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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户小区丢车谁埋单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15日10:12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本报讯(记者王飞实习生孙朵朵)给物业公司交了车辆停放服务费后,9月12日,舒先生的桑塔纳轿车突然在太白小区内丢失。舒先生认为自己交了停车费,物业公司就应对车辆丢失承担一定的安全保障责任。物业公司则认为,所收的停车服务费不是保管费,丢失车辆他们不负责。小区丢爱车,责任谁来负?

  缘起:桑塔纳深夜丢失

  舒先生反映:9月12日中午12点,他像往常一样到太白小区开自己的车,没想到车位上的车不见了。舒先生意识到车丢了,就赶紧去找小区门口的保安,在车辆出入记录本上一查,发现车是9月12日凌晨3点11分被开走的。报案后,电子城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展开调查。

  昨日,舒先生给记者提供了他向物业公司交费的票据。这张盖有“陕西大洋立恒物业公司”红章的收据显示,物业公司收了舒先生50元的“车辆停放服务费”,停车时限为8月29日至9月29日。

  从车辆资料来看,这辆车号为豫J38602的黑色桑塔纳车发动机号为0268558。丢车后,河南方面的保险公司委托太平洋保险西安分公司展开调查。

  物业:“服务费”不是“保管费”

  小区内丢车,物业公司该不该承担责任呢?该物业公司经理李建平说:“我们所收取的车辆停放服务费,不是保管费,所以不应该承担责任。”李经理讲,停车服务费是指划定停车位、平时车辆进出时保安提供登记及开门的服务。这项费用也经过市物价局审批,单次停车小车为两元,每月停车按50元收取。“什么是保管费?比如存自行车收的是保管费,丢了要给人家赔。”李经理说。据他透露,太白小区内每天的停车量有200多辆,丢车发生过多起,不过他们会加强巡逻。

  律师:物业应承担一定责任

  物业公司收费后该不该承担丢车责任,我省的物业条例对此并未做出界定。记者从《陕西省城市居住区物业管理条例》中查到,第26条规定:“物业管理服务的主要事项”包括“车辆进出、停放的管理”。但对于物业公司如何尽到管理职责,却没有具体规定。交费停车后丢车,责任谁来负,法律对此仍是空白。

  对此律师认为,车主交了停车费后,物业公司应该承担小区的公共秩序安全,就有了对车辆的安全防范义务。即使不签合同,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停车服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对所停的车辆,就应该担负一定程度的安全保障责任。这种义务是否被认真履行,又很难界定。如果双方有特殊的“保管”约定,就应承担车辆损失及连带赔偿。

  新闻链接

  小区丢车物业赔

  一、2001年7月4日,北京的张女士与物业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后,向朝阳区花家地小区停车场交付了2001年度停车费1440元。2002年4月7日早晨6点,张女士在小区发现自己的本田轿车丢失,向公安局报案后也未能找回。事后,保险公司虽然支付了她22万余元赔偿金,但她还遭受经济损失11万余元。她将停车场、物业公司一并告上法庭。法院判决张女士获赔3.2万元,理由是停车场、物业公司放任不查验,导致车辆丢失,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2004年8月2日,北京业主方先生停在小区指定车位上的车被盗。同年10月,保险公司按车辆折旧后价值的80%向方先生赔付19.5万余元。方先生随后将小区告到法院,一审败诉,二审胜诉。法院认为,物业公司收取了方先生车位费并为其指定了停车位,双方形成了停车管理服务关系。物业公司对方先生停放在小区内的车辆负有谨慎的注意义务。最终,方先生获赔4.4万余元。(据《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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