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上吊身亡后在殡仪馆冷藏619天欠费3.7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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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7:40 都市消费晨报 | |||||||||
都市消费晨报北疆新闻中心记者 罗仰虎 通讯员 齐福国 凌 云 8月16日,石河子殡仪馆王玉来馆长到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报案求助:一具上吊身亡的川籍遗体,在石河子殡仪馆冷藏了一年零八个月,冷藏费达到了3.6万多元,仍不能火化,并困住殡仪馆。馆方请求警方寻找死者丈夫张坤华,如果张坤华确实有困难,馆方愿免除火化费及其他费用,尽早火化尸体。
8月20日,满脸憔悴的四川民工张坤华从乌鲁木齐回到石河子,表示愿意接受石河子殡仪馆免费火化妻子伍天权尸体的建议,并愿意到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开具妻子的死亡证明。第二天,他和几个同乡到达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却拒绝开具妻子死亡证明,并说他想帮妻子讨说法,尸体火化后就没有证据了。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盛认为,伍天权的尸身在石河子殡仪馆停放20个月之久,殡仪馆没有办法处理,其症结是现行法律及相关条例存在缺失和漏洞。石河子殡仪馆在接到张坤华的电话后,将尸体拉到了殡仪馆,并冷藏起来,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代管关系,张坤华应该履行其义务,缴纳冷藏费以及相关费用,石河子殡仪馆在长期不能火化这具尸体和冷藏费日涨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死者的丈夫张坤华及其家人,追讨巨额冷藏费等费用。 时至9月8日,伍天权的尸身在石河子殡仪馆已冷藏619天,冷藏费达到了3.7万多元。 遗体冷柜里冷藏619天,欠费3.7万元 8月16日上午,石河子殡仪馆馆长王玉来走进石河子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拿出死者伍天权的身份证求助,说她的尸体在殡仪馆内的一个冷柜内已经停了一年零八个月了,因其家人不露面,3.6万多元冷藏费没有人支付,请求石河子市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寻找丧者家人。 记者在这张身份证上看到,伍天权,女,出生日期是1966年11月4日,户口所在地是四川宜宾长宁县相岭乡秀村五组,颁发单位是四川省长宁县公安局。 王玉来告诉记者,2005年1月23日,伍天权在石河子市16小区平房区一间平房内上吊身亡,她的丈夫张坤华给殡仪馆打来电话,殡仪馆灵车司机开车赶到现场,将尸体接到殡仪馆,火化工对尸体进行了穿衣化妆。张坤华随后赶到了殡仪馆,工作人员问张坤华怎么没有开火化证明?张坤华说第二天能开好死亡证明,并且来办理后事。工作人员将尸体放在冷柜里冷藏,这一放就是一年零八个月。 王玉来说,“在伍天权尸体送到殡仪馆后的几个月里,张坤华及其家人没有到殡仪馆看过尸体,我们多次给张坤华打电话,电话不通,我们开始着急了。2005年4月初,石河子到处是一片冰雪,我与灵车司机找到了接尸地点,找到了接尸的房间,但那门上上了一把锁,从门缝往里看,已经没有无人居住了。” “张坤华的昔日邻居说,自从伍天权上吊后,张坤华和他的哥哥张坤付就搬走了,他们不知道张坤华和他的哥哥张坤付去了哪里。我们在墙的东面发现用砖块写的一个手机号码,拨打了手机,接电话的是一位四川口音的男子,自称是张坤华的工友,他说张坤华在市内一个建筑工地当钢筋工。我们到接电话男子说的工地找张坤华几次,都没有找到张坤华,接电话男子告诉了张坤华的手机号码。” “我们终于联系上了张坤华,电话那头的张坤华说,其妻是冤死的,包工头欠他的钱,他妻子想不通,上吊死了,他们求助过很多单位,都没有用。此后,我又很长一段时间联系不上张坤华。2005年5月,我又到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查询是否有张坤华的官司,法院告诉我没有立案。到了当年8月,这时遗体占据殡仪馆冰柜的各种费用已经累积到上万元。我又通过自称是张坤华工友的那个人,联系到了张坤华,说张坤华如果实在没有钱,我们可以请示石河子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领导特事特办,为其免费办理后事。” “张坤华同意来殡仪馆处理,而且来到了殡仪馆,但留下了死者伍天权的身份证后,他又一次离开了殡仪馆,再一次电话不通。