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老大”高斌被判刑2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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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23 汉网 | |||||||||
汉网消息(记者黄师师通讯员丰汨樊君雷扬)昨日,东西湖区高斌团伙涉黑案一审宣判。东西湖区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等5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黑老大”高斌有期徒刑20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2万元。 昨日上午9时,高斌涉黑团伙15名成员被押上宣判台。宣判词长达24页。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1年10月以来,暂住东西湖区吴家山街园丁村的高斌,先后纠集当地14名无业人员,形成犯罪组织;去年7月,该组织被警方一网打尽。 该组织以高斌及其前妻张敏共同组建的“武汉市东西湖区琛峰建材服务部”和“武汉琛峰经贸有限公司”为依托,抢夺工程,垄断砂石料的运送业务,采取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手段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其中包括从吴新干线等9个工程中获利200万元;通过敲诈勒索手段获利18万元;与200余卖鱼户强迫交易,造成卖鱼户直接经济损失160余万元。 2004年5月,高斌授意组织成员,通过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手段聚敛钱财。同时非法购买枪支、管制刀具,任意殴打他人、欺压群众,在荷包湖地区控制瓜果、毛豆、成鱼、燃煤的销售,严重破坏了当地经济和社会生活秩序。 该组织共实施故意伤害案件5起、寻衅滋事案件12起、敲诈勒索案件10起。 该组织其余14名成员被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16年不等。法院将依法追缴该组织聚敛的财产及收益,没收全部作案工具。宣判后,参与旁听的千余名群众拍手称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