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视《法治在线》:狙击网络色情(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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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11月11日19:02 央视《法治在线》 | |||||||||
犯罪嫌疑人 网络侦察员在进行侦察 央视《法治在线》11月11日播出《狙击网络色情》,以下为节目内容。 现实中身为多家企业的老板,为何会在网络上组织淫秽表演? 可能现在人的生活压力,工作压力都比较大,经济富裕以后寻求刺激。
心存侥幸,在虚拟的网络中疯狂张贴淫秽图片,同样难逃法律制裁。 犯罪嫌疑人:“我根本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我完全是不懂法,我很后悔。” 第一现场 《狙击网络色情》 经常上网的人大都熟悉QQ、MSN或“E话通”等网络即时通讯工具,这些软件在使用户之间及时进行文字沟通的同时,还可以进行视频和音频的交流,这给人们沟通、交友和学习提供了很好的平台,但生活中竟有一部分人利用这些通讯工具的视频功能,公然在网络上进行淫秽、色情活动。 阻击网络色情(三) 浙江省杭州市 2005年9月初,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接到一份来自北京市公安局的材料,材料反映在聊天工具“E话通”上一个叫“想入非非”的视频聊天房间内,一些人在其中进行淫秽活动,线索反映这个“想入非非”房间的管理者上网的地方应该在杭州市的余杭区。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大队长 骆树英: 我们对这个线索首先进行了外围调查。 经过一段时间的监控,侦查员发现,这间名为“想入非非”的视频聊天房间,可同时容纳10名成员进行视频聊天活动,白天很少开门,聊天室开放的时间大都在晚上9点钟以后,而进行视频淫秽表演的时间则在凌晨左右。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大队长 骆树英 : 表演的性质都是自慰性质,他通过观看别人的表演 刺激自己,相互达到取乐的目的。 一般来说不暴露面部特征,他们一般只暴露身体的某一个部位。 经过观察,侦查员发现,“想入非非”房间的主人是一个网名叫“开心逍遥”的人,他在组织他人表演的同时自己也参加淫秽表演。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 大队长 骆树英 : 表演呢就是由这个组织者把门关上,另外的人就进不来了。然后表演的过程当中,如果有人不表演,他可以踢人,他有踢人的权利,然后他在整个表演的过程当中,他可以控制公共话筒,来挑逗,吸引另外的人进行表演。 那么,这个网名为“开心逍遥”的淫秽表演组织者,在现实世界里又藏在杭州什么地方呢?和他一起在网上进行淫秽表演的“真诚夫妻”“季末”等人又在哪儿呢? 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副局长 郎一舟 : 一般像这类犯罪,他(开心逍遥)不会接纳本地人,他要考虑自己的名誉,自己的形象,我是杭州人,你杭州的人进来,很容易被对方发现的。 经过调查,侦查员发现“想入非非”房间的开设者“开心逍遥”上网的地方,就位于杭州市余杭区东湖街道梅堰小区的一户居民家中,侦查人员随即对这户居民家的情况进行了秘密调查。 附近居民 : 我只晓得305房间以前住的人搬走了,现在租房的人不太清楚。 经过调查,侦查员了解到,这个房间只有一名中年男子在居住,房子是他租的。据此他们初步判断,这名中年男子应该就是“开心逍遥”,于是在9月24号依法对他进行了传唤。经讯问,这个网名为“开心逍遥”的男子很快交代了自己在“E话通”上开设“想入非非”房间,进行淫秽表演的犯罪事实,侦查人员随即对他上网的笔记本电脑予以了扣押,经查证,他在“E话通”上所使用的注册号码570570和昵称“开心逍遥”与警方所取得录像证据上的号码和昵称完全一致。 9月25日,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分局以涉嫌组织淫秽表演罪依法对他进行了刑事拘留。 拥有大学学历、身为多家企业的老板,是什么原因让他沉迷淫秽表演? 在网络中参与淫秽视频表演的网民,现实生活中又是些什么样的人呢? 经审讯,警方得知,“开心逍遥”今年37岁,浙江温州人,大学学历,自己办有多家企业。 犯罪嫌疑人 张某 网名开心逍遥: 记者:你分析这些参加表演的人,有男性也有女性,他们大部分的心理你感觉是一种什么状况? 张某:可能现在人的生活压力,工作压力都比较大,经济富裕以后寻求刺激。