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压线下私建房电死房主 供电公司判赔九万 | |||||||||
---|---|---|---|---|---|---|---|---|---|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4日19:28 青岛新闻网 | |||||||||
一村民在高压线下面私建房屋,结果在房顶干活时不慎触电身亡。近日,烟台开发区法院以供电公司未采取保护措施为由,判决供电公司赔偿死者周某各种损失共计92432.32元。 2005年5月27日,家住烟台开发区上刘家村的周某在自家屋顶平台堆积物品的过程中,不慎被通过其屋顶的高压线击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事后,周某家属与供电部门协商
经法院审理查明,供电公司于1976年架设10千伏高压线经过上刘家村,当时该高压线下方没有建筑物。供电公司每月派人巡查一次,致死者周某触电的房子于2001年建成,没有审批手续和房产证。 法院审理认为,供电公司所架设的高压线达到10千伏,每月巡查一次,说明该高压线具有危险性,应当充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供电公司对周某在高压线正下方私自建房制止措施不力,未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