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女孩因琐事纠集同伴杀人分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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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6年10月07日23:35 民主与法制时报 | |||||||||
一个18岁的女孩,因为一次口角对另一个女孩怀恨在心,于是叫了其他4个年龄相仿的同伴,把对方勒死、分尸、抛尸。这起震惊杭州的少女杀人案,8月21日在杭州市萧山区法院宣判,5人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两人死刑,两人无期徒刑,一人15年有期徒刑。这起令人震惊的案件背后,是一场情感教育缺失和监管失控的悲剧。 □特约撰稿 江南
2006年8月21日,杭州萧山区人民法院三楼最大的一个法庭内几乎座无虚席。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震惊杭州的“萧山杀人分尸案”作出一审判决。 5被告穿着黄色囚服被依次带上法庭,鲜亮的颜色映衬着他们年轻的脸庞。5人中年龄最大的才19岁,最小的还不满16岁,但就是这些稚气未脱的年轻人,却做出了一件惊天大案。今年2月17日,因为一点小小的矛盾,五个被告人居然把一个18岁的少女陈颖活活勒死,分尸后抛入钱塘江。 法院认定5被告人都有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法官宣读了对5个被告人的判决结果:被告人陈娟和王强被判处死刑,曹玲和华丹被判处无期徒刑,张静被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 宣判一结束,5个人被法警带走,旁听席上男女老少哭成一片,场面乱成一团,许多人挤到宣判区的栏杆前,哭得撕心裂肺。 被害人陈颖的妈妈,抱着陈颖的照片,哑哑地哭。法警把家属送出法庭外,陈颖妈妈在台阶上一步三回头,不知在留恋什么。法院门口,三三两两的家属聚在一起,说一阵,哭一阵。 6个家庭的悲剧,带给人们太多的思考。 几句口角引发的血腥凶杀 陈颖家住杭州市萧山区闻堰镇一个小村子。在村民们的眼里,陈颖和父母一样为人很老实厚道。自从她不读书后,就开始到花鸟市场、服装市场打工赚钱,贴补家用。 2005年12月13日,在萧山某市场当服务员的陈颖,和往常一样下午两点去上班,晚上9点下班后,和小姐妹一起到镇上一家歌舞厅跳舞。比她大一岁的小姐妹陈娟给她打了个电话,在沸腾的喧闹声中,陈颖没有听到这个急呼呼的电话。 然而,谁也没想到,就是因为这个电话引发了日后一场血腥凶杀。不一会儿,因陈颖不接自己电话,陈娟带了几个小姐妹来到歌舞厅,气汹汹地把陈颖叫了出来,并责问她为什么要在背后讲她的坏话,并以不敢接她的电话作为心虚的证据,迫使她承认并道歉。跳舞正跳得高兴的陈颖,无缘无故地被责问,就没好气地与她争辩了几句。结果,就这简短的几句争辩,陈颖遭到了陈娟拳打脚踢的一顿暴打,还用砖头砸破了她的头。 第二天,头部受伤缝合了五针的陈颖到当地派出所报案,派出所以殴打他人致轻微伤害的违法行为,对当时尚未年满18周岁的陈娟处以罚款150元的治安处罚。 这一次事件让陈娟怀恨在心,她咽不下这口气,连新年都过不舒服,决定找机会再教训陈颖。 今年2月17日晚,陈娟叫上了和自己一样高三就辍学在家的华丹和张静,还有一名在读高三的曹玲以及华丹的男友王强等五人,把陈颖从家里约到位于闻堰镇的钱塘江边,把她打了一顿后,还不解恨,又把陈颖推入钱塘江中,试图淹死她,但最后没成功,陈颖从江里爬了上来。 因为害怕陈颖报警,陈娟等人一不做二不休,在当晚11时左右,又将陈颖强行带到闻堰镇华丹家中三楼卧室内,在陈娟提议下,5人轮流用各种手段施暴,最后将陈颖勒死。 