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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访】吉忠春的辩护律师张嘉兴:吉忠春倒车以后,还在驾驶室里面,就被潘俊进行殴打。当时吉忠春已经被打得口鼻出血,吉忠春下车以后,潘俊又继续踢打吉忠春。
【解说】而另一方,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却指出,吉忠春体重85公斤,比潘俊高大和强壮得多,从常识的角度来看,潘俊根本不可能主动向还坐在车里的吉忠春进行挑衅。而且案发现场的照片显示,潘俊是穿着棉拖鞋就出了门。
【采访】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一个脚穿棉拖鞋,手无寸铁的人,对一个持枪警察的威胁能达到什么程度?
【采访】潘俊的妻子许馨月:我丈夫才一米六五,五十七公斤,我们有证据的,就是我们的体检报告,他的确是这么瘦小的人。
【解说】潘俊遇害以后,许馨月每每看到丈夫生前种植的花木,就陷入对丈夫的追思之中。
(记者与许馨月对话实况:都是他亲手种的,亲手修剪的。(您认为您丈夫是一个什么样的性格呢?)静,是一个很安静的人,从来不去乱的地方。(就喜欢摆弄花草?)那种性格有点内向,不大和陌生人说话的那种。)
【解说】但吉忠春的辩护律师张嘉兴却认为,许馨月在掩饰真相,潘俊虽然身材瘦小但却脾气火爆,并且他还查出了潘俊早先因为打人而受到治安处罚的前科。
(张嘉兴实况:(这个有材料可以佐证吗?)有,最后潘俊向罗开燕当面赔礼道歉,并赔偿误工费、医疗费、营养费一共两万多元,足以证实潘俊他的这个行为,他这个人不是他妻子所说的脾气很好,态度很好的那个,不是的。)
【解说】张嘉兴律师出具了一份2007年1月1日云南省屏边县警方的行政案件调解协议书,协议书中认定当天潘俊在当地醉酒后殴打酒吧老板,事后潘俊确认了打人事实并在协议书上签了字。
(实况:(您去调查这样的案例,您想说明什么问题呢?)说明潘俊是一个脾气暴躁的人,他出来的时候,跟这个案件是事实很相符合,他一出来就辱骂吉忠春,就殴打吉忠春,这跟他的性格脾气是一致的。)
稍后——
【解说】到底是谁首先挑起事端?
【采访】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反过来说,可能你吉忠春平时表现很好,但是那天你喝了很多酒。
【解说】他究竟有无减轻判罚的情节?
【采访】吉忠春的辩护律师张嘉兴:并没有发现是谁杀死了潘俊,而是他自己主动上前告诉公安干警,他是我击毙的。
【解说】《冲动下的悲剧》,稍后请继续关注《深度105》
【解说】对于死者潘俊有打人前科的情况,被害人律师李春光反驳说,那是潘俊在醉酒以后的行为失当,而案发当天潘俊并没有喝酒。因喝酒而失控的是吉忠春,根据案发后的酒精含量测试,吉忠春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了208毫克,参照交通部门处理醉酒驾驶的标准,80毫克就可以认定为醉酒驾驶。
【采访】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潘俊原来喝酒以后可能误过事也有过冲突,但是事发那天他没有喝酒,所以得不出一致的结论来,或者找不出一个规律来,反过来说,可能你吉忠春平时表现很好,但是那天你喝了很多酒。
(记者敲门实况)
【解说】当事双方各执一词,都指责是对方首先挑起了事端。案件发生在晚上9点半左右,小区的其他居民是否对当时的情形有所了解呢?记者走访了小区内离潘俊家最近的几位业主。
(实况:您对小区里业主被杀的事情了解吗?这个我们不清楚啊,因为当晚我们没在家。)
(实况;不是很清楚,人都不熟悉,我们彼此都不认识的。不是很好讲,当晚也不在家。)
【解说】在小区的值班门岗内,记者发现了一套闭路电视监控系统,但遗憾的是这套系统并没有覆盖案发区域。
(小区保安:这些都是看小区外面车的,小区里面的是没有的,当天的情况,我们也不太了解。)
【解说】为了减轻罪责,除了声称是由潘俊挑起事端外,吉忠春还表示自己曾经向潘俊鸣枪示警,但在李春光看来,这是一个并不高明的谎言。
