林清旗做了司法鉴定的两家部门也有同样的表现:先是不愿意参加听证会,后也不愿意出现在法庭上质证。钟勇说:“本来作为司法鉴定当事人,作为精神病专家,他们有义务为自己的工作进行解释,更有义务对社会公众做宣传,但是他们都没有做,令人遗憾。”

  针对这些对政府行为的议论,云南司法厅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官员则称,林清旗一案开庭审理前后,媒体报道基本上是一边倒,除了夺人眼球的质疑和指责,很少有从该案的程序文明,方法进步的角度来谈,特别是司法鉴定在其中的重要性。

  他说:“精神病等司法鉴定工作,今后将成为刑事案件的必修课。”

  信息反馈制度缺位

  现在,一审判决林清旗死缓之后,整个事件已经出现了一些微妙的变化。

  一名死伤者亲属说:“其实即使把林清旗马上枪毙,也换不回我们亲人的生命和健康的身体,至于他是否真的精神病现在已经不是最重要的了。我们目前最关心的是经济赔偿问题最后如何落实,是应该由他本人承担,还是由他的单位昆明市政协承担?”他表示,他们已经在咨询此案件能不能把昆明市政协列为被告进行民事索赔,目前得到的答复是肯定的。

  昆明市有关部门已经在进行赔偿方面的协商,大多数死伤者或亲属已经签字同意,即不再通过法院诉讼解决,但仍然有少部分人不愿意,特别有些伤者仍然在医院治疗。事件中一名被撞断了多处头骨、盆骨和腿骨的22岁大学女生,治疗费用在受伤后的10天,就花费了近10万元,都是昆明市政协垫付的。另外,4名死者亲属已经通过协商获得总数为70万元的赔偿。

  社会舆论已经指向了昆明市政协,一是被林清旗私用的云AA6045帕萨特轿车是一名副主席的专车,二是另外一名副主席涉嫌向林清旗索贿15万元。而针对这种种非议,昆明市政协没有任何公开回应,更不接受采访,外界根本不知道他们在做什么,上述赔偿协商也都在秘密进行,大众并不知情。

  云南省的一名人大代表认为,每一级组织、机构都应对每一名党员、干部负责,对每一件与自己相关的事件负责,无论后果如何,都应该以新闻发布会等正规形式,就真实情况作出定期或不定期公开回应,“否则一直任由社会大众信口开河,胡乱传言,这样于相关个人及其家庭,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形象都极为不利”。

  云南省一名社会学者则呼吁:“应该尽快建立一种信息反馈责任制度,对于类似群众普遍关注,甚至有疑问的问题,相关部门有义务在最短的时间内作出正式、相应的解释和澄清”。这名学者还说:“近年来,各种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出现部分缺失的原因,既有个别官员干部的问题,也有体制弊端。”

  林清旗肇事驾驶的帕萨特是“公车私用”,这也是这次案件引起极大民愤的主要导火索之一。事实上,对于公车私用的问题,昆明市可谓想尽了千方百计。2004年2月16日春节后上班的第一天,昆明市市委书记杨崇勇就选择了乘坐公交车上班,和密密匝匝的乘客挤在一起。时任代市长王文涛等市委、市政府领导也步行上下班。杨崇勇表示,领导干部不坐公车而改乘公交车或步行上下班不仅是廉洁自律的要求,也可以倡导市民的出行观念,缓解交通拥堵状况。

  随后新华社报道说:“当日,中共昆明市级领导全部坐公交车或走路上下班。今后,市直机关各部门领导及机关干部均不坐公务轿车上下班。”同时,昆明市出台了“下班后公务车辆一律入库”的规定,表明了整治公车私用的决心,这一做法还被全国新闻媒体广为宣传。当然也有人认为昆明市的做法很难执行,很可能会流于形式和走过场。

  而林清旗肇事一案,再次击中了昆明市的公务车辆管理问题。2006年3月7日,新华社报道称:“因为发生在昆明市中心的‘2·25’事故肇事司机系私用公车,针对这起恶性交通事件,昆明市纪委开始严查公车管理,并已经派人到昆明市政协严查公车管理,专门研究公车管理中的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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