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宽容母亲当庭为杀儿凶手求情

http://www.sina.com.cn  2008年09月11日15:53  法制与新闻

  “‘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惟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2008年7月14日上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刚刚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宣读完判决书的主审法官贾连春又 声情并茂地读出了这样的词句,让在场人员第一次感受到法院用“判后寄语”对被告人进行训导的魅力,并表达了法院对一位 普通当事人宽容胸怀的高度评价。这位感动了法官的当事人就是梁建红。法庭上,她用自己淳朴的方式和博大的胸怀宽恕了一 名残害自己儿子的凶手,并为他换来了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宽容母亲当庭为杀儿凶手求情

  ——北京法院首次“判后寄语”释理明法

  (本刊记者)李松黄洁/文

  爱子惨死 母亲忍痛为凶手求情

  2008年6月26日,一场故意伤害案件在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主审法官贾连春来说,这只不 过是他20年刑事审判工作中遇到的又一起普通刑事案件而已。

  这起案件的被告人名叫宋晓明,今年只有22岁,是河北省武安县人。两年前,为了挣钱,宋晓明来到北京打工。人 生地不熟的他,到北京不久就经人介绍结识了同乡马刚,并在马刚的带领下做过发放小广告、保安等多项工作,每个月的工资 也都是从马刚那里领取。

  今年1月,宋晓明因为被拖欠500元工资和马刚有了矛盾,他曾经找过马刚好几次,可就是拿不回钱,眼看着春节 就要到了,他决定铤而走险。春节前夕,宋晓明最后一次将马刚约到一个公交车站旁讨要工钱,双方也再次因此发生争执。宋 晓明趁机用事先准备好的水果刀向马刚猛刺10多刀。

  但是,眼睁睁看着马刚在血泊中慢慢倒下的宋晓明忽然间清醒了,他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一直守在案 发现场,直到公安机关到达后将其抓获。最终,马刚还是因伤势过重没能抢救过来。

  法庭上,宋晓明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供认不讳。

  匆匆从河北邯郸老家赶到北京的马刚的母亲梁建红,静静地坐在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原告席上,默默地承受着内心强烈 的丧子之痛。在她的沉默中,庭审程序进行到了民事赔偿部分的法庭辩论阶段。当贾连春法官问梁建红还有什么话想在法庭上 说时,这位朴实的母亲突然哭出了声,她颤抖着对法官说:“我请求法庭,能轻判就轻判他吧。都是父母养的,我的儿子已经 不在了,就是杀了他,我儿子也活不了。他还年轻,就算我帮他求个情吧!”

  法庭里的空气顿时凝固了,梁建红的话对法庭上的每个人都产生了强烈冲击,宋晓明当即泣不成声,每一位诉讼参与 人也无不为之动容。庭审结束时,宋晓明跪倒在地,向那个愿意原谅他的宽容的母亲磕头认错,并承诺自己出狱后要像亲儿子 一样服侍她。

  毫无所图 求情只因一颗推己及人之心

  但梁建红并不想接受宋晓明的认错,也不想收他当儿子,对于这个杀儿凶手,梁建红的心中也有恨,因为宋晓明,梁 建红失去得太多太多。

  梁建红一家是个普通的农民家庭,马刚外出打工的收入也是家里重要的生活来源。在梁建红的眼里,马刚是个非常孝 顺听话的孩子,虽然人在北京,但总不忘隔三差五给家里打个电话。听着电话里“妈妈”长、“妈妈”短的叫个不停,梁建红 的心里总有说不出的满足。

  “出事前,马刚最后一次回家,还带回一个女孩,说是‘新媳妇’,而且过了年我都能当奶奶了。孩子告诉我,他俩 要在北京好好干,回头在城里买了房子,就把我们都接过去享福。”提到那次最后的团聚,梁建红的眼泪就止不住地流。

  马刚回北京后,梁建红就忙了起来,她拿出自己和老伴半生的积蓄给儿子装修了新房,还亲手开始为儿子缝制新棉被 。可是,还没等梁建红做好被子,儿子被杀的噩耗就毫不留情地传来。

