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现场进林区判了案子警示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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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09:45 云南日报 | |||||||||||
12日,为了震慑在重要林区乱砍滥伐的现象,丽江市玉龙纳西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在“三江并流”老君山境内的石头乡,公开逮捕和判决一批刑事犯罪人员,其中包括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境内重要林区治安和群众生产生活的典型案件。
记者在公捕公判会上了解到,被告罗朝华曾多次到丽江市古城区大东乡古都塘、然当档等地非法收购他人盗伐的林木11车,经测定,立木蓄积计36.6896立方米。法院以罗朝华违反国家森林保护法律法规,触犯了刑律,构成非法收购盗伐林木罪,判处罗朝华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00元。 今年4月25日,玉龙县黎明乡美乐村人谢良海,驾驶吉普车非法运载460公斤红豆杉树皮,在玉龙县石鼓镇新华村被查获后,因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制品罪而被警方刑事拘留。经玉龙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谢良海宣布逮捕。 一段时间以来,玉龙县金沙江边各乡镇相继发生耕牛和农用车辆被盗案件,盗伐林木和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也时有发生,给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影响,玉龙县公安局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抓获了以熊捍超为首的盗窃耕牛团伙和以刘玉祥为首的盗窃机动车团伙,破获了谢良海非法收购运输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 在当天的公捕公判会上,法院对10余起引起当地群众关注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宣判。 □本报记者王法 摄影报道(春城晚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