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社会新闻 > 正文

万春街火灾肇事者被判刑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31 解放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 李鸿光)今年4月3日,静安区万春街发生重大火灾,造成三人死亡、两人受伤。(本报4月4日曾予报道)。昨天,肇事者屠建培被静安区法院一审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

  公安消防部门查明,4月3日凌晨2时许,屠建培在外与朋友喝酒后回到万春街家中,随手将未熄灭的烟头扔到地上,烟头阴燃引发了火灾。鉴于屠建培有自首情节,法院昨天依
法对他从轻作出判决。

  火灾受害者及其家属为索赔而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将择日开庭审理。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2006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