陈颖死后,陈娟等人用杀猪刀、钢锯把陈颖的尸体分解,并分成三部分用编织袋装好。第二天凌晨及晚上,陈娟和王强骑着电动车和摩托车,分两次把头和四肢扔到闻堰镇蜀山街道的一个垃圾堆里,身体躯干抛进了钱塘江。 2月18日晚上22点,警方接到报警并迅速介入侦查,曹玲向公安机关投案。2月19日凌晨2点,其他4人被警方抓获。当天上午,陈颖的部分尸体被找到。 父母眼中的“乖孩子”们究竟怎么了? 2月20日,杭州市萧山警方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公布了这起杀人碎尸案。2月27日下午,警方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这5名犯罪嫌疑人。最初挑起事端的陈娟在半个多月前刚刚年满18周岁。 这起少年暴戾事件着实令人扼腕深思。久经沙场的警察感叹:“当公安这么多年了,杀人碎尸案也见过,但年纪这么小的犯罪嫌疑人还真是从来没碰到过。”连日的关押和审讯,已经让这五名孩子意识到了后果的严重性。冲动之后,几个人都开始害怕和后悔了。同时,这六个家庭的家人,也陷入了深深的痛苦中。那么,之前他们有着怎样的生活环境,以及家庭对他们的成长产生了哪些影响?在父母的眼里他们又是什么样子的一些孩子呢? 据媒体报道,在母亲眼里的陈娟,只是一个不算太乖的小女孩,是一个普通的女儿。但是陈娟在外界和什么人交往,她怎样为人处事,母亲并不十分清楚。 陈娟7岁的时候,父母亲就离婚了,她归父亲抚养。离婚后,陈娟的母亲就到萧山城区打工,陈娟住在闻堰的外婆家里,由外婆照顾。母女俩聚少离多,一般一周见一次面。陈娟在闻堰读完了小学。 父母的离异对陈娟的影响很大。陈娟曾对母亲说:“下雨天,人家小孩都有两个大人来送伞,来接,只有我一个人孤零零的。人家同学都有家长去开家长会,就我没有……” 老师对她的印象也是“有点孤僻”,常常独来独往。这种变化,到了陈娟读初一时有所加重。 后来,陈娟搬到萧山城区和妈妈住在一起。但是原来嘴很甜,见到熟人都会主动打招呼的陈娟已不复存在了。就连邻居们也渐渐对陈娟的印象不太好,觉得她时常晚归,平时看不到人,“总感觉和一般的孩子不太一样了”。 这个时候因为陈娟的母亲工作很忙,晚上需要住在工作的地方,陈娟开始了独自居住,上学经常迟到早退。充分的自由和无人监管,让她结交了一些小姐妹。而她的性格也越来越倔强,容易发火,做事不太考虑后果。 而在学校里,班主任跟家长联系,陈娟的父亲偶尔会去,也当着老师的面说她几句,陈娟的母亲却从没去过学校。就连陈娟办退学的事,也是她父亲来办的,她母亲在去年年底才知道陈娟退学了。 为了防止陈娟再在外面晃,年后,她母亲给陈娟联系了工作,在一个公园的棋牌室做服务员,倒水倒垃圾之类,但是陈娟不愿意做,说过几个月再说。之后没多久,就出了事。 和陈娟的母亲一样,正在读高三的在校生曹玲,她在父亲和别人的眼里是个内向文静的好女孩。 她母亲去年4月因病去世,家里就曹玲和父亲两个人。父亲很早就下岗了,四处打零工,家庭条件并不宽裕,父女沟通有时不怎么顺畅。但社区居民对曹玲的印象是这个女孩很文静很内向,假期里也参加社区活动,帮忙出黑板报。在学校里,曹玲也在班里常出黑板报。 情感教育缺失下对生命的冷漠 陈娟的母亲一直想不通女儿怎么会做出这么残忍的事情,在她眼里,陈娟胆子很小。“我买了个鸡给她吃,杀鸡时让她帮我抓住鸡翅膀,她马上逃开了,说我宁愿不要吃这只鸡。看到老鼠钻出来,她也要吓得跳起来的。” 在一般人眼里,女生往往与暴力绝缘。可让所有人没有想到的是,5名行凶者中,4人竟是女生。一位办案多年的资深警官说:“女孩子在犯罪中表现出的暴力程度,大体可以反映出目前一些青少年对暴力的一种心态。” 当文静、柔弱的女孩子,开始用暴力来解决问题时,我们的家庭、学校、社会真的需要重新思考和反省。 在杭州一个学生家长论坛中,不少孩子正处于青春期的学生家长纷纷就此发表评论。 水香苑清说:我觉得家庭教育出了问题。现在的家庭一般都是独生子女,做父母的都非常溺爱孩子,生怕自己的“心肝宝贝”在外面“吃亏”。