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青年正当防卫行为过当 为冲动付出代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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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6:03 中国广播网 | |||||||||
中广网宁波9月14日消息(记者焦健 曹美丽 通讯员叶敏)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因防卫过当造成的故意伤害案。被告人颜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管制一年。 2006年5月16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颜某在位于宁波镇海区骆驼街道某村其家中,同村村民蔡某和安徽籍男子王某、贵州籍男子陈某三人酒后路经其家时,蔡某因琐事与被告人颜某的儿子发生争执,王某、陈某继而追打颜某之子,并对其拳打脚踢。被告人颜某见状即
归案后,颜某意识到自己的做法过于冲动,并且自愿认罪,还主动赔偿给被害人王某人民币25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颜某为了制止他人的不法侵害行为,故意使用暴力损害不法侵害人的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正当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已构成了故意伤害罪。我国《刑法》规定: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伤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颜某在归案后能自愿认罪,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并赔偿被害人的部分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故对其予以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颜某的犯罪事实和具体情节,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法院对被告人颜某作出上述判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