可能很多人还没有意识到这是犯罪行为。大家都是自愿的,感觉没什么。 据“开心逍遥”自己讲,他在现实生活中应该算是一个成功人士,经营有多家企业,有自己心爱的妻子和孩子,由于在杭州有公司需要经常过来照顾,今年6月份就在余杭区租了套房子,白天忙于生意上的事,晚上回去后,一个人面对空荡荡的房子倍感寂寞,于是就安装了宽带上网,开始只是看看新闻,聊聊QQ什么的,后来听人介绍,就在“E话通”上注册了一个帐户,面对聊天大厅里一些极具诱惑力的房间名字,寂寞的他当然会想进去看看,但却经常被人踢出来。 犯罪嫌疑人 张某 网名“开心逍遥” 为什么把你踢出去? 张某:我也搞不清楚,就是就算进去,他一看可能就是没有视频,他就把你踢出来。 经网友点拨,开心逍遥才知道,个别房间里是有一些激情表演的,要想加入得有摄像头才行,于是他又买了摄像头,并为了不被别人踢,他自己花了120块钱,在网上开了个同时可容纳10人聊天的房间,取名为“心愿心语”,由于来房间的人太少,后来就改成了充满诱惑力的“想入非非”,并有时在凌晨左右会组织一些淫秽表演。 犯罪嫌疑人 张某 网名 “开心逍遥”: 一般如果都是男的,大家也不会去做,如果有女孩子,就有人提议,如果大家都是愿意的话,那我就把房门关掉,让外边的人进不来。是有人提议还是你提议,这个大家都可以随意说的,因为我是房主,我一般不去说,他们会说的。 开心逍遥讲,来房间进行淫秽表演的网友,现实中是些什么样的人,他并不清楚,因为网络是虚拟的,注册信息也大都是假的,并且在进行表演时,各自都只暴露身体的某些器官,脸部是不露出来的。 犯罪嫌疑人 张某 网名 “开心逍遥”: 里边(表演的人)年龄层次是什么样的?清楚吗? 张某:一般都是比较成熟的多,30岁以上的多,30岁到40岁这个样。有没有很年轻的,没有看到。 开心逍遥交待,也正是网络的这种虚拟性,才使他突破了现实中不可能突破的道德防线,并由于相关法律知识的欠缺,最终滑向了犯罪的深渊。 犯罪嫌疑人: 就是没有突破自己身体的道德防线,如果身体突破了 那就觉得对不起家里人,这是虚拟的,反正无所谓了。 小小个人网站,竟隐藏着7000多张淫秽图片 出于什么样的动机,他要开设这样一个色情论坛呢? 同样是在9月初,浙江省富阳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大队,也接到一条关于淫秽色情网站的线索,与杭州市余杭警方办理的网络淫秽表演案不同,这条线索反映的是在一个叫“威网”的网站上有大量的淫秽图片。 浙江省富阳市 富阳警方立即对这个名叫“威网”的网站进行了调查,进入网站的主页后,发现这是一个非常正规的网站,里面有一些技术交流的链接,以及开展威网商务等业务,但当侦察员点击威网论坛,注册进入后,发现在一个名叫“一夜倾情”的栏目中,隐藏着大量的淫秽图片。 浙江省富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满华: 我们初步通过侦查,粘贴的数量从五月份开始到九月初大约有五千多张,点击的人次达到30多万。 如此大量的淫秽图片,富阳警方还是第一次遇到,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销毁证据,警方首先要做的就是查找到这家网站的服务器。经过侦查,办案人员发现,网站所使用的服务器位于富阳市的一所经贸学院,于是立即前往这所学校,进行调查取证。经学校网络中心负责人介绍,威网所使用的服务器空间确实是在他们这儿租赁的。 网络中心负责人: 什么时候开始的,大概是四月中旬,具体时间我们有详细的记录,全部都有登记,包括他的个人信息,他的域名是什么。 查询后发现,租赁服务器空间的人叫周某,浙江省金华市武义县人,申请时间为2005年4月7日。那么这个周某是不是就是那个在“一夜倾情”论坛上大量转贴淫秽图片的人呢?通过对服务器数据库的分析,侦查员发现,论坛中的淫秽图片大都由网名为“Playboy”和“阿飞”的两人转贴,转贴的地址和租用服务器的周某登记的地址完全一致,这样,侦查人员初步判断,“Playboy”、“阿飞”和周某有可能是一个人。 9月9号,富阳警方赶赴浙江金华,在金华市公安局网络安全监察支队的协助下,于当天下午在金华市武义县一家购物中心内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抓获。 经审讯,周某交待了他于今年4月份租用服务器空间开设威网论坛,并在“一夜倾情”栏目中使用“Playboy”、“阿飞”两个网名大量转贴淫秽图片的犯罪事实。 2005年9月9日,周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富阳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富阳警方在随后进行证据固定时发现,“一夜倾情”栏目中的淫秽图片竟达58页,7400多张,点击率达30余万人次。 