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查广告中使用领导人名义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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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19 三秦都市报 | |||||||||
日前,国家工商总局针对个别企业在其售点广告中,出现严重违反《广告法》相关规定的行为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工商局立即组织对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违法行为进行检查。《通知》明确要求:这次检查的重点是各类商场、专卖店、特许经营店、餐饮店及其他销售点摆放领导同志题词、照片及其它在广告中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行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加强对广告媒介单位发布广告行为的检测和对售点广告的巡查,对广告中出现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名义,特别是使用党和国家领导人名义的,要及时制止,并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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