到今年8月,我们第二次电话联系到了张坤华,告诉他伍天权的尸身占据殡仪馆冷柜的各种费用已经累积到3.6万元,石河子殡葬管理处领导也同意免费火化尸体,张坤华却说自己是外地民工,在石河子开不到死亡证明。我们立即与石河子市公安局治安科取得了联系,他们同意给伍天权开出死亡证明,但张坤华必须到场签名,可张坤华始终没有露面,伍天权尸体处理一事再度悬起来。到9月8日,伍天权的尸体已经存放619天,冷藏费已经达到了3.7万多元。” 张坤华:哥哥官司输了,我没有钱安葬妻子 8月18日下午,记者见到了从乌鲁木齐回到石河子的四川民工张坤华。40岁的张坤华面容瘦削,神情憔悴,目前他正带着17岁的大儿子张福兵在乌市一家工地打工。张坤华的工友毛大平、袁兵劝张坤华尽快把妻子的后事了结,可张坤华哽咽着说不出话来。 “我的妻子是被逼死的。”他一再表示,“为了挣钱,我实在走不开!但为了妻子的事,这次我还是回来了。”他拿出一大叠材料,说妻子上吊之事,与他哥哥张坤付在工地上摔伤之事有很大的联系。 他说,2003年4月,他和妻子伍天权来到石河子打工。随后,他的哥哥张坤付也来到了石河子。同年6月16日,张坤付受雇于石河子天业汇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的天业化工城工地并提供劳务。6月23日午饭后,张坤付因疲劳过度,从1米多高的工作台上晕倒并摔下来,造成会阴部受伤。 工地项目经理冯某和包工头毛某立即将张坤付送往医院,院方要求张坤付住院治疗,但他们在花了1000多元治疗费后,将张拉回了住处,让一位个体医生给张坤付输液,使张坤付的病情迟迟没有康复。两个月中,张坤华夫妇在此期间也垫付了药费和生活费400多元。 随后,张坤华找到天业方面的总安全员闫某,并让他出面找石河子劳动监察大队帮助进行劳动仲裁,后者认为没有劳动合同,不予受理。 同年8月,张坤付委托石河子市西环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刘某办理一切事务,同年11月双方达成书面协议,拿到了冯某支付的赔款3000元,“此事已经了结”。到12月初,张坤华夫妇从148团回到了石河子,得知张坤付想回老家并看望病重的母亲,但没有钱。 他们给项目经理冯某打电话要钱,冯某说,“我早已付了刘某3000元钱,你别找我了。”张坤华就多次找刘某要钱,并与刘某争吵起来,刘某并没有给张坤华一分钱。张坤华和张坤付将此事反映到石河子市司法局和石河子乡司法所,但刘某还是不给钱。 张坤华说,“到2005年1月,我和妻子伍天权给哥哥张坤付垫付律师费、生活费、租房费、医药费等,已经6000多元。哥哥在摔伤后,心情变得不好起来,经常和我吵架,要我们给他4000元钱回家,并说是我把他叫出来的,半年多了,4000元不算多,不管他的事最终解决时能拿到多少钱,给他4000元,他就回家。” “我们实在没有钱了,妻子伍天权看到这种情况,就气呼呼地说,‘你和你哥哥一块过日子去’,并且和我多次争吵。2005年1月22日12点左右,妻子又一次生气地对我说,‘你给我1000元钱,你跟你哥住一块去!’我当时有800多元工钱没有收回来,就答应给妻子500元,但她不愿意,她说着就把我的衣服等东西扔到了房外,我把东西捡到了对面的房子里。这时来了一个朋友,我们两人就坐到了对面的屋子里,一边抽烟,一边聊天。抽了两支烟后,朋友走了,我推门回家,突然发现妻子伍天权在房子里上吊了,连忙把她放了下来,叫来同乡潘林,又给朋友、120急救中心和110打电话,120急救中心来人后,发现妻子伍天权已经死亡,没有办法挽救了;石河子市公安局西三路派出所民警也勘察了现场,证实妻子已经自缢身亡。我认为妻子的死,与哥哥张坤付摔伤的事件大有关系,天业汇能公司应对我妻子的死负责任。如果哥哥张坤付没有摔伤,或者他受伤后的事情处理得很好,我妻子是不可能上吊自杀的。” 2005年4月,张坤华以张坤付代理人的身份,将天业汇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告进了石河子市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营养费以及精神抚慰金28672.37元,并承担诉讼费。石河子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作出了一审判决,驳回原告张坤付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其他诉讼费合计1442元由原告负担,免予交纳。 张坤华说,“我对此判决不服,写了一份上诉状,因没有钱,现在还一直留在手里。我也想找刘某讨说法,同样是因为没有钱。一年多来,我带着大儿子先后到奎屯、伊犁和乌鲁木齐打工,都没有挣上钱,我家里还有一个孩子上学需要花钱,我准备把两个孩子抚养到20岁,就不活了,现在我实在没有钱支付殡仪馆的冷藏费和安葬妻子。” 各方说法 张坤华:还想帮妻子讨说法 火化尸体后就没有证据了 在湖南籍工友毛大平等人的劝说下,张坤华勉强同意在8月21日火化妻子的遗体。 