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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物人“生子”下的错位婚姻

  文/陈智民

  提要:一种错位的婚姻关系,被一场不期而遇的车祸,搅进了一个无法解决的大麻烦中,而且给法律出了一个大难题 。

  互换身份的婚姻

  今年34岁的孙长江是河南省荥阳市贾峪办事处双郭社区人,他上有一个哥哥,下有一个妹妹。孙长江7岁时,父亲 病故。母亲李美勤既当娘又当爹,含辛茹苦地将三个孩子艰难养大。孙长江中学毕业后,就到郑州市铝厂上班,在铝厂上班刚 一年,就与比自己小一岁的驻马店姑娘李明丽相爱了。

  1994年,恋爱一年的两个人想结婚,可孙长江还没有达到法定婚龄,不能办理结婚登记。于是,两人决定先举行 婚礼,以后再补领结婚证。第二年,他们生下了女儿孙瑛。在给孩子上户口时,他们才发现,由于没有结婚证,不仅孩子的户 口上不了,而且还要面临计生部门的处罚。

  可是,此时孙长江仍然没达到法定婚龄,怎么办呢?一家人商量后,想到了一个自认为“聪明”的主意:让已经达到 结婚年龄但是未婚的哥哥孙长松顶替孙长江,跟李明丽去办理结婚手续。

  1995年11月18日,孙长江拿着哥哥的身份证,带着李明丽,来到荥阳市民政局。在结婚证上,孙长江写上哥 哥的身份证号,贴上自己的照片,办理了结婚手续。随后,拿着这份“特殊”的结婚证,女儿的户口也报上了,计生部门的处 罚也免了。

  1997年,孙长松也要结婚了。由于他的身份证被弟弟用来“结过婚了”。孙长松只得又用已达到婚龄的弟弟的身 份证与女友结婚。

  这样,生活里的夫妻关系彻底被反串了:哥哥与弟媳成了合法夫妻,嫂子与弟弟成了合法夫妻。其实,在哥哥办结婚 证时,他们原本可以正本清源,“哥哥”与“弟妹”离婚,然后各自按照本来配偶重新办理结婚登记,但由于怕麻烦,哥哥的 结婚证也将错就错。此时,谁也没想到,这种错位的夫妻法律关系,会给他们今后的生活造成怎样的麻烦!

  2004年5月19日上午,孙长江骑哥哥孙长松的两轮摩托车,从荥阳到郑州办事途中与一辆解放牌大卡车和一辆 三轮车相撞。孙长江当即被撞昏倒地,随后被送到了位于荥阳市的解放军第153医院抢救治疗。遗憾的是昏迷中的孙长江一 直没有醒来,成了植物人。

  在事故处理中,孙家人担心瘫痪在床的孙长江没有驾照,车主也不是本人,交警在划分交通事故责任时对孙长江不利 ,于是他们又干脆将受伤者报成了“孙长松”。

  这逃避车祸责任的又一次张冠李戴,为日后埋下了更加可怕的“后患”。

  祸不单行

  郑州交警二大队通过第20365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解放牌货车车主魏力和三轮车主董明为肇事方,“孙长松 ”不负担责任。可肇事的两方互相推脱责任,不愿赔偿“孙长松”。2004年6月,李明丽作为“孙长松”的法定监护人, 第一次向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由于案情复杂,法庭历经两年多时间,三诉三审才最终在2007年3月做出 判决:法庭判决两被告人共赔偿“孙长松”26万元。魏力和另一被告人董明各负担13万元。但董明以自己重伤住院治疗赔 偿不起为由,长期推脱不予赔偿。魏力在先期赔偿了4万多元后,余下的赔偿金以每月支付3000元的方式,分批赔偿。

  孙家是祸不单行,在孙长江出车祸一个多月后,哥哥孙长松也因工伤,造成腿骨骨折瘫痪在床。不久,李美勤也因洗 澡滑倒造成腿骨折断住院治疗。李明丽不得不辞去工作,来照顾丈夫孙长江和婆婆,同时还要照顾女儿上学。

  即使在这样的情况下,李明丽仍然坚强面对生活。她下决心等着丈夫醒来的那一天。为了病人不生褥疮,医院要求家 属每天两小时为病人翻一次身,而李明丽每天一个小时就为丈夫翻一次身,按照医生的嘱咐,还经常为丈夫唱歌,希望早日唤 醒丈夫的意识。深受感动的李美勤在自己骨折的腿伤还没有完全恢复时,就到郑州绕城高速公路西服务区上班。

  经过一年住院治疗不见好转后,孙长江被转移到了家里保守治疗。渐渐地,面对严峻的现实,李明丽逐渐绝望了……

  “植物人”生子?

  2005年的一天晚上,李美勤下班回家后,李明丽将其拉进屋里后,对婆婆说:“您一把年纪了,就不要在外面风 里雨里工作了,今后由我出去挣钱养家吧,您老在家照顾一下。”见儿媳说得有理,李就辞了职,回家照顾儿子和孙女,让儿 媳去郑州上班了。

