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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董事长在金钱面前败下阵来

http://www.sina.com.cn  2010年10月14日11:42  法制与新闻

  (本刊记者)丁国锋/文

  出身贫寒的他,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终于坐上了国企集团的第一把交椅。然而,面对权力带来的巨大诱惑,他的道 德防线却瞬间崩溃,9年间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400多万元。2010年7月26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南京市化建 集团原董事长李章国收受他人贿赂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并对犯 罪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追缴上缴国库。

  穷人的孩子早当家

  李章国出生于江苏滨海的贫苦农民家庭,6岁时父亲就离开了人世,母亲一手把四个孩子拉扯大。缺少顶梁柱的家, 生活异常艰难,有时揭不开锅,李章国便跟着母亲去田间挖野菜、扒树皮用来充饥。因家中缺医少药,加上日常饮食营养不足 ,李章国的姐姐和妹妹相继离开了人世。

  生活的艰辛教会李章国,要想摆脱现状就要努力奋斗。终于,通过自己的努力,李章国走出了农村,在南京读了大专 ,毕业后被分配到南京某石矿当了工人。25岁那年,李章国以出色的表现被任命为车间党支部副书记。

  那时候的李章国无论是政治上还是思想作风上,都对自己有着极其严格的要求,工作上更是兢兢业业,单位领导都对 其赞赏有加。

  41岁的时候,李章国开始担任南京某石矿矿长、党委书记。此后,他又分别在南京华宏集团和南京市建材工业公司 担任“一把手”。

  2000年,南京化建集团组建,李章国顺利出任集团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3年后,他又正式坐上集团 的第一把交椅,位列正局级。

  下属给他“发工资”

  回想起上世纪90年代末的自己,李章国用“好人”二字来形容,即使有人送点烟酒给他,他也会拒绝。

  然而,当李章国登上化建集团董事长的“宝座”后,生活开始起了波澜。2000年后,按照上级的要求,化建集团 下属近百家企业纷纷开始启动改制。推进下属企业的改制,为下属企业排忧解难,这原本是李章国的分内工作,然而他却把这 些正常的工作当成了“施恩”,面对众多送“礼”的下属企业,他从最初的“心理不安”蜕变到后来的“来者不拒”,俨然将 职务所赋予的权力变成了金钱的交易手段。

  给李章国行贿的第一人名叫杨二陵。杨二陵原来是化建集团下属岩棉厂厂长,岩棉厂破产后被集团内的新材厂托管, 杨二陵又被任命为新材厂的厂长。这样一来,日常工作中免不了要跟集团打交道,杨二陵也就此跟李章国“贴近”。

  2002年下半年,李章国准备给大儿子张罗婚房,杨二陵得知后,主动给李章国推荐了长江路附近的一处楼盘。李 章国看过后感到很满意,杨二陵立即帮其付了26.6万元的首付款。之后,杨二陵还包揽了新房的装修工程并结清装修款1 0万多元。

  不仅如此,杨二陵还专门办了一张银行卡交给李章国,表示这是给其的“辛苦费”。此后,杨二陵每个月都往卡上打 钱,4年半的时间里总共打了28万。

  2004年下半年,南京某物流公司董事长杨勇打算参与化建集团下属的南京朝阳减水剂厂的收购,为了结识李章国 从而谈成这笔生意,杨勇请了公司的律师邀请李章国一起吃饭。

  饭后,杨勇送给李章国一瓶包装好的酒。李章国回到家打开酒盒后发现,酒盒里装的根本不是酒,而是30万元钞票 。李章国担心这会给自己带来麻烦,第二天电话通知杨勇到家里来,当面把“酒”还给了杨勇。

  然而,杨勇并没有就此收手,而是让律师找了个借口亲自去李章国家中拜访。律师临走时留下了一幅字画,字画中藏 了2万美元。这次,李章国没有再退回“礼”,而是欣然笑纳。

  就这样,杨勇每逢节日都会前往拜访李章国,几年时间里陆续又给李章国送了24万元。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