  在八宝山殡仪馆里,当冰冷的抽屉拉开,梁建红看到儿子那毫无血色的面容时,她再也控制不住,放声大哭。她想上 前抱抱自己养了27年的儿子,但是被人拉开了。

  后来,梁建红还曾向怀了身孕的准儿媳苦苦相求,希望她能给马刚留个“根儿”,可人家家里不同意,孙子也就这样 没有了。

  想到这些,梁建红就恨宋晓明,因为他,自己好好的一大家子一下就没了3口人。但是,一颗推己及人的仁慈之心, 最终还是让梁建红作出了为杀子凶手求情的决定。

  求情义举帮年轻被告人找回第二次生命

  事隔半月,7月14日,两家人再次在法庭会面,听取法院对此案的裁判。

  开庭前,空空的旁听席上,只有一位身形娇小、面容憔悴的中年妇女坐在第一排,满脸愁容地等待着宣判的时刻,这 位妇女是宋晓明的亲生母亲。

  在宋晓明还很小的时候,母亲就因为受不了丈夫的打骂离了婚。她也曾经努力地想带着两个儿子一起生活,可是因为 自己能力有限,她不得不把两个儿子送回了他们的父亲家里。与暴躁的父亲一起生活的宋晓明,饱受父亲的打骂。初中二年级 时宋晓明就辍学开始打工,直到2006年来到北京。

  在这样的家庭长大,宋晓明几乎不懂“亲情”为何物,如果没有梁建红法庭上那毫无所求的宽恕和发自肺腑的求情, 他可能永远也不会懂。

  贾连春和合议庭的其他两位成员,经过认真的研究,对此案作出了判决:“宋晓明的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鉴 于其案发后及时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有一定责任,因此 可依法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在判决书中,法官还特别指出:“对于被害人马刚之母梁建红在法庭审理中不念丧子之痛,且在 未获任何利益补偿的情况下,请求对被告人宋晓明从轻处罚的义举应予褒扬,其意见亦系法院裁量决定刑罚时应考虑的酌定量 刑情节。故为弘扬高尚道德情操,促进社会和谐,本院对被害人之母梁建红的行为予以肯定,对其意见予以采纳,并据此对被 告人宋晓明酌予从轻处罚。”

  法官宣判完毕,宋晓明已经泪流满面,在被告人席上向着给了他重新做人机会的梁建红再次跪了下去:“我知道我错 了!我一定在监狱内好好改造,争取早点出来孝顺您。”

  在法官宣读判决书的过程中,梁建红始终强忍泪水,但当听到法庭将自己求情的情节作为酌定量刑情节后,她终于还 是哭出了声。法院判宋晓明12年的刑罚对于自己儿子的命来说,并不算重,但梁建红对自己的宽恕行为却丝毫不后悔:“我 对他没有任何要求,只希望他出来之后能为社会作点贡献,那样我就心满意足了。”

  感动法庭 “判后寄语”呼吁美德传承

  不同于以往案件,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在宣判后,又宣读了一份有感于此案的“判后寄语”。

  法官在“判后寄语”中指出,宋晓明的严重犯罪行为理应依法严处,但纵观全案,宋晓明是一时激愤,冲动行凶,且 作案后及时施救、主动自首,可见其良知未泯。尤其在聆听被害人之母为其求情时,当庭懊悔不已,因此法官有理由相信,宋 晓明经历此惨痛教训,应能知法明理,幡然悔悟。

  此案主审法官贾连春说,在他参与刑事案件审理的20多年中,几乎所有亲人被杀害的家属们无不对杀人凶手充满仇 恨,要求严惩凶手,这也是可以理解的人之常情。而能够像梁建红这样如此彻底地宽恕被告人,他还是第一次见到,人民法院 对于这样的态度应当给予褒扬。而法庭之所以将梁建红的宽容作为量刑的情节进行考虑,是对“法、理、情”综合权衡考量的 结果。虽然“法不容情”,但使“法、理、情”有机地融合统一,真正让被害人亲属之心愿得偿,让两个家庭仇怨消解,才能 真正实现惩教结合的目的,让审判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得以和谐统一。

  在“判后寄语”中,合议庭写到,梁建红,身为一名普通的农家妇女,痛失爱子,肝肠寸断,亦可谓人生之大不幸。 对于梁建红而言,不仅承受着莫大的丧子之痛,而且也一时间陷入了因丧失主要经济来源导致的生活困顿。而这一切,均系被 告人宋晓明一手造成。身临法庭,当被害人之母梁建红面对被告人宋晓明时,却强忍悲痛含泪向法官为其求情,恳请法官从轻 处罚宋晓明。作为法官,在对这位柔弱的普通女性梁建红所遭遇的人生之大不幸深表同情的同时,更使我们这些法律职业人对 其以德报怨、深明大义之举而心生崇敬。法官相信,梁建红的义举和在其身上闪现出的人性光辉、迸发出的人格力量,不仅会 使我们感同身受,也必将会使更多的社会公众深有感触;法官乐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厚德扬善、宽容大义渐成风尚,“ 锱铢必较,睚眦必报”为人不耻,惟其如此,中华之美德方能传承,社会之和谐方可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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