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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江三环保官员受贿“落马”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7:02 扬子晚报

  本报讯吴江三名环保官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企业贿赂,近日分别被法院判处3至11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被告三人均系吴江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分别担任副局长、分局局长等职务。在任职期间,三人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下属环保企业赠送的人民币、美元、礼券。在庭审过程中,三人辩称收受的钱款属于朋友之间的人情往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赠送钱款的都是下属环
保企业,这些企业均需接受环保执法检查,有的还因环保指标未达标受过处罚。企业向三被告人赠送钱款,虽然没有直接请托事项,但主要是想在以后的环保检查中得到照顾,甚至网开一面。因此,三被告人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受贿。(庾向荣潘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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