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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房墙体漏水害苦买房人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3:40 舜网-济南日报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 曹雷)今天,市民柳女士致电党报热线反映,不久前她从城东某小区买了一套新房,到交房时却发现房子墙体漏水,可在房屋维修问题上,开发商屡屡爽约。如今,漏水情况丝毫没有改变,严重影响日常生活,不知到底该怎么办。

  柳女士告诉记者,“交房时就发现墙体漏水,开发商承诺及时维修,但直到房子快装修完,开发商才过来象征性地修了一下,可房子照样是‘大雨大漏小雨小漏’。后来,开
发商又先后修过几次,都不成功。前几天雨水特别大,漏水也加重,开发商承诺重新建外墙,但是我们打电话催,他们却一直在拖。照此下去,以后的日子肯定没法过,不知道该怎么办。”

  山东君义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新磊表示,根据有关规定,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对拒不承担责任的,业主完全可通过诉讼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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