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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儿女溺死水坑 法院判他获偿48万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08 台海网

  

一双儿女溺死水坑法院判他获偿48万

  两天前,江瑞福拿到了48万元赔偿,这是他一子一女的赔命钱。

  台海网10月31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文 沈威/图 实习生 王鲁娜)他的两个孩子溺死在高林小学附近的工地,法院认为,施工方要承担部分赔偿责任,但江瑞福夫妇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对此,孩子的父母反驳说,“危险的工地离学校不到两百米,让家长怎么尽监护责任?再说,孩子已经十多岁,学校离家也近,需要每天接送吗?”

  对于父母要尽到怎样的监护责任,一直存在争议。由于没有详细的法律规定,父母监护之责经常成为法庭争论焦点。监护不周,担心孩子发生意外;监护太周到,又怕孩子失去独立能力。为人父母,究竟要如何尽责?孩子万一发生意外,责任又如何分担?

  事件

  放学后,姐弟溺死工地水坑

  2007年的春节,在湖里一间旧仓库隔出的出租房里,江瑞福的妻子把五副碗筷摆在了桌上,又把大女儿叫到跟前,一家三口一言不发地在饭桌旁吃完了团圆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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