  2009年,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在查办一起案件时,发现化建集团某部门负责人在企业改制中存在收受钱财的行为。 紧接着,化建集团副总经理胡光、化建集团下属企业南京新材总厂厂长杨二陵也陆续被检察机关查出有严重贪污犯罪行为。

  通过一连串的调查,最终牵出了化建集团董事长李章国涉嫌违纪违法问题,引起了南京市委市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

  为此,南京市纪委、市检察院及市国资委迅速成立了专案组,经过缜密的初步核查,掌握了李章国等人涉嫌受贿犯罪 的证据。

  2009年9月,专案组正式对李章国进行调查。最初,李章国假装镇定,对自己的受贿问题避而不谈,只是表白自 己如何“廉洁”。

  然而这些行为并没有迷惑专案组成员,在办案人员出示的种种证据面前,李章国再也无法狡辩。经过20天的较量, 李章国终于开口,交代了自己的“受贿”行为。

  2003年至2009年间,李章国为南京曙光化工有限公司在改制并购、经营管理上提供帮助,经不起该公司董事 长的金钱诱惑而为其大开绿灯。而几乎是每年的春节、端午、中秋节前,李章国对该公司董事长的少则1万元,多则5万元共 计15次40.3万元的贿赂金“来者不拒”,其间,还以给他儿子发工资、担任法律顾问等名义从2003年8月起用现金 或银行卡的形式送了近92万元巨额贿赂。其中,从2007年5月起,该公司董事长梅某直接送到李章国家的“工资”达3 7万元。更有甚者,为了在收购化建集团下属企业过程中得到李章国的关照,梅某还送给李章国住房一套,在某一个晚上,该 公司负责人周某用黑色塑料袋装了53万元现金塞到了李章国手中。

  从最初的几万元到90多万元,再到200多万元,从2000年到2009年,李章国利用职务之便,收受相关单 位负责人和个人给予的贿赂共计人民币387万元,美元2万元,商品房1套(价值人民币51万元)。

  记者了解到,之所以一个国有企业负责人能有这么多人对他“趋之若鹜”,是因为南京化建集团在成立之初,市委市 政府就赋予了该企业产业发展和资本运营的两大职能,其中还在2002年至2005年间按照南京市政府的要求,管理着改 制企业的党团组织,承担着政府协调职能,下属改制企业有关环境保护、政策支持、资金落实等问题都由化建集团统一向南京 市政府汇报、沟通、协调。

  由于一个国企被政府赋予了如此大的权力,导致了几乎没有任何约束的李章国利用手中的大权,疯狂地收受贿赂。

  法庭上为自己“脱罪”

  法庭上,李章国并没有沉默不语,而是多次为自己辩解,其对起诉书指控的部分事实及数额存在异议。

  其中,对于2005年春节及端午节前分别收受杨文林人民币6万元、8万元的事,李章国表示没有印象,对于20 02年下半年买房时从王旭光处取走的人民币20万元,李章国强调是借款等等。

  而对于给他儿子发工资属于行贿的指控,李章国也予以否认,但法庭调查中证实了其儿子学的是外语专业而非法律专 业,实际上这是变相行贿。

  另外,对改制企业提供的帮助,李章国表示均是依党委、政府的相关要求而做,并不是利用职务之便与他人权钱交易 的行为,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应属于严重违规违纪。

  针对李章国在钱的数额上的辩解,经法院查明,李章国在侦查阶段的供述与行贿人杨文林在送钱和收钱的原因、时间 、地点、数额等细节供证一致。至于20万元的“借款”,法院经查,李章国的供述及证人王旭光的证言证明,李章国在有归 还能力的情况下,没有任何归还该款的意思,王旭光也称不会向李章国索要,由此表明李章国与王旭光均未将20万视为借款 。而李章国当庭否认无证据印证,又无合理理由,所以法院未予以采纳。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章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 成受贿罪。

  最终,法院裁定李章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4年,没收财产人民币40万元,对犯罪所得赃款赃物全部追缴并 上缴国库。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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