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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演员博客引来名誉权官司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8:59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通讯员江建莉王芳)因在博客中记述导演对女演员提性要求的“潜规则”,新浪博主胡肖琼被央视导演杨义巢告上法庭,索要100万元精神损失费。昨天,东城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杨义巢诉称,去年下半年,他担任电视剧《画家村》的导演,选演员时,胡肖琼落选。今年8月24日,电视剧《画家村》进组的当日,胡肖琼在博客上发表了诬蔑性文章,诽谤
他以艺术家、诗人、杂志社主编、编导的身份寻求猎物,对她提出性要求等。

  杨义巢认为,胡肖琼捏造事实,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

  昨天,记者在胡肖琼的新浪博客上看到,胡肖琼在8月24日的博客上,发表了《不得不这样吗》的文章,记述了她和杨义巢交往的过程,包括杨让她陪酒,给她发黄段子,暗示她进行性交易以获取《画中村》中的一个角色,她最终选择了拒绝等。该文的点击量将近86万,评论也有7500多条。

  ▲▲律师说法

  名人隐私范围小于普通人市律协网络法律事务委员会的律师魏士廪说,博客上发表的文章如果不属实或者涉及他人的隐私,由此造成他人的道德评价降低,就构成侵犯名誉权。名誉权是一种个人权利,当言论内容涉及公共利益的时候,应优先保护言论批评权。名人作为公众人物,隐私的范围要比正常人范围小,其活动应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这种情况下,如果优先保护名誉权,公民发表真实意见以及对不正当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将受到抑制,不仅违背了《宪法》保护公民言论自由的规定,而且不利于社会的正常健康发展。RJ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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