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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气中毒致残获赔30万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09 半岛都市报

  本报9月14日讯(记者刘纯来通讯员忠杰志坚)因为没有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导致工人在施工过程中煤气中毒致残。近日,莱西法院依法判处雇主以及发包单位承担受害者损失30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赵某是莱阳市农民。2004年10月9日,赵某根据雇主宋某等人的指派,到莱西市某集团公司从事“油回收工段外防腐工程”。赵某在一大罐顶处施工过程中,
因未配备任何防毒设施,被煤气熏昏,工友将其救下后送往医院救治,经诊断为急性有毒气体中毒,表现症状为深昏迷状态、大小便失禁等。赵某先后住院治疗90天,支出医疗费3万余元。经烟台市心理康复医院鉴定,赵某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存在医疗依赖和大部分护理依赖。之后,赵某及其亲属将宋某等人及某集团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后期治疗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0余万元。莱西法院依法判决雇主宋某等承担赵某损失的80%,即24万余元;发包单位某集团公司承担赵某损失的20%,即6万余元。编辑:李辉相关新闻发表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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