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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墙长霉业主退房胜诉获赔62.8万元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5日03:03 新京报

  本报讯 (记者 陈俊杰) 新房墙壁总是出现霉变现象,两年来始终未能修好,购房者黄女士将开发商诉至法院要求退房,同时索赔房屋增值、装修费、在外租房租金等损失。

  记者昨日获悉,朝阳法院一审判决,在黄女士同意支付房屋使用费的前提下,开发商赔偿黄女士损失共计62.8万余元。据悉,此案是北京首次因墙体霉变起诉开发商胜诉案。

  供暖期间长满霉斑

  据法院判决查明,2003年10月,黄女士与北京世纪龙祥房地产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以44万余元的总价购买了朝阳区世纪龙祥嘉园小区的一套房屋。一个多月后进入冬季,小区开始供暖。

  黄发现,房屋的北侧卧室墙面长满霉斑,紧挨墙壁的衣柜后板及柜内衣物都受影响长了霉斑。

  经协商,

开发商同意修房,将原墙漆和腻子铲掉重新粉刷。自2004年5月25日开工后,黄女士一直在外租房居住。

  开发商不同意退房

  本以为可以“太平无事”了,但到了第二年供暖期,同样的位置又出了霉斑。这次,黄女士拒绝了开发商提出的“在卧室内外墙加保温层”的维修方案,直接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返还购房款,并分别赔偿房屋增值损失136606元、

装修损失25100元、搬家补助费1875元、在外租房租金损失22800元、供暖费损失2067.2元和
物业费
损失374.6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开发商在法庭上承认房屋确有霉变现象,但坚持认为这不属于房屋质量问题,不影响正常居住,不同意退房。

  房屋不符合同约定

  朝阳法院审理认为,开发商出售的房屋出现霉变,至今历时两年多未能解决,已严重影响到黄女士对房屋的居住使用。开发商未能提供符合合同约定的房屋,黄有权要求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因此,法院判决开发商返还购房款,赔偿黄女士要求的所有损失,共计62.8万余元。

  同时,黄女士应按实际使用期限支付给开发商房屋使用费40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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