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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炒工会主席仲裁胜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3:13 新京报

  仲裁委员会撤销三环公司解除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并要求公司支付其两年工资损失

  本报讯(记者 张寒)“仲裁结果终于出来了,我可以回公司上班了,真想哭啊!”昨日中午,刚刚拿到裁决书的北京三环相模新技术有限公司原总务部经理兼工会主席唐晓东在电话里声音发抖。

  当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裁决书,撤销三环公司于2004年8月做出的《关于解除同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要求公司向唐晓东支付两年的工资损失6万余元。

  工会主席维权被炒鱿鱼

  2004年8月30日,三环公司以“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唐晓东的劳动合同。公司的解释是:公司因自备水源未按期复检,被海淀区卫生局罚款5000元。作为总务部经理的唐晓东当时负责保管自备水源卫生许可证,对自备水源未按期复检负有责任。唐晓东因此成为北京首名被企业免职的工会主席。

  对此,唐晓东有另外一种解释。唐晓东说,自从2003年8月公司成立工会,自己高票当选工会主席之后,他所领导的一系列职工维权行动得罪了资方,自己被解职,乃是资方借机报复。2004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裁决认定解职处罚过严

  昨日,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下达的裁决书认为,卫生许可证到期复检应当属于总务部经理职责与权限范畴,唐晓东对此应承担责任。但三环公司疏于内部管理,缺乏对各部门及负责人职责与权限详细明确的规定,对工作人员变动后的工作交接没有进行有效监督和管理,这也是构成卫生许可证未能按期复检,继而受到处罚的原因之一。因此,解除唐晓东劳动合同的决定适用法律过严。

  此外,裁决书认为,三环公司所依据的《劳动纪律实施细则》关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没有向全体职工公示,没有进行送达,不能作为处罚依据。

  ■各方态度

  三环公司称唐晓东违法建工会

  唐晓东表示,接到裁决书后的最大愿望是希望公司能接受这个结果,自己能尽快回去上班。他说回到公司后,将把补发工资的一部分作为工会经费,争取为职工做一些实事。唐晓东同时表示,相信经过这次案件后,三环公司对工会维权会有一些新的认识和理解。

  昨晚,三环公司总务部蒙经理在电话中表示,他还不知道裁决书已经下达。他说自己对此事并不关心,并称此事与公司没有关系,唐晓东并不是他们工会的主席,蒙经理说:“在唐晓东之前我们就有工会,唐晓东的那个工会是违反工会法成立的。”

  昨晚,北京市总工会法律部王部长称,虽然他还没有看到裁决书,不便发表意见。但此事历经两年,这样的裁决应是一个好结果。

  ■事件回放

  工会主席维权被炒鱿鱼

  2000年9月,唐晓东开始担任三环公司总务部经理;

  2003年8月22日,三环公司工会成立,唐晓东当选为工会主席;

  2003年11月3日,三环公司解除唐晓东总务部经理职务,工资从4250元降为465元。理由是“任职期间不仅未做好本职工作,且向某些记者提供不真实、不客观的情况,败坏企业声誉,影响生产秩序”;

  2004年1月,在海淀区总工会等部门介入后,三环公司收回决定,恢复唐晓东工作岗位,补发工资;

  2004年7月,三环公司因自备水源未按期复检,被海淀区卫生局罚款5000元;

  2004年8月30日,三环公司以“严重失职行为给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为由,解除与唐晓东的劳动合同;

  2004年9月,唐晓东向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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