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气中毒致残获赔30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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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09 半岛都市报 | |||||||||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忠杰志坚)因为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煤气中毒致残。近日,莱西法院依法判处雇主以及发包单位承担受害者损失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是莱阳市农民。2004年10月9日,赵某根据雇主宋某等人的指派,到莱西市某集团公司从事“油回收工段外防腐工程”。赵某在一大罐顶处施工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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