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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标准支付工资,违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姜欣蔚)今天,我省将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喜讯”,成为市民热论的焦点。按省政府通知规定,我市10个县(市)区分列最低工资标准的前三类。有市民提出,同一个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咋不一样?工资达不到最低标准咋办?本报记者连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此进行了解答。

  据山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工资处介绍,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与确定,有一套完整的测算方法。省级劳动保障部门首先采用比重法或者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然后再综合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进行必要的修正。省内各市及所辖区县经济发展水平和职工工资水平不一样,各项参考因素也不同,最低工资标准自然有分别。

  最低工资标准的最终出台,也有一套非常严格的程序。据介绍,最低工资标准至少每两年调整一次。调整方案先由省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工会等部门拟定,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定标准和说明等。方案拟定后需上报劳动保障部批复,并经省政府批准。最低工资标准对外发布后,还需在10日内上报劳动保障部。

  据介绍,企业要依据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通过与劳动者平等协商,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不应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资支付标准。困难企业确需按最低工资支付劳动者工资时,应事先征求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的意见,向全体职工说明理由,并报劳动部门备案同意后才能执行。因此,最低工资标准被称为工资发放的“红线”,并受《劳动法》保护。

  省劳动保障部门提醒,只要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适用最低工资标准。家政服务人员可按各市劳动部门确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属于严重违法行为,经劳动监察部门核实后,除责令企业支付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外,还将责令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从今年10月1日起,市民如果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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