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支持Flash

鲍小东:死者家属确实说过二次碾压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01月11日10:39 青年周末

  死者家属确实说过二次碾压

  在警方发布会做出没有二次碾压的认定之后,我再次采访家属。

  小孩父亲刘家禄对我说,没接到警方的正式书面认定报告前,他什么意见也不能发表,不接受采访。

  就在昨天(12月30日),我又一次采访他。我解释说,从法律方面来讲,警方的调查结果也只是证据之一,并不是最后的完全的结论,所以媒体需要听听家属的观点。听我这样说,他终于接受了采访。

  在此之前,刘家禄曾对我说,自己在小孩衣服上至少看到了两处印迹,分别是在不同的部位。对此我再次确认,他说自己的确是曾在小孩胸部看到车轮的印记,但第二处印迹是模糊的,他不能完全肯定。因为没看到事发经过,他只能认定第一处车轮印。

  我也重新回访了第一目击证人兰远丽,再次追问她情况究竟怎样。

  我想知道的是,在倒车过程中是不是碾压了小孩身上新的部位,因为倒车时从原来部位退回去的话,不会有新印迹。

  但是兰远丽详细的告诉我:车轮开始是在小孩肩部和颈部的位置,然后司机再倒车,车轮就从背部碾过去了。

  “就是说车子在倒车的过程中,又重新压了一次,是不是这样?”我追问到。

  她很肯定的回答说是。

  追问

  青周:但是警方在发布会上说家属没有提出二次碾压,这不是跟兰远丽的说法明显矛盾吗?

  鲍小东:对啊,兰远丽告诉我,她在给警方做笔录时,也是说重新压了一次。但是警方现在为什么这样说,我就不清楚了。家属们可以质疑警方的说法,我只是把这个客观呈现出来,写到这个位置就可以了。

  青周:你现在回头再看警方的结论,该如何判断?

  鲍小东:仅就此事而言,记者当然不能判断。你怎么能判断呢?我们不是专业人士,就算看到了小孩尸体,就算警方把所有证据都提供给我了,我们也没法给出专业的解释,没法从专业的角度判断它是碾压还是挤压。这不是记者能解决的问题。

  如果你轻易判断,那就不仅仅是误导读者的问题,而是不尊重事实。

[上一页] [1] [2] [3] [4] [下一页]

奔驰车碾压3岁男孩
相关专题
·交警该不该暗中执法?
相关责任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详细]
事件:奔驰车撞倒3岁男童将其碾死
  20日下午2时许,一辆牌号为渝AP8598的奔驰轿车在都江堰观景路国堰宾馆主楼前,将在此玩耍的3岁幼童刘兴志碾压致死。目击家属称,奔驰轿车是在撞倒孩子、驾驶员下车察看后又倒车将孩子二次碾压死的。[详细内容]
新视点:撞伤不如撞死的道德困境
  法律意识的淡薄让人们的道德意识沦丧在车轮之下,一位司机的体会是:不仅要做“马路杀手”,还要做“马路追魂手”。这种“撞死赔一次,撞伤赔一辈子”观点一直在有车族中流传。而汽车命案的层出不穷,也让人们感到岌岌可危。[进入专题]


发表评论 _COUNT_条
爱问(iAsk.com)
不支持Flash
不支持Flas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