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名15岁少年持刀砍伤车主抢劫宝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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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11 南方新闻网 | |||||||||
15岁少年持假枪劫宝马 一未成年人抢劫团伙一审获刑 本报讯 三名十四五岁的少年,结伙手持仿真手枪、新疆刀抢劫价值百万名车并将车主劫持到汕头后实施暴打抢劫。吴某、刘某和陈某三人因多次持械抢劫,近日由白云区法院以抢劫罪作出一审判决,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刘某和陈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及1年6个月有期徒刑。
法院判决书显示,吴某、刘某和陈某均未满18岁,其中年龄最大的吴某在案发时也只有15岁。他们只读到初中或小学就辍学了,平时和一帮年龄相仿的少年结伙“做事”。他们三人通过网络认识后,2004年10月起合伙多次抢劫。 去年6月20日,吴某和刘某同一天落网,7月4日,陈某也被警方控制。今年5月22日,白云区检察院以涉嫌抢劫罪向白云区法院提起公诉。因本案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白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3名未成年被告人的父母作为代理人协同律师一同出庭为自己的儿子辩护。 白云区检察院指控认为,吴某、刘某、陈某三人多次持枪抢劫,且数额巨大,已构成抢劫罪。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吴某、刘某和陈某都表示认罪,他们的辩护人则以孩子尚未成年、有悔罪表现为由,请求法院轻判。 白云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吴某、刘某和陈某三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抢劫公民财物,其中吴某多次抢劫且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鉴于3人犯罪时均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有一定悔罪表现,依法减轻处罚。最后以抢劫罪分别判处:吴某有期徒刑8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罚金2万元;刘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陈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15岁少年持刀砍伤车主抢劫宝马,并处罚金500元。 案情回放 劫车劫卡 异地取现 ●时间:2004年10月11日晚10时 ●地点:珠江新城 2004年10月11日晚10时许,当时还只有15岁的吴某伙同郑某、吕某、吕某丰(均为未成年人,已被判刑)携带仿真手枪、新疆刀等作案工具,来到广州天河区珠江新城临江大道路段寻找“猎物”。他们看到一辆灰色宝来轿车后,四人上前围住车身,强行进入车内,持枪威胁司机。 突如其来的变故让车上两个成年人束手就范。吴某等人对车内的卢某等人进行殴打、搜身,抢得卢某等人身上的两部手机及银行卡1张。随后,他们又强行搭载卢某等人驾车逃离现场,在途经广东省惠州市时,吴某等人用抢得的银行卡从柜员机提取现金5000元,并在途经汕-尾市鲘门镇时,将卢某等人驱赶下车。后4人以3万元的价格将价值12万元的宝来车卖掉。 抢车劫人 砍伤车主 ●时间:2004年11月1日1时 ●地点:二沙岛 作案不到一个月,这伙人见风平浪静,便准备再次动手抢一辆更贵的车。这次他们把作案地点选在了富人聚集的二沙岛。 2004年11月1日1时许,吴某再次伙同郑某、吕某、吕某丰合谋抢劫。四人携带事先购买的仿真手枪、新疆刀及封箱胶纸等作案工具,到二沙岛一马路旁,进入停靠在此的一辆香槟色宝马小轿车(价值120万元),手持刀枪对车上的吴某某、董某进行威胁,抢得该辆轿车,并抢得两人身上的现金4000元、手机两部、欧米茄手表1只、铂金戒指1枚(以上财物共价值44700元)。 随后,吴某等人强行捆绑并搭载两人驾车逃离现场,当车行驶至汕头市潮南区胪岗镇新中村时,吴某等人将吴某某拖出车外进行殴打,并将其砍伤后放下(经鉴定属轻伤),然后又将董某载到汕头市潮阳区西丽园放下后驾车逃跑。 窜上天桥 抢劫路人 ●时间:2005年5月15日下午 ●地点:南方医院门口人行天桥 这次作案又轻易得手,助长了这伙少年劫匪的嚣张气焰,时隔一星期,也就是2004年11月8日晚上,吴某伙同郑某、吕某、吕某丰、吴某(已被判刑)经合谋抢劫后,携带仿真手枪、“五九”式手枪(经鉴定具备枪支性能)、新疆刀及封箱胶纸等作案工具,进入汕头市潮阳区一家电讯店内,对店里3人进行威胁、殴打后,抢走店里的手机30部(价值32380元)后逃离现场。 2005年5月15日下午,吴某、刘某、陈某伙同同案人温某(另案处理)经合谋后,窜到白云区南方医院门口的人行天桥上,抢劫了两名路人身上的现金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