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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差异引发诉讼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20日12:11 新民晚报

  文化差异引发诉讼

  就沸沸扬扬的又一起“刮痧”事件,新民周刊专访了华东政法学院黄武双教授。

  撰稿/梅璎迪 陈 燕 陈统奎(记者)

  《新民周刊》:目前美国方面要求“虐童事件”按照美国的法律来进行审理,孩子父亲被起诉“失职”,针对事情进展,您有什么看法?

  黄武双:事件中孩子出生在美国,持有美国国籍,并且整件事情都在美国发生,那么从法律程序上来说解决争端就必须按照美国的法律执行。孩子父亲需要积极应对,并且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并没有虐待儿童。

  《新民周刊》:这次事件在您看来焦点矛盾在哪里?美国用公共权力来监督家庭内部的矛盾,是否已超出了其权力监督的界限?

  黄武双:文化差异。在中国历来强调的是“家教”要严,“打小孩”并不少见。在中国法律上要构成“虐待”,必须持续发生这类行为一段时间,并且酿成严重后果。教育孩子时的这种“打打骂骂”的行为,在中国并不构成虐待。而美国一直强调个人的独立和自主性,即便是对未成年儿童进行教育也不能动用暴力手段,甚至话语有所偏激,邻居太太就可以起诉家长虐待孩子。在美国未成年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如果父母有虐待孩子的行为,那么公权机关就必须保障这些未成年孩子。但中国并没有针对儿童保护的特殊机构。按照中国法律未成年人归父母等监护人抚养,监护人有权代替他们起诉,但如果父母本来就是施虐者,他们又怎可能去起诉自己?这种机制也曾引起过社会法律界的思考,但迟迟没有结果。

  《新民周刊》:“法律的宗旨是用来保护权利不是制造悲剧的。”事件发生后,网上很多人都评论美国在处理这类事件时往往让法律的保护作用转变成人间悲剧。

  黄武双:“虐童事件”走到目前这个程序,并不能说是悲剧,因为维护了孩子的利益,同时也给他们父母的教育方式敲响警钟。那些评论是“人间悲剧”的网民,采用的是中国文化视角,角度不同,对事件的不同态度也就可以理解了。这样的案件如果发生在美国家庭,可能就不会引起那么多人的关注。

  《新民周刊》:当电影《刮痧》的事件真实发生在眼前时,旅美移民又该引起怎样的警觉?

  黄武双:入乡随俗吧。现在很多人到美国去创业,因为不懂美国的法律而进监狱,他们可能会觉得冤枉,但美国法律就是和中国本土有所不同,所以最重要的是入乡随俗。但有很多文化造成的差异,并不是仅仅学点当地的法律知识就能起作用的。华人在美第一代移民往往是最痛苦的,因为在当地没有社会交往圈,语言、行为和思维方式决定了他们无法进入社会主流的圈子。所以,要有所警觉的话,可能也不是短期内会有所改变的,而这些移民的下一代,文化差异带来的矛盾可能自然就会解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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