于是传授给孩子一些“不吃亏”的方法,如何与人“针锋相对”啊,如何骂人、打人啊,等等。如此教子,虽说能培养孩子争强好胜的性格,但最终也有可能把孩子培养成打手或杀手。 木子的妈说:很多家长往往在满足子女物质要求之余,而忽略与他们沟通。我女儿正处于后青春期,情绪也是一会高潮一会低潮。我和她爸更是提心吊胆。奉劝子女在外地读书的家长,没有手机的赶快买,宿舍没有电话,要求学校赶快装,只要有一天听不到子女的声音,就忧心忡忡的。 琪琪爸说:现在的孩子不能与以前的孩子做比较,社会不是从前的社会,压力也不同从前,孩子通过各种渠道获得了一些他们这个年纪不应该掌握的知识,往往应该掌握的心理及生理变化却由孩子们自己畸形完成。这样的环境中,孩子们的心态会自闭;而在家里,父母很少能真正听听孩子们每天都在想些什么。在学校里,老师关注的只有学习、只有成绩,十几岁的孩子看似风华正茂,可心中不知淤积了多少阴暗。 杭州市青少年热线心理咨询师杨迪老师,听到这起学生杀人案,她感到非常痛心。“这起命案再次折射出我们长期以来在孩子教育中的一个缺陷——‘对生命尊重’的教育缺失。” “这导致我们的青少年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生命的漠视。除了伤人、杀人,还包括自杀。”她说,正是由于学校和家庭情感教育的苍白,更强壮、更聪明的青少年一代,反而少了善良之心、同情之心。无论是学校、家长、还是社会更关注的是孩子或学生如何去竞争,而如何爱护、同情、帮助别人慢慢淡出。“这种冷漠是最可怕的。” 家庭监管失控下的暴力倾向 当时萧山警方接到报案,大家都很惊讶,犯罪嫌疑人年龄都这么小,却做出这么恶劣的案子,警方也觉得很难理解。据了解,这几个人平时非常爱看恐怖小说,主要犯罪嫌疑人陈娟平时充当“大姐大”。 警方认为,这些孩子缺乏家庭监管,是造成他们走上歧途的重要原因。在5个犯罪嫌疑人当中,陈娟和张静的父母离异,其他几个人的家长在知道案情时,都显得非常惊讶。 未成年人杀人分尸,到底是谁之过?是社会、家庭、还是他们本身呢?青少年犯罪为什么就不能防患于未然?! 众所周知,青少年犯罪问题近年来已成为世界性难题。我国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青少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不仅表现为犯罪率逐年攀升,而且还表现为犯罪类型不断扩展,性质日益恶化,大案、要案层出不穷。青少年犯罪已经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一大隐患。 从近年来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犯来看,未成年人犯罪呈逐年增长的趋势。 2004年收押人数比2003年增加了1.5倍;2005年在2004年的基础上又增加了20%左右。目前,浙江省未成年犯管教所收押的未成年犯的犯罪情况呈以下六大特点:暴力犯罪占75%以上。主要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强奸、聚众斗殴。从作案人员组成情况看,团伙犯罪占70%左右(指三人及三人以上)。犯罪主体与被害人都是学生的至少占15%。针对熟人作案的占40%。这里的熟人指的是同学、朋友等。从家庭情况来看,单亲家庭的占20%左右。受朋友影响、教唆的占50%至60%,打架斗殴、寻衅滋事等恶性案件的发生大多数属这一类型。 相关专家认为,这类孩子普遍缺乏道德感和羞耻感,实质上是缺乏恐惧感,对什么事情都无所畏惧,没有任何道德约束,手段残忍只是表象,其实质是没有起码的人性。还有一个原因,犯罪本身还存在传染性,学校、家庭的环境好坏,都容易让孩子受到影响。 (文中涉案当事人均为化名) 相关专题:民主与法制时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