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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我省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1:30 三秦都市报

  ●调整提高后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分为四类,其中一类最低工资标准涉及西安市、咸阳市9个相关区县,新标准将为540元/月。

  ●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如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等因素发生变化,标准可作适当调整。

  ●我省有关用工单位在落实中普遍存在误区?熏一是任意扩大最低工资所包含范围,二是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企业的“标准工资”。

  最低工资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基本生活的依靠。记者昨日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联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为了适应我省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的稳定,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将从10月1日起正式调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据悉,调整提高后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为: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

  我省提前一年提高最低工资标准

  据悉,今年上半年有关部门重新修订并发布了《陕西省最低工资规定》。该《规定》成为对我省最低工资进行管理、确定、调整标准及对最低工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最新依据。

  该《规定》中明确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果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职工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发生变化,最低工资标准可作适当调整。对于调整时间,《规定》明确称,“按本办法,以后每两年调整一次。”

  去年7月我省曾对最低工资标准进行了一次调整。本次调高最低工资标准几乎是在提前一年的情况下进行的。

  看看你的最低工资是多少

  据悉,现行的我省最低标准为:一类工资区490元/月,二类工资区460元/月,三类工资区430元/月,四类工资区400元/月,本次调整后的新标准将从今年10月1日起,按一类工资区540元/月,二类工资区500元/月,三类工资区460元/月,四类工资区420元/月执行。

  其中,一类最低工资标准涉及我省西安市、咸阳市9个相关区县(具体见附表);二类标准涉及宝鸡、渭南等市的30个区县;三类标准涉及40个区县;四类标准涉及28个区县。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沙德宪副厅长称,10月1日新标准实施后,我省各地劳动者可认真核对自己的工资是否达到相应地区的最低标准,如果未达到,可向当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反映。

  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标准工资”

  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昨日还针对一些用人单位在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中存在的误区进行了纠正,并明确指出,最低工资标准不是企业认为的“标准工资”。

  根据调查显示,我省有关用工单位以往在落实最低工资标准时普遍存在这样的误区:一是一些企业任意扩大最低工资所包含的范围,把加班工资和夜班、高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等也纳入了最低工资的范围;二是一些企业把最低工资标准变成了企业的“标准工资”。这两种做法都是借执行最低工资规定有意压低职工工资的错误行为,必须坚决纠正。

  劳动关系和谐

  企业可获多项优惠

  如果您的企业在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费缴纳等维护职工权益的事项上被评上优等,那么,您的企业就能享受到“免于劳动保障年检”等多项优惠政策。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总工会、省企业家协会三部门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开展创建劳动关系和谐企业活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从今年起我省将开始评选“劳动关系和谐企业”,被评上的企业相关人员也将获得一定奖励。

  据悉,参加这项评选活动的企业必须依法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与全体职工(包括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能严格按照相关法规并结合本企业效益状况,参考市场给予职工适时提高工资,另外还要在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依法实行特殊保护落实到位;重视职工培训;职工对劳动关系和谐状况满意度高等方面达标,才能获得评选资格。

  经过推选,我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将最终确定“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候选名单,并经社会公示后发布表彰决定。获得“陕西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称号的企业,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免于对其年检,社保机构也不再对其社保费的缴纳进行稽核,并给予企业相关人员一定奖励。另外,获此称号的企业及企业家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奖章时,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

  2008年底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5%

  记者昨日获悉,为彻底根治我省一些企业用工单位不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弊病,有关部门正式出台了《陕西省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方案》。根据该《方案》规定,从2006年起到2008年底,我省将采取实施用工登记制度、加大重点行业查处力度等多项措施,全面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劳动合同签订率。到2008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

  用工不签合同给社会埋下隐患

  昨日,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负责人称,不签劳动合同不但对职工个人留下隐患,而且对用工单位也留下不利因素,甚至形成了社会的隐患。

  “集体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较低;个体户不愿与雇员签合同,随意辞退雇员;一些企业即使签合同,但却出现霸王合同;一些企业签了合同却不履行。”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沙德宪说,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直接导致劳动争议案件不断上升,甚至引发群体性事件。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将达95%

  《方案》规定,到今年年底,我省力争城镇规模以上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以上,明年底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0%以上,2008年基本实现劳动合同管理的规范化、法制化,力争各类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5%。

  多项措施“保驾护航”

  据悉,为了使得劳动合同三年计划能得到实效,我省劳动保障、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将联合采取多项举措。

  首先,在我省建立用工单位登记制度,并制定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管理办法等法规,从源头上制止不签合同的行为。其次,我省将针对不同行业、不同有工类型的特点制定和发布多种劳动合同样本,规范合同内容,治理“霸王合同”。最后,采取加大力度开展劳动合同执法力度,重罚违法单位,表彰诚信单位等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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