8月21日上午,张坤华和他的几位四川籍工友来到石河子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在他们的支持下,张坤华改变了马上火化妻子遗体的做法,他态度强硬地对石河子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办公室民警说,“我还是认为妻子的死与哥哥受伤后的事情有关,与石河子市西环法律工作者刘某有关,还想帮哥哥和妻子讨说法,所以现在不能火化尸体,否则就毁了证据,暂时我也不需要妻子的死亡证明。” 张坤华转身又对毛大平等人表示不满,并说,“可能你们早就串通好了,要我火化尸体,毁灭证据。”随后,张坤华和他一起来的几个同乡一起离开了石河子公安局城区分局刑警大队,又回了乌鲁木齐的工地。 汇能公司:我们已经给付张坤付4000多元了 对张坤付摔伤和伍天权上吊身亡之事,石河子天业汇能工业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又是怎样的看法呢? 该公司项目经理冯某对记者说,他们在此事中“受到了很大的冤枉”,因为他与张坤付的所有事情“都已经了结,有法律判决和书面字据作证,所以汇能公司跟张坤华本人及他的妻子上吊死亡不存在任何关系。” 冯某解释说,在张坤付摔伤后,汇能公司和包工头毛某把张送到了医院治疗,已经支付了1000多元治疗费。在张坤付出院后,又请人给他治疗,并且通过张的代理人刘某签订了一份了结张坤付摔伤之事的协议,汇能公司给付了张的代理人刘某3000元现金。“汇能公司前后已经给付张坤付4000多元了。张坤付要起诉汇能公司,我们已积极应诉,我们该做的已经做到了。” 记者想联系另一位当事人、包工头毛某,但毛某一直没有露面。 殡仪馆说法:保留用法律手段讨要尸体冷藏费的权利 对伍天权尸体迟迟不能火化,石河子殡仪馆显得十分无奈。 石河子殡仪馆馆长王玉来告诉记者,由于这具尸体20个月来独自占据一个冷柜,导致这组冷柜无法检修,其他尸体无法存放,给殡仪馆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很大。曾经有多名丧户家属或子女在北京等地,要求存放亡者尸体一周,以便他们从内地赶来瞻仰遗容,但由于实在没地方存放尸身,只好提前火化,给这些丧户带来了无尽的懊悔和遗憾。 对于火化处理一起尸体需要的手续,按照<殡葬管理条例>,属于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应当凭死者单位、医疗机构、街道办事处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者的遗体火化,凭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属于非正常死亡的,要公安部门的死亡证明和家属签字。 石河子市民政局殡葬管理处领导同意免费火化尸体,他们希望张坤华早日来处理这件事,不仅让死者入土为安,而且让殡仪馆尽量减少损失。石河子殡仪馆也表示,暂时保留通过法律讨要尸体冷藏费的权利。 律师观点:妻子上吊身亡跟哥哥的官司并没有必然联系 记者联系到了当时为民工张坤付提供法律援助的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娟。 “这桩案子我记得很清楚。” 她说,“当时,我受石河子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为原告张坤付提供法律服务。法律不支持张坤付(委托代理人为张坤华)的诉讼请求,主要原因是他这一方不懂法律,不懂得搜集证据。因缺乏大量的必要证据,所以法律证明不了张坤华的妻子上吊自杀跟哥哥张坤付的官司有必然联系。” 新疆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东盛认为,伍天权的尸身在石河子殡仪馆停放20个月之久,石河子殡仪馆没有办法处理,其症结是现行法律及相关条例的缺失。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殡葬管理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殡葬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中,如果石河子殡仪馆在没有收到死亡证明的情况下就强行火化尸体,是没有法律法规条款支持的。停放在殡仪馆不能定性为弃尸与无名尸体 ,在《刑法》中,有侮辱尸体罪,但这件事上又没有构成侮辱尸体罪的要件。 王东盛说,石河子殡仪馆在接到张坤华的电话后,将尸体拉到了殡仪馆,并冷藏起来,形成了事实上的委托代管关系,张坤华应该履行其义务,缴纳冷藏费以及相关费用。因此,石河子殡仪馆在长期不能火化这具尸体和冷藏费日涨的情况下,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起诉死者的丈夫张坤华及其家人,追讨巨额冷藏费等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