浙江省富阳市公安局副局长 钟满华 : 根据两院(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像这类犯罪 他转贴的图片数量达到400张,或者点击的人数达到2万人次,就构成了追究刑事责任。 那么,犯罪嫌疑人周某为什么要在自己的网站中开设“一夜倾情”这样一个色情论坛,并在其中大量转贴淫秽图片呢? 犯罪嫌疑人 周某: 有一个衡量网站好不好的条件就是看你网站的人气的,所以我为了满足虚荣心,就通过色情图片来聚集一下人气。 周某交待,他自认为个人电脑技术很好,为了证明一下自己的才能,就在今年4月份通过租赁当地经贸学院的服务器空间,建立了自己的网站,但最初网站很少有人浏览,为了增加点击率,在网友的建议下,他开设了“一夜倾情”的色情论坛,并在论坛中大量转贴淫秽图片,为了防止他人嫌注册登陆论坛麻烦,他还把自己的用户名和密码公布出来,聚积所谓的人气。 犯罪嫌疑人 周某: 我根本没有想到有这个后果,我完全是不懂法,我很后悔。 2005年10月13日,周某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当地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什么样的视频、图像会被认定为淫秽物品? 浏览网络,如何避免陷入淫秽、色情陷阱? 法治聚焦《加强法治观念 抵制淫秽物品》 两名在互联网上进行淫秽活动的犯罪嫌疑人终将为自己的行为承担应有的法律责任。但我们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他们两人当初并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会与组织淫秽表演或传播淫秽物品有关,那么法律上淫秽物品的概念是怎样的?在网络上又该如何避免陷入这样的淫秽、色情陷阱呢?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七条的规定,淫秽物品是指具体描绘性行为或者露骨宣扬色情的诲淫性的书刊、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及其他淫秽物品。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教授 曲新久: 在网络社会当中,淫秽的内容 它不再以单纯的物化的形态来存在,而表现为一种信息形式,所以在现实当中,网络上传播的这些图片,当然也视为一种淫秽物品,本质上也就是淫秽信息,他们这种组织或者传播这些淫秽物品的行为可能会受到什么样的惩罚,那么对于组织者来讲,他就是组织传播淫秽物品或者组织淫秽表演,这要看情况,还要看他是否牟利,如果牟利的呢,处罚要重得多,可以说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如果非牟利的处罚要轻一些,当然来讲,一般的参加者按照刑法的规定它是不触法的,可以做行政处罚。 参与淫秽表演的人可予以行政处罚。 作为一名网民,在网络上要想避免陷入淫秽、色情视频、图片的陷阱,首先就要遵守法纪,洁身自好;而对于像淫秽视频表演或裸体聊天这样的行为更要做到不组织、不参与,不要心存侥幸,认为网络是虚拟的,自己的行为就不会被人发现。 浙江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案件侦察科科长 施雄伟: 你在网上和别人聊天,起码有第二个人,甚至于你在聊天室里面聊的话,起码还有第三者、第四者,就是说肯定有人能看到你。 专家提醒,对于一些淫秽视频、图片最好不要下载,因为当你使用BT这样多点对多点的软件下载时,可能就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 中国政法大学 法学教授 曲新久: 单纯的从网络和网页上直接下载淫秽信息,这种下载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还不是犯罪。但是像bt这种共享软件,它在下载的同时又在上传甚至像不特定的更多的人上传,这个行为就又不一样了,这个行为是在自己下载淫秽信息的同时,实际上是在向别人进行传播。所以实际上这个行为属于法律上刑法上一种传播淫秽物品的行为。情节严重的有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当网民在使有一些聊天软件时,经常会弹出一些写有激情聊天、激情视频等极具诱惑力的网址,点击这些网址进入网站后,一般都会要求网民用手机、或小灵通注册后才能进入观看,对于此类网站,公安机关提醒网民,不要轻易注册,因为近期浙江省公安机关在清理了100多起相关线索后,发现这些网站大都涉嫌欺诈。 浙江省公安厅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总队案件侦察科科长 施雄伟 : 大部分在注册之后,根本这个网站不提供激情电影或视频聊天,也有的呢,给你链接到一个正规的电影网站,也就是说这种情况很有可能是骗取你的注册会费的。 