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电价上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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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2:40 大连晚报 | |||||||||
民用电价上调 电价由目前的每千瓦时0.456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 ■本报记者孔庆蕾马嫱
■通讯员王晓辉 本报讯记者昨天从大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从9月15日抄见电量起,我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每千瓦时提高4.37分钱,即由目前的每千瓦时0.456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50元。按一户普通居民每月电费50元算,提价后会多花近5元钱。 鉴于我市居民生活用电目前实行每两个月抄一次表、交费,而省内其他城市为每月抄一次表、交费的实际情况,决定对我市居民9月15日(不含当日)以前抄表的,其抄见电量执行原价;10月15日前抄表的,对其抄见电量一半执行新价、一半执行原价;10月15日(含当日)以后抄表的,其抄见电量一律执行新价。对于一个月抄一次表、交费的,从9月15日抄见电量起执行新价。 根据国家统一要求,此次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东北三省同步进行。此前吉林和黑龙江省已于8月31日和9月1日分别调整了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吉林调整后价格为每千瓦时0.525元,黑龙江调整后价格为每千瓦时0.51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