【采访】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现场找到了三个弹壳,他说他开了四枪。开庭的时候我们问了一个很有意思的细节,我说你到底开了几枪,他说我开了四枪,我问他第一枪你是干什么,他说我要示警,我说你朝哪里开的你还记得吗,因为他以前做的供述中就强调是朝地上开的,我就问他了,你作为一个从警23年的警察,第一枪,鸣枪示警会朝地上开吗,常识啊。
【解说】除了说鸣枪示警以外,吉忠春还强调自己杀人后并没有逃逸,而是主动把枪交给了身边的李国传老人,并让老人代为报警。在吉忠春的辩护律师张嘉兴看来,吉忠春的行为已经属于刑法上规定的投案自首情节,理应减轻对他的刑事处罚。
【采访】吉忠春的辩护律师张嘉兴:公安干警到达现场以后,并没有发现是谁杀死了潘俊,而是他自己主动上前告诉公安干警,他是我击毙的。
【采访】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他是被我击毙的,我在当庭讲的这句话,我说这表达的是什么色彩?他不是一种悔罪认错的态度,我认为从词语上解读,表现的是一种骄横。作为一个法律人,我们也不是想致他于死地,我们觉得要还原一个真相。
【解说】采访过程中,记者曾多次登门与李国传老人协商采访事宜,都被老人以司法机关已经掌握了他的材料谢绝了。
(小段实况:材料都已经反映给公安局了。。。。)
【演播室3】经过多方协商,我们终于拿到了李国传老人案发后给公安机关做出的证人笔录材料。(上液晶显示)根据李国传老人回忆,当时潘俊出来以后“一边说你哪样开的车,一边把手伸到车内打了吉忠春两拳,当时我看到吉忠春的鼻子流血了”,“我和那女的一边背对着吉忠春劝那个男的,听到枪响,那个男的倒下,我才发现他手里有枪”。一切都那么的突然,一切都缘于双方本可遏制的冲动。
【解说】根据公安机关事后的现场勘验,当时吉忠春的车和潘俊的车虽然看似发生碰撞,实际两车之间却还有9毫米的缝隙,并没有发生实质上的刮蹭。而素不相识的两个人却因为一起再平常不过的小摩擦,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引发了永远无法挽救的悲剧。
【采访】潘俊的妻子许馨月:就是不知道那天会发生这么严重的事情,看到小孩那么伤心的样子,都不知道以后怎么去带他。
【采访】吉忠春的妻子杨丽桦:在学校里面,他(儿子)的老师挺维护他的。叫学生不要去问。不要去问他爸爸的事情。两个家庭都毁了,两边都要承受痛苦。
【解说】早在2003年1月,公安部就颁布了关于严禁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严禁携带枪支饮酒、严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严禁在工作时间饮酒、严禁参与赌博的“五条禁令”;而吉忠春当天一个人就同时违反了其中的三条禁令。吉忠春在狱中写给死者潘俊家人的忏悔书中写到:“自己实在是醒得太晚了”。
(庭审实况:我对不起党对不起国家人民……)
【解说】事发后,蒙自县公安局曾给予死者潘俊家属55万元的赔偿,原因是在枪支管理方面未尽到充分管理的职责,致使吉忠春在非公务时间持有枪支,并持枪杀人造成严重后果。
根据蒙自县公安局枪支管理登记表的记录,早在1996年1月16日,吉忠春就领取了50发子弹和六四式手枪一支,但是直到案件发生后,吉忠春能够提供的子弹数量和已经使用的子弹数量相加也不足50发,但吉忠春并不能说明子弹的使用去向和时间。
【采访】许馨月的代理律师李春光:他领了50发子弹,即便把他所说的第四枪算上,子弹还是有缺的。不够的,不知道去哪里了。
【解说】案件发生后,中央、公安部及云南省领导都先后做出批示,要求认真依法严肃查处,汲取教训,不断加大队伍建设工作力度,坚定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演播室4】一审判决后,吉忠春虽然表达了忏悔,但仍表示要上诉,我们也将继续关注事件的进展。警察的天职就是保护民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所以警察执枪打死一个普通居民,这无法不让人感到震惊。虽然表面上看,这起案件有着冲动之下的偶然性,但是,吉忠春作为一个有着20多年警龄的老警察,如果能够严格遵枪支管理使用规定和交通法规;这个悲剧可能就不会发生。此外,从这一事件中也可以看到某些单位枪支管理混乱的事实,必须引起警醒。《天下事》就到这里,稍后是精彩的《非常道》。
编导:张帆 摄像:李会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