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邯郸律师挑战知名品牌乱阵


http://www.sina.com.cn 2006年09月03日11:12 民主与法制时报

  □《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崔世海发自河北邯郸

  “这是一种欺诈行为,而且这种欺诈已经司空见惯。”8月30日,河北省邯郸市十力律师事务所律师殷清利告诉《民主与法制时报》记者。

  他所说的欺骗行为,是指一些企业堂而皇之地将非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评定的
“中国知名品牌”标注在商品上,以促进销售。

  据悉,殷清利状告两家“中国知名品牌”的评定机构: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与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的案子将于9月18日在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开庭。

  据殷清利查询,按照《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的规定,合法有效的名牌产品评价只有两类:一类是“中国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国家质检总局授权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进行;一类是省级名牌产品的评价,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名牌战略推进机构进行。除此之外,其他各种形式的名牌评比、评价行为以及评价结果都是非法的、无效的。所以他认为,这种不合法的评比泛滥市场对消费者来说是一种欺诈。

  两次购买假“中国知名品牌”

  今年7月27日,殷清利在邯郸市康德超市购买了一件威鳄红色T恤,产品上标注着“中国知名品牌”。而7月30日,他在邯郸阳光超市购买一辣椒礼盒,上面也标注着“中国知名品牌”。但他发现两家“中国知名品牌”的评定机构却是不同的,前者是中国中轻产品质量保障中心,后者则是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

  同是“中国知名品牌”,评定机构却不同,中国到底有多少机构有资格评定“中国知名品牌”呢?

  殷清利通过网络查询,意外发现,目前评定“中国知名品牌”的机构,包括以上两家在内的居然有30余家之多,其中有中国知名品牌调查活动组织委员会、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调查所推广中心、中国企业发展研究中心、中国社会调查研究所企事业信誉调查部、中国名牌产品市场保护调查所与调查发展中心、中国质量万里行名牌推广中心、中国知名品牌工作委员会等。

  更不可思议的是,在部分企业发展简介中,有很多是先拿到所谓的“中国知名品牌”,然后才拿到“省名牌”或“省著名商标”,甚至有一家企业居然是先拿到“中国知名品牌”,后才拿到了“市著名商标”。

  于是,殷清利于8月1日向法院上交两份起诉状,把所购两件商品的销售商、生产商及评定机构推到被告席上,并诉求被告因使用非法、无效“中国知名品牌”标志欺诈消费者而对原告进行双倍经济赔偿。

  “是公益诉讼,也有功利心在”

  在起诉书中,殷清利述说他此举的目的是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并制止目前呈蔓延趋势的乱评定之风。

  记者电话采访时追问他:“有没有功利心在里面,有没有炒作和作秀的成分?”他回答说:“说没有功利心在里面是牵强的,说炒作也行,说作秀也行,但更多的还是想通过这种方式引起大家的注意,因为大家对这类现象都已经习以为常了,这在客观上降低了‘中国知名品牌’的公信力。”

  去年,北京律师张显峰向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及国家质检总局公开致函,希望取消“南极人”保暖内衣等问题产品中国名牌产品称号,并对中国名牌评选是“扶优”还是“扶劣”提出了质疑。当时曾引起过广泛的关注,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张树义甚至认为质检总局组织名牌推荐工作不符合行政许可法。

  一波有声势的社会讨论过后,市场上却仍然我行我素。殷清利说,这几年,他一直关注邯郸市各大商场所售各种商品的包装宣传及促销宣传。不仅发现邯郸市场上商品标注“中国知名品牌”的较多,而且评定机构不一致现象也比较普遍。

  “这种做法让消费者一头雾水,莫衷一是,不知道哪个是真的哪个是假的。作为一个搞法律的人,我们不应该坐视不管。”殷清利说,“说我是作秀也好,炒作也罢,我觉得做这件事是很有意义的。”

  缘何屡禁不止?

  就此事,记者致电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一位工作人员回答说:“早在199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有文件严格控制评比活动,对这类事件,我们现在都是按照那个文件办理。”

  记者找到了这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1996年3月20日下发的《关于严格控制评比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该《通知》要求清理整顿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除按法律规定和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外,目前各地区、各部门、社会团体、新闻单位、企事业单位及民间组织正在举办的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立即停止,并认真搞好清理整顿。

  《通知》还要求,全国性或行业性的各类评比活动(包括对企业的各种评比活动),一律不得向企事业和基层单位及个人收费或变相收费。

  但在现实中,一些企业却仍为每天接到的各种机构的各类品牌评比大伤脑筋。

  “我们厂接到的这种参评的信函很多,但多数都是伸手向你要钱的。刚开始创业的时候,为了产品打市场,我确实花钱买过一两个名头,也确实起到了一定作用,但现在市场上这种东西太多了,消费者也成熟了,更多的还是看重质量。”记者一位经商的朋友说,“现在谁都明白这些名头是怎么回事了,但我们现在的产品推广还是停留在这样一种阶段,可以说这是一种悲哀。对于我们企业来讲,客观上,我们需要产品得到评定部门的认可,但五花八门的各类评比让我们也找不找北了。”

  对于这次诉讼的结果,殷清利律师告诉记者:“结果如何无所谓,我只是想引起相关部门对品牌评比混乱现象的关注,进而采取措施进行规范。”

  最后,殷清利建议,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总局等有关部门,应本着对中国品牌负责、对广大消费者负责的态度,制定相关办法,制止正在蔓延的随意认定“中国知名品牌”的风气,建立由各部门联合组成的相关认证机构,让“知名品牌”不再徒有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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