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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儿女溺死水坑 法院判他获偿48万(5)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08 台海网

  同案对比

  父母责任分摊有分歧

  2003年12月6日下午3时左右,8岁的叶学彬沿康乐新村小区内的人工湖台阶玩耍,不慎跌入湖中溺死。孩子的父母将小区物业告上法院,索赔46万多元。

  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孩子的父母未尽监护责任,要承担八成责任;厦门中院终审认为,孩子的父母虽然未尽监护责任,但只要承担三成责任。

  为什么同一案件,市区两级法院都认为父母要承担一定的监护责任,但是在责任分摊上却产生如此分歧呢?

  孩子的父母认为,小区物业和小区设计者对孩子的死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被告则认为,孩子的父母自己没有照看好小孩子,要承担监护责任。

  为人父母,究竟要如何尽职尽责;未成年人受到损害时,如何认定监护人的责任?目前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依靠法官结合实际情况酌情判决,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常常引起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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