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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使用逾1.5万元须由专业机构审价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25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南京日报报道】 (记者侯锦阳)

  今后,凡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或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8000元、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万元的,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审价。这是近日市房管局和市物价局《关于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实行项目审价的通知》中所作的规定。当然,最终是否需要进行审价的决策权仍在业主手上,如业主大会对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进行项目审价事
宜另有决定,则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处理。

  市物业办相关负责人介绍,为确保维修资金安全、方便使用,前不久,根据广大业主、资金使用单位的意见,市房产局与市物价局联合出台了该《通知》。

  根据《通知》,凡预算维修资金分别达到上述两个标准的,须由具有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造价审核资质的审价机构审核。工程预算资金分别在这两个标准以下的,则可以直接报市物业办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审价费用可计入维修工程成本,在维修资金中列支。同时,为保障使用单位和业主利益,我市针对一些审价工作中有可能出现的特殊情况制定了审价收费规定。如维修工程审价核减率高于工程造价的5%时,核减率在5%以上的追加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若出现核增,则工程审价费由施工单位承担。另外,工程决算金额超出预算金额20%或超出金额2万元以上,维修资金使用单位需重新进行超出部分的维修资金申报手续。

  此外,针对一部分无法成立业主委员会,有的甚至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小区,《通知》还调整了以往对于维修资金使用主体要求,即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则业主委员会作为申请单位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但已实施物业管理或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物业管理企业或房屋管理单位作为申请单位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没有实施物业管理,也没有房屋管理单位的,由相关业主作为申请人办理维修资金使用申请手续。

  (编辑三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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