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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双儿女溺死水坑 法院判他获偿48万(2)

http://www.sina.com.cn 2007年10月31日09:08 台海网

  江瑞福说,“我还有两个孩子,虽然他们去世快一年了,但是,我们一家人还是想和两个孩子一起过春节。”

  去年3月份,江瑞福的一儿一女放学后突然失踪。在孩子放学回家的那条路,他们夫妇找了好多遍,整整十个夜晚,江妈妈都在守望,她总是重复着对丈夫和邻居们说:“孩子们太贪玩了,说不定会偷偷回家来。”

  为了找到两个孩子,月收入仅一千多元的江瑞福夫妇倾尽了家里的一切,在电视上登寻人启事,把孩子的照片贴满厦门大街小巷;半夜,他们还跑到泉州的寺庙祈祷。

  十天后,江瑞福夫妇见到了两个孩子的尸体。在学校附近的工地,抽水机从废弃了一个月的水坑排水时,产生的气泡使两个孩子的尸体浮出水面。

  周围的人们说,这个坑挖了一个多月了,因为搅拌机坏掉了,所以不论是机器还是坑都已经被遗忘,没有人把坑填起来。

  出事那天,姐弟俩都穿着厚厚的衣服,书包也有十几斤,沉下去就浮不起来了。江瑞福说,如果雨继续下,周围的泥沙不断流入那个坑里,也许两个孩子就被埋在地下,不为人知了。

  那是坑,是施工公司的人挖的。江瑞福把该公司告上法庭。

  焦点争鸣

  施工公司:错在大人没有接送

  

  被告施工公司认为,施工工地不能随便进入,这是基本常识,而两个小孩进入工地,还钻进水坑,这样的行为导致自己的人身损害,两个孩子自己也负有责任。

  施工公司还认为,孩子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其法定职责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身体健康,对被监护人进行管理和教育”。而本案中,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职责,在天气条件恶劣的情况下 (事故发生当天下雨),父母都没有接送小孩上学放学。

  因此,施工公司认为,既然事故是因孩子的父母没有尽到监护责任引起的,那么,就应该让其父母对事故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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