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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拘留欠钱老总无奈是人大代表 法院遭遇执行难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1:08 龙虎网

  【龙虎网报道】一公司欠另一公司上百万元不按时还钱,法院本应对欠债公司的法人代表实施拘留,因该法人代表是某县人大代表,必须得到该县人大常委会同意,但常委会迟迟没有答复,法院也犯了难:究竟该如伺执行呢?

  签下第一份协议

  2005年8月,南京某混凝土有限公司(下简称混凝土公司)向南京栖霞法院起诉,南京某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简称安装公司)欠了他们200多万未还。

  2005年11月10日上午,经过栖霞法院积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安装公司欠混凝土公司货款2536780.28元,此款由安装公司分月支付,于2005年11月20日前支付20万元,2006年1月25日前支付30万元,2006年2月至11月每月支付20万元,余款于12月25日前付清。

  然而,第一个月安装公司付了20万,第二月,安装公司没有按时付钱,在栖霞法院耐心调解下,安装公司支付了5万元,从第三个月开始,就再没有付钱。

  第二份协议也未履行

  混凝土公司2006年3月16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再次达成和解协议:安装公司从2006年4月起,每月给付混凝土公司47万元,到2006年8月,欠款全部付清。

  但是协议签订以后,安装公司仅在2006年5月给付了47万元,余款至今来付。栖霞法院2006年6月8日前往安装公司,对公司办公室和财务室依法进行搜查,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该安装公司董事长多次对法院执法人员进行阻挡和干扰,并威胁要扣留法院执法人员。在对公司财务账目的清查中,法院却发现该安装公司资金往来频繁,有大额资金进出。所以法院决定对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司法拘留15天。

  但该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是高淳县人大代表,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拘留他必须得到高淳县人大常委会的同意,于是今年8月7日,栖霞法院向高淳县人太常委会发函,同时抄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说明事情的过程,并提出拘留安装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求。

  政府出面协调此事

  自8月7日发函之后,高淳县政府相当重视,8月份,高淳县建工局副局长、安装公司的一名负责人来到栖霞法庭,与法院以及混凝土公司再次协调此事,双方又没有谈拢。法院只好再次做工作,过了几天,安装公司送来35万元。法院主张安装公司在8月底之前能再拿一部分钱,然而到了8月底,建工局副局长与安装公司的一名负责人又来到法院,称暂时没钱,并表示希望能与混凝土公司再签一份协议,混凝土公司对安装公司反复数次的行为极为不满,不再同意与安装公司签订协议。

  法院目前感到非常困惑,已经过去了一个多月,而高淳县人大常委会没有答复,他们现在无法对安装公司法人代表实施拘留,而混凝土公司则天天来催促执行此案。

  昨天上午记者试图联系该安装公司的法人代表,而据该公司工作人员称,他暂不在公司。记者随后联系高淳县建工局处理此事的副局长,他称目前安装公司资金确实有一定的困难,并不是赖着不还,争取年底还清。

  记者随后打电话到高淳县人大,一名主任告诉记者,他们了解此事,高淳县政府对此非常重视,具体已由政府处理此事。当记者问及是否看到栖霞法院发过去的函时,该主任称还没有看到。

  昨天下午,栖霞法院负责人称,此事不管有没有政府出面处理,高淳县人大应当回复法院的函,表示能不能拘留。据了解,目前南京市人大正在积极协调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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