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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进展:公诉材料有新内容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2月22日06:20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许霆的父亲许彩亮 父亲给儿子的短信 许霆案·声音 人大代表:许霆案银行也应负责任 许霆案今天将在广州中院重审。昨日,在广州市两会天河区代表团的分组讨论上,与会代表热议许霆案,代表们纷纷表示,许霆案中,银行也应负责任。 申石泉代表率先发言说:“我对法院列举的几条判决依据不赞同,比如第一条,法院认为许霆在银行卡只有170元的情况下,第一次就取1000元,存在主观故意。这没有道理,许霆很可能是按错了,他可能只想取100元,不小心多按了一个0。在按错的情况下,柜员机出了1000元,这是柜员机的错,怎么能成为量刑的依据?”申石泉说:“银行是典型的‘傻进不傻出’。” 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副院长、人大代表陈雪表示,市民在柜员机前收到假钞时,银行从来不承认。他说:“在许霆案中,银行肯定也有责任。如果柜员机定性为金融机构,在柜员机取钱,相当于在银行柜台前取钱,我递给你一张取2万元的条子,可银行职员给我10万元。这说明什么,说明银行雇了一个傻子,难道银行没有责任?” 针对发回重审的许霆案,广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吴树坚表示,重审许霆案是走了正常的法律程序,只有尊重法律,才有法律的权威。 据《信息时报》 许霆案·进展 今日重审公诉材料有新内容 代理律师吴义春表示,对判决前景很有信心 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今日上午9点将在广州中院如期重审。广州市检察机关日前披露的一份公诉材料显示有新的内容,银行工作人员承认曾接到一个叫许霆的人的电话,并询问可否把恶意取款所得款项先还一半。许霆的代理律师吴义春昨日表示,他们已经做好充分准备,仍将继续为许霆进行无罪辩护,并对判决前景充满信心。 新内容一:案发后曾要求还款? 据透露,新的公诉材料显示,报案人广州市商业银行工作人员黄某曾称,银行于2006年4月24日发现ATM出错并造成损失后,并未正式报案,直到2006年4月30日才到广州市经侦支队报案。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和银行其他工作人员核实了许霆的开户资料后,又找了许霆的领导了解情况,发现许霆在2006年4月23日晚就收拾东西走了,连辞职的相关手续都没办,中间耽搁了几天。 在此前的媒体报道中,许霆的父亲许彩亮曾表示,许霆曾打电话给银行要求还款,但银行没有接受。对此,广州市商业银行个人银行部门经理卢某在询问笔录中的说法是:“在案发一个月后,我曾接到一个自称是许霆的男子打来的电话,他说因为钱被偷,没有那么多钱还,问先还一半行不行。我当时就说希望你全部还清……许霆说,肯定还不清,最多只能还一半,我就跟他说希望他早点到公安机关自首,争取把事情处理好,之后他就把电话挂了。” 新内容二:许母事后拒绝还款? 新材料还显示,2006年11月12日,冼村派出所的两名侦查员前往山西临汾追捕许霆时,曾让许霆的父亲许彩亮劝许霆早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还款项。当时,许彩亮就提出,还款后能否不再抓捕、追究许霆的法律责任。侦查员拒绝了许父提出的要求,之后就没有了许霆的消息。 在许霆被抓获带回广州后,许霆的母亲曾联系其中一名侦查员,称自愿帮助许霆退还赃款 ,并询问了还款的方式。之后几天,工作人员多次联系许母,许母称许霆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拒绝还款。 但是,对于这份新材料显示的内容,许彩亮表示不认同,他称,许母不可能拒绝还款。正确的表述是,希望把钱还了,不要追究孩子的责任。 新内容三:银行已获厂家赔偿 新的材料还证实,银行在事情发生3天后,就已经获得了提款机生产厂家的赔偿,双方已经通过民事程序解决了问题。许霆的辩护律师吴义春表示,这种民事解决方法应该同样适用在许霆身上,而不应该通过刑事诉讼途径对其进行处罚。 律师:对判决前景很有信心 昨日,本报记者与许霆的父亲一同抵达广东省经纶律师事务所见到代理律师吴义春。吴表示,他们已经作了非常充分的准备,并对判决前景比较有信心。 不过,许霆的父亲对案件判决仍旧信心不足。他称,如果检察机关仍旧以盗窃罪起诉许霆,那么前景仍旧是有很大的变数的。 据相关分析人士分析,今日的开庭可能不会当庭宣判。而由于是重审,不论是什么结果,许霆仍将有机会上诉。 特派记者 涂劲军 今日零时广州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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