网络是虚拟的,但对它的管理并不是真空,现实世界中的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在网络上同样适用,作为网民也一样要严格遵守。如果放纵自己在网络中做一些越轨甚至违法的事情,那最终受害的还是自己。 解读《禁止传销条例》 今年九月,国务院颁布了《禁止传销条例》和《直销管理条例》,分别从本月一日和下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今后,直销有了合法的身份证,传销却将成为人人喊打的过街老鼠。新法规对违法的传销行为有哪些新的处罚措施,又如何界定传销和直销这两种看上去十分相似的销售活动,一起来看今天的节目。 虽然传销一直都是工商和公安部门重点打击的不法行为,可是此前我国并没有专门的立法来明确传销者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因此传销行为屡禁不止。新的《禁止传销条例》给了打击传销一个明确的依据,并加大了对传销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传销的组织者和骨干分子,设定了最高200万元的罚款;对多次参加,屡教不改,并且诱骗他人的参加者可以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外,为了打击那些打着直销旗号行骗的传销组织,《禁止传销条例》中专门界定了传销的性质。按照《禁止传销条例》的规定,以发展下线的数量来计算报酬的“拉人头”,以下线的推销业绩来计算报酬的“团队计酬”,以及骗取入门费的行为,都属于违法的传销行为。 中国消费者协会 专家志愿者 邱宝昌: 以前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法规现在把把常见的传销手段列举出来,有利于消费者辨别和有关部门打击。 直销是一种厂家直接面向消费者的销售模式,具有减少流通环节、节省广告投入等特点,能带给消费者不少实惠。传销却是直销发展过程中的畸形儿,是一种商业欺诈的违法行为。直销和传销都是靠推销员直接面对面地向您介绍商品,消费者有时候很难辨别,容易受骗。其实这两种销售模式是有着本质区别的,下面我们就来教您几招,帮您识破传销骗局。 首先,直销企业的推销员经过招聘上岗,无需交纳任何费用,可是传销组织却不问加盟者的能力水平,交钱就可入会。 区别一:有无高额入门费? 警方捣毁的这家传销公司,曾经鼓吹可以轻松赚钱迅速致富,可是想要加盟,先得交钱。 民警: “他们的行话叫入门费,就五万块钱,意思就是说交纳五万块钱以后,你具备推销资格,你可以挣很多的钱,吸引大量的客户,来购买这个东西。 邱宝昌: 这就是典型的骗取入门费,交了钱也不会有任何回报,现在法规明令禁止,消费者应该警惕。 其次,直销的目的是为了以更加低廉的价格销售优质的产品。传销组织虽然大肆宣扬发财美梦,不断拉人入伙,可是它们的产品却可能根本一文不值。所以想要区分直销还是传销,还要看清商家的真实目的。 区别二:卖产品还是卖人气? “你要想成为公司最高级别的代理商,你往下必须有395人,你的网络会翻到500、600、700人。人生的辉煌取决于你观念的转变,你有什么样的转变,就有什么样的命运! 像这样的传销培训曾经蛊惑过不少人,受骗者回顾自己的经历,往往会发现,产品压根儿没卖动,传销组织玩的就是拉人气的游戏。 知情者:“卖产品太难挣,主要是发展下线,朋友骗朋友。” 另外,真正的直销产品往往都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传销做的却是一锤子买卖,对于消费者来说,售后服务的好坏是区别直销和传销的又一个关键。 区别三:能否自主退换货? 根据《直销管理条例》的规定,消费者自购买直销产品之日起30日内,产品未开封的,可以凭发票向直销企业或其分支机构、所在地直销网点、直销员办理换货或退货。直销企业应自消费者提出退换货之日起7日内,按照发票或售货凭证标明的价款办理退货或换货。传销却没有这样的售后保障。 律师: 在传销活动中,传销企业通常强制约定不可退货,或者退货条件非常苛刻,消费者一旦购买产品就很难退货。往往产品本身就不合格,他也没打算给你退。但是退、换、修是消费者应有的权利。 其实在传销金字塔上,真正聚敛钱财的是塔尖上的少数人,大多数小经营者只是靠拉拢亲朋好友,把越来越多的钱源源不断地向上输送。如今有了法规的明确规定,如果再遇到传销活动,我们不仅应该坚决说“不”,更有义务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好了,感谢收看今天的法治在线,再见!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