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组织泰国人妖表演脱衣舞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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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5:27 新民晚报 | |||||||||
找来泰国籍人妖组织演出,因没有演出证而计划“搁浅”,陈琛、纪民和刘华(均系化名)等3人干脆让人妖在夜总会坐台,表演脱衣舞。9月11日下午,闸北区法院以组织淫秽表演罪,判处陈琛有期徒刑10个月,处罚金2000元;判处纪民有期徒刑8个月,处罚金2000元;判处刘华拘役6个月,处罚金1000元。 找来人妖表演赚钱
2005年的夏天,陈琛和朋友在吃饭时认识了在饭店表演的4名泰国籍人妖。 今年2月,陈琛得知这4名人妖在厦门演出,就想让其到上海来表演。他相信,凭借人妖的人气一定能赚大钱。经过一番游说,2月23日,4名人妖来到上海。因为朋友刘华是一家大酒店的业务经理,陈琛的朋友纪民安排4名人妖,住进了刘华工作的酒店,并让人妖在酒店夜总会表演。 入不敷出转而坐台 人妖住进酒店后,因为没有演出证无法正常演出,可每天开销照常,陈琛等3人一个星期就亏了几千元。 眼看钱赚不到还要倒贴,陈琛坐不住了,他找纪民商量,决定让人妖在刘华的夜总会坐台,坐台一次客人要付给每个人妖小费300元,其中200元归人妖。 今年2月24日至3月4日,4名人妖开始坐台。纪民告诉人妖,坐台时要揣摩顾客的喜好,为满足顾客的需要可以脱衣服,可以裸露胸部和下身。 人妖在夜总会的包房内跳脱衣舞的消息不胫而走,很多顾客慕名前来,纪民忙着安排人妖“表演”;身为酒店业务经理的刘华,多次安排人妖为朋友表演脱衣舞。 铤而走险落入法网 人妖大跳艳舞愈演愈烈。据人妖莎莎说,截至案发,“她”一个人就“表演”了600场次。 无论是陈琛、纪民还是刘华,都清楚人妖在夜总会坐台迟早要出事。可是3人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纪民说:“人妖登台表演收入丰厚,我可以从中分得好处。”刘华说:“人妖到我店里来表演,可以带动生意。” 今年3月27日晚,根据群众举报,警方查处了这家夜总会,当场查获正在表演的4名人妖,陈琛、纪民和刘华等3人最终落入了法网。(通讯员胡建新 本报记者江跃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