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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困申请执行人可获生活救助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赵耕)“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执行,这是个难题。”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马艾地昨天坦言:“有些申请执行人生活很困难,连基本的生活和医疗问题都得不到保障,又没能从被执行人那里得到赔偿。对这部分申请执行人,我们要进行司法救助。”

  今年6月,市高级法院与市民政局会签了《关于解决执行难案件中困难人员生活救助问题的意见》,这是我国首次在一个省级行政区域内建立特困群体案件执行救助制度。根据
规定,对于“三费”案件、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交通肇事赔偿等案件,被执行人由于服刑、下岗、重病、残疾和企业经营困难等原因,没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致使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的,由法院协助申请执行人向民政局申请临时救助待遇或城乡低保待遇。救助待遇原则上每年可申请一次,金额为6个月低保标准。救助资金由区县城乡低保资金和临时救助资金预算中列支,在案件执行或部分执行后,执行法院将先行扣除并返还由民政部门支付的各项救助资金。RJ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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