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春街火灾肇事者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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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31 解放日报 | |||||||||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今年4月3日,静安区万春街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本报4月4日曾予报道)。昨天,肇事者屠建培被静安区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公安消防部门查明,4月3日凌晨2时许,屠建培在外与朋友喝酒后回到万春街家中,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地上,烟头阴燃引发了火灾。鉴于屠建培有自首情节,法院昨天依
火灾受害者及其家属为索赔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