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斌团伙涉黑案宣判 “高霸天”获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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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 |||||||||
荆楚网消息(湖北日报)(记者 易飞 通讯员 丁其刚)昨日,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宣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团伙头目高斌获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团伙其他13名成员也分别被依法判处5年至16年有期徒刑。 宣判大会上,法官宣读了长达24页的宣判词,历时1个小时。审理查明,自2001年以来,东西湖区荷包湖农场居民高斌,先后纠集当地无业人员杨大双、董文福、宋金祥等人,
该组织以高斌与其前妻张敏共同组建的“武汉市东西湖区琛峰建材服务部”和“武汉琛峰经贸有限公司”为依托,在荷包湖地区大肆实施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钱财,并非法购买枪支和管制刀具,任意殴打他人欺压群众,控制了该地区瓜果、毛豆、成鱼、燃煤等销售,称霸一方,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