  自从开始上班后,李明丽渐渐像换了个人。开始,她还为回家看望老公而兴奋,后来渐渐地,她很久不回一次家。每 次回家,对床上的植物人丈夫也越来越冷漠了。

  天气很快进入了夏季,衣着单薄后,李美勤发现了儿媳李明丽变“胖”了,而且胖得不寻常:她肚子越来越大,只有 肚子大,这种“胖”不免让李美勤更加担心起来。

  后来,李美勤发现,李明丽真的投送到了另一个男人的怀抱。这个男人叫李大明,比李明丽大3岁,与她同在一个社 区。李大明是个出租车司机,他当时已经有一个女儿和一个儿子。在李明丽刚与孙长江结婚时,李明丽曾经多次顺便搭乘李大 明的出租车到郑州去上班,由于是顺路搭车,李大明经常不收李明丽的钱。孙长江出车祸成了植物人后不久,俩人就好上了。 为了与李明丽长相守,2006年5月,李大明与妻子离了婚。可由于李明丽没有离婚,所以他们也只能在一起同居。两个人 的关系由暗中渐渐到公开。

  后来,李明丽再也不回家了,不管丈夫,不问家里的任何事情。

  面对儿媳的公然背叛,李美勤担心李明丽利用监护人的权利把儿子的赔偿金领走,还担心她利用儿子第二胎准生证生 别人的孩子,户口挂在儿子名下,让外人的孩子成为儿子的遗产主要继承人。万般无奈之下,李美勤开始到处找律师请教。

  可当李明丽主动与婆婆一起到荥阳法院离婚时,民事庭的高长松法官在认真询问了李明丽的真实情况后,却为难了: “这个婚怕是离不成啊!按结婚证,李明丽与孙长松虽然是合法夫妻,但却是用非正常手段获得的不真实的婚姻,其实你们是 要李明丽与孙长江离婚。可李明丽与孙长江现在只是同居关系,不是合法夫妻,没法儿离婚。”

  高法官认为:如果要达到他们所要求的李明丽与孙长江离婚的目的,两对合法夫妻即:哥哥与弟媳、嫂子与弟弟都必 须正本清源地颠倒过来,双双离婚再结婚;然后,李明丽与孙长江再离婚。

  然而,这是个难比登天的事情:植物人有可能会苏醒,也有可能永远昏迷,也有可能中途死亡,也正是由于植物人的 这种不确定性,还是应由其配偶提供一定的费用后,解决了丈夫的“后生活问题”后,方可离婚。而现在,植物人的身份又因 车祸被认定为“孙长松”,而非“孙长江”。这样一来,“两个丈夫”都是“植物人”,这婚还如何离?可不离婚的话,孙长 江的监护人李明丽已经彻底背叛了生活中的植物人丈夫,怎么办?一切都乱了套。

  打不清的官司

  正当李美勤痛不欲生时,一件令她更揪心的事情又发生了!

  2008年3月的一天,李美勤的长媳王晓玲到防疫站给儿子注射疫苗时,发现李明丽抱着一个一岁多的男孩儿也来 注射疫苗。一见弟媳抱着孩子,王晓玲很清楚孩子是李明丽与李大明所生的“私生子”。但此时她关心的不是孩子是谁的,而 是关心,李明丽会不会把其私生子的户口挂在自己丈夫名下,再生出什么“意外”吧?

  趁李明丽不备时,王晓玲悄悄走到李明丽跟前,扫了一眼,发现那张注射疫苗的单子上,有“李晨旭”的名字,而父 亲一栏却郝然写着“孙长松”。

  确定弟媳将私生子挂在孙长松的名下后,王晓玲马上急切地跑回家将此事汇报给了婆婆李美勤。李美勤听后大吃一惊 :万一儿子孙长江哪天病死了,李明丽的私生子会不会来继承房产?

  李美勤欲哭无泪,儿媳重婚,而且非法生子?谁来管?她马上又跑到荥阳市人民法院来请求解决问题。可法官答复她 :这需要一个很长的过程,除非通过亲子鉴定,才能证明这孙子不是孙长江的骨肉。但李明丽如果不同意,孙长江又没有表达 意愿的能力,按照法律程序,这个亲子鉴定也没法儿做……

  走出法院,李美勤憔悴不堪地一屁股坐在地上,崩溃地任泪水倾泻:这3年来,家里的变故太大了。苦难、不幸压得 她已经快爬不起来了。

  60多岁的李美勤为官司,不知遭遇到了多少冷遇,迄今她不知到郑州找了多少律师,可基本都被拒绝了:这官司太 难打,再有名的律师也没办法,没谁能轻易地解开这么多“违规操作”造成的死结。

  所幸孙家的不幸而离奇的遭遇,引来了社会各界的关注。2008年4月,河南荟智源律师事务所决定义务为老人打 这场官司。

  该所的刘新红律师向记者披露了解开“死结”的思路,即李美勤以原告身份起诉没有尽到监护责任的儿媳妇被告李明 丽。请求法院将“孙长松”的监护人由李明丽变为李美勤,以维护被监护人“孙长江”的合法权益。但对李晨旭户口的事情, 他们也觉得非常棘手。

  记者特意采访了李明丽,她承认儿子不是孙长江的,但是也坚决否认是李大明的,而声称是人工授精。但是,她拒绝 回答是哪家医院做的手术,也拒绝出具病历等资料。

  6月10日,刘新红和马艳琴两位律师和记者一起,陪同李美勤再次来到荥阳市人民法院民事厅立案。立案厅厅长刘 剑表示对此案也“非常感兴趣”。但在对此案的解决方法上,刘剑认为应该正本清源地解决问题:推翻原交通肇事赔偿判决。 互相离婚再结婚,还原真正夫妻关系。一切从头开始,一切重新开始,才能把问题彻底解决。

  听了法官的话,李美勤的心头布满了愁云,她不知道,这样的折磨何时是尽头?如果早知道小错会引来大麻烦,当初 又怎么会一次次轻率处理,埋下这些后患。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8年12月下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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