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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主杀死入室抢劫小偷被判无罪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40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成都市检察机关认定一名因防卫而刺死行凶盗贼的房主不构成犯罪

  早报讯(谷萍查洪南记者何娇娇实习生邱旭娟)昨(14)日,成都市检察院对外公布了一起由该市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案例:一位村民家遭遇小偷,房主因被小偷袭击致伤而动手刺死小偷,检察院认定房主不构成犯罪。

  案情

  2005年8月19日凌晨1时,一条黑影闪进郫县花园镇某村,爬进村民老郭家中。此时,租住在老郭家底楼客房的老廖被响声惊醒,立即意识到有贼进屋了。他没有惊动小偷,而是蹑手蹑脚地退回了房间,并随即拨通了房东老郭的手机。

  住在二楼的老郭接到电话后忙下楼察看,走到一楼自家厨房处见盗贼拿着一个小手电筒正对着自己,他急忙喊了一声:“哪个?做啥子?”小偷见事情败露,急忙把电筒关灭,手持虎口钳恶狠狠地向老郭扑了过来,黑暗中老郭躲避不及,头部被小偷砸下的虎口钳敲破,鲜血顺着头脸直淌下来,老郭与小偷展开了搏斗,情急中,老郭挣扎着挪到铁门边,摸到平时用来防贼的刀顺势抽刀向小偷刺去。

  听到喊声的老廖拨打110报了警,民警赶到时小偷已倒在血泊中。小偷被送往

医院,因失血性休克死亡。

  警方侦查终结此案后,以房主老郭防卫过当涉嫌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向郫县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

  解读

  郫县检察院公诉科王彤检察官:盗窃嫌疑人阿刚携带大量作案工具入户盗窃,被房主老郭发现之后,嫌疑人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用虎口钳将老郭头部打伤,此时,阿刚的行为就已经发生了质的转变:从最初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行为。而房主老郭是在抓贼中遭遇盗窃嫌疑人的暴力袭击后持刀防卫,他所采取的防卫行为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应当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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