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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楚放谈]让“公益”真正“益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5:51 荆楚网-湖北日报

  姬建民

  “公益”,顾名思义,就是国家和社会提供给民众的公共利益,其大都带有福利性质。诸如基本的卫生保障、教育保障之类,就是如此。

  按说,“公益”理当“益公”,就是说,理当有益于改善公众的福利,有益于让人
们享受更多的公共服务。然而,现在有少数地方和单位的某些“公益”之事,却并未真正“益公”。

  比如,有些本应以公益服务为宗旨的公立医院、公立学校、公共管理机构等,却往往存在以谋利为重的倾向。有的服务项目,甚至垄断价格,其收费之高,别说少有福利性质,就是按“市场价”算,也有过之而无不及;至于巧立名目乱收费等,就更甭说了。

  再如,有些本是用公共财政修建和养护的公共场馆、公益设施,也很少向公众无偿或低价开放。像有的公园、图书馆、体育场馆、街头公厕等,就是这样。

  还如,有些以“公益”为名搞的活动,亦往往“挂羊头卖狗肉”。有的操办“公益筹款”事项,说是要为民众修桥补路、办学扶贫之类的善事,而实际上,鼓捣来鼓捣去,公益的善事没见落实,操办者却“吃”了个肚满肠肥;抑或把筹来的款项,大都花到劳民伤财的“面子工程”中去了。

  诸如此类的“公共服务”、“公益活动”,由于受到“铜臭”等因素玷污,公众并未从中得到多少福利。相反,倒是有的相关单位或个人,借公益之“鸡”下了供自己享用的“蛋”。这种错误做法,不仅损害公益事业之声誉,而且也损害社会公平,损害公众利益,可谓危害匪浅。

  我们的党和政府,历来注重发展公益事业。近年来,更是加大了公共财政对公益事业的投入与建设力度。人们现在期盼的是,一些担负着公共管理、公益服务的机构和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切实践行好让“公益”真正“益公”的宗旨。从某种角度说,这